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公共服务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研究
2018-01-23张振楠张秀荣
◎张振楠 张秀荣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关系到民族发展、人民幸福的根本性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已经成为影响人民获得美好生活的最大障碍。根据目前我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不平衡问题在城乡发展之间最为明显,不充分问题在乡村表现最为突出。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符合我国解决主要社会矛盾的根本需求,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着力点,有助于全面推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农村公务服务问题是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基础性问题,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意义重大。
一、相关概念研究
明确概念内涵是深入研究的前提,只有明晰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概念,才能更好地研究以农村公共服务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的问题。
1.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公共服务指的是国家、政府及部分民间机构提供的,以解决农业经济生产、社会发展以及农民日常生活所要的各种公共服务的总称。主要涵盖农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问题,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用地,目的在于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提供重要保障,是农村经济系统重要组成部分。
2.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农村发展战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其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农村公共服务与乡村振兴的关系
在明确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概念的前提之下,应进一步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从而明确农村公共服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为更好发挥农村公共服务的抓手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参考。
1.农村公共服务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从前文概念和范畴中不难看出,农村建设过程中提供公共服务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了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诸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乡村振兴战略时所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目标,其中每一条实现都离不开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以来面临着城乡差距大的发展困境,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差异问题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问题,而是更多的体现在农村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最基本的科教文卫体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水平,尤其是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直接关系着乡村“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的等各个方面的建设和发展,农村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对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影响广泛而深远。
2.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是检验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准。农村公共服务作为乡村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具有检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程度的重要作用,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影响重大,其水平高低关系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成色和质量。党的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报告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阐述中明确提出来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检验标准,体现了健全农村基础公共服务对战略推进的重要参考价值。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目标任务之一就是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消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作为战略目标任务完成的重要参考标准,农村公共服务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
3.农村公共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农村公共服务作为关系着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关键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战略目标实现都需要依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支撑。农村公共服务能够提供的不仅是科教文卫各方面的便捷服务,更多的是可以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农村公共服务可以为农村经济带来更多发展可能性,有助于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壮大集体经济,缩小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生活水平差异;有助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推进,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目的。
三、农村公共服务缺位阻碍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农村在经济发展、村容村貌提升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城乡之间在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正日益向均衡方向发展。然而,公共服务不到位依然是制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一块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幸福感。
1.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经过新农村建设阶段的大力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体系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待完善。首先是缺少统一的建设发展蓝图,对于各地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方面,国家更侧重于解决城乡之间的服务差别化问题,但对于农村独特而系统的体系建设缺乏统一的设计和构思;其次是社会化程度有待提升,当前的农村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单方主导下推进的,因此难以突破目前的供给、配置等多方面的发展困境;再者农村公共服务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体系建设不健全的重要表现就是体制障碍,难以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系统建设不足。
2.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当前农村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呈现碎片化,难以完全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不断增长的服务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投入主体单一,当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大部分农村自治组织因自身力量弱小,缺少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参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较低、范围有限;二是供给体制不完善,现有政策引领作用不明显,从而导致引导和监管责任不到位,公共服务和农村居民的需求存在差距;三是供给效率低,农村公共服务未能有效利用市场的配置作用,缺少促进效率提升的竞争机制。
3.农村公共服务配置不均衡。相对于城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主要是因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配置标准不明晰,当前我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并未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不足以支撑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配置主体不明确,现有标准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错位,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求;二是配套政策不足,农村公共服务配置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尤其在农村公共服务配置的资金分配、管理和维护方面的政策严重不足;三是管理能力欠缺,由于缺少管理和维护标准,使用部门对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不明,导致农村公共服务在基本配置上的缺失。
四、以农村公共服务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
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体系建设、提升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强农民幸福指数,进一步拉近城乡之间发展差距,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
1.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乡村振兴协调推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关键点就在于如何更好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乡村发展,缩小城市与乡村之间发展差异。提高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质量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同样是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之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参考标准,在农村搭建完备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和发展机制,并在合理政策体系的指导之下进行有效的服务资源配置,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全国性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从而更大范围的统筹推进农村“五位一体”全方位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证乡村振兴协调推进。
2.确保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为乡村振兴有效保障。从供给侧角度看,确保农村公共服务的有效充足供给,必须打破传统的单一供给模式,除政府供给外,应积极发展农村要素市场,突出市场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从供给机制角度看,建立合理的供给机制,能够强化基层政府管理能力和引导作用,对于基层党的建设等多方面建设提供有效的管理经验;农村公共服务包含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活、生产、保障、发展、安全等多方面的建设和发展,通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能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关系着整个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步伐,因此确保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效保障。
3.健全农村公共服务配置,保证乡村振兴成果共享。农村公共服务的提升作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最直观的成果,最贴近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感知和需求,农村公共服务配置作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具体体现,能够让农村居民共享乡村振兴发展成果。因此必须通过统筹协调农村在公共领域提供服务合理配置,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落地;以主体利益协调形成配置多方供给的集体行动,形成配置的协同机制和设施资源布局的科学化,实现城乡之间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发展;通过鼓励市场参与乡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服务资源自由流动,进而合理配置农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资源;充分保障农村公众享受生产生活必要服务的受益权,不断增强农村居民公共服务获得感,必将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从而进一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梦想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