家庭农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生产经营主体
2018-01-23杜志雄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2期
杜志雄
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农业生产主体培育,有助于实现现阶段中国农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可以说,有一支什么样的农业生产主体队伍也就决定了中国实现什么样的农业现代化。
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成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然,关于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在理论和政策界还有不同的认识。中国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不是以新大陆国家企业化、特大、超大规模为目标的,它应是中国小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自然演化的结果。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的家庭农场本身源于传统农户。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并非对小农户的简单替代,它与传统小农户相比经营特征和目标也有了显著的、更加倾向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变化。不仅如此,由于家庭农场既是生产主体也是服务主体的双重主体的特征,它对于将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融合还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