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及功能
2018-01-23◎蔡平
◎蔡 平
一、村规民约的价值
(一)促进社会教化
在以往,村规民约是由村民们自发而确定的一种行为准则,其要求村民们能够拥有正确的是非观念,采用奖励的方式来发扬各项善举,采用惩罚的方式而杜绝各种不良行为。村规民约带有强烈的村民自律与自治的功能。在很多农村地区,人们会结合当地的现实状况,构建其系统性的运行策略,从而保障本村的安定。在当前,我国政府号召村民积极开展各项自治活动,提升村民的自主意识。村规民约采用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将道德建设融合进来,使得村民能明确真善美与假丑恶,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的行为。村规民约有助于我国农村自治向纵深方向进一步发展。
(二)进一步补充法律
在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地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比方说土地、财产与水源方面的冲突。这些冲突往往会带来不少争讼,甚至引发械斗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针对这些状况,怎么来提升村民的法治观念尤为重要。恰恰是由于村规民约带有一定的约束属性,使得我国法律未触及的部分能得到有效补充。尽管我国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各项法规也不断健全,但是法律是不可能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村规民约仍是非常重要的自治工具,是我国法律的有效补充。在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应强化约束功能,促使村民能够树立起法治观念,拥有极高的法律意识。
(三)促使民风得以净化
在我国古代,村规民约文化主要是依托传统的儒家思想而建立的,如礼义仁信等,能够有效地净化民风,达到调控社会的目的。村规民约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涵盖邻里关系、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其还涉及到很多法律边缘的内容,比方说惩戒赌博与斗殴等恶俗。当前,我国正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投入,加快建设新农村。在此过程中,村规民约能够有效地引导村民,使之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念,自己规范各项行为,改善社会生活。这样有助于创建我国农村地区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
(四)培育公共精神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村民公共精神缺失的现象非常普遍,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很多农民仅仅重视经济利益,政治认同感不断降低。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农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与以往相比,农民参与政治的意愿有所增加,然而其最关注的仍为自身的经济利益,政治认同感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政治归属感,参与政治仅仅是一种感性行为,理性程度不高。二是在公共利益方面,很少有村民会主动维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以往的集体经济转变成为个体经济,集体精神也日益弱化,个人主义精神开始盛行,农民过分功利,仅关注权利,却忽视义务。一旦公共利益与自身的利益产生冲突,其往往选择个人利益。还有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人利己。三是农民对于公共事务缺乏参与热情。在全面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以往集体拥有的生产资料被分配到个人,生产劳动也主要以分散的劳动为主,村民的自主意识前所未有的强烈,公共责任意识却日益淡薄。在面对公益事务的时候,很多村民都推卸责任。村民缺乏应有的团队合作意识,对各种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传统的村规民约并非如此,其能够给予村民必要的文化给养。这种文化倡导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合作,有助于培养村民的公共精神。针对此,应深入挖掘传统村规民约中积极地一面,促使村民拥有正确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其公德意识,规范与引导其各项行为。
二、村规民约的功能
(一)具有维护秩序的功能
村规民约存在的重点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使得农民拥有有序的日常生活。一是村规民约能够解决各种现实矛盾,使得农村社会更加和谐。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乡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催生了诸多社会问题。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各种矛盾更加突出。在这种状况下,农村地区要想稳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维护秩序的功能。农村地区常见的教育与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应借助村规民约来解决,并由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来落实。二是在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及各项资源的过程中,村规民约也发挥着巨大作用。在当前法制建设中,将社会的各个方面都纳入进来是不现实的,总会存在法律所无法触及的部分。村规民约的出现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一点。村规民约通常为村民综合自身村庄的状况而共同参与确定的,其能够应对村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内容非常丰富,灵活性非常强。在村规民约的作用下,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有章可循,村民在开展生产活动的时候能够有章可循,整个农村地区能够保持有序的状态,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二)具有传承文化的功能
农村传统文化对于村规民约的影响不可轻视。在传统文化下,我国农村地区形成家族性的特有文化。不同地区的农村往往会有不一样的村规民约。古往今来,在农村社会中村规民约这一特殊的文化形式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其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与生产的方方面面,影响了我国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与经济活动。从村规民约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可以明确其在维护乡村地区的秩序中始终发挥着巨大作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完善村规民约,这是对村规民约文化传承功能的重要肯定。尽管当前其融合了大量的法律元素,然而仍然以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在时代进步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变化。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现实状况,只有这样其才更具实践意义。
(三)具有引导与约束的功能
村规民约是基于契约精神而构建的,但是其在影响村民思想与行为时,还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恰恰是由于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具有重要影响,使得其能够产生引导与约束功能。村规民约能够有效地规范村民的各项行为,具有非常强的约束性。从某种程度上讲,村规民约的作用要超越道德规范。道德是公平与正义的代表,如果违反了道德规范,那么行为人往往要受到自身良心与外界舆论的谴责。依托于契约形式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具有法律作用,带有一定的强制力,如果违反了村规民约,行为人往往不但要接受各种谴责,还要被严格处罚。从这一点来看,尽管村规民约不具备法律功能,然而其威慑力却不小,有助于村民严格自律,提高自身的素质。
三、完善村规民约的路径
当前,村规民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必须积极引入外部专业组织与人员。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10)》内明确之处,我国农村社区应积极配置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截止到2020年,所有农村社区都应普及社会工作者。专业社工可以组建起团队,综合地区发展模式,发动村民参与,完善村规民约。
一是从制定环节入手,确定科学的制定机制。相关人员应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哦你工作,对各项资源进行科学分析。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走访、访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村民所最关注的话题,明确村民的需求。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应采用开放式的空间会议制度,多方主体都应该参与进来,如村民代表、大学生村官、党支部、村委会等,积极培养社区领袖,确保整个制定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和当地农民生活诉求的。
二是不断健全运行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强该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专业社工应制定出更加明确的目标,运用各种科学手段,借助多媒体等工具,做好宣传工作,使得广大村民能够产生文化认同。专业社工应联合当地的村民代表,通过组建村规民约的监督主体,全面提升村民的信任感。除此之外,还应该重视各种评估工作,充分了解村规民约的实效。这样不仅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完善与修村规民约,还能够将村规民约引入到村委会的绩效考核中,更为全面地发挥其作用。
三是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使之能够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建设中。我国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内提出,在2020年,就社会组织目标而言,我国每个农村社区应确定五个以上的目标。针对此,应加快整合各种资源,始终将农民的需求作为出发点,科学地设计社区组织。比方说,应加快培育农村志愿者组织,使得村民可以充分参与到村规民约的运行中。在鼓励村民参与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主动邀请,提供成长机会等多种手段。除了这些以外,还应该重视成功例子所产生的示范作用,使得村民能够充分肯定村规民约的成效。
四、结束语
在现代农村治理中,村规民约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的村规民约多突出法治属性,为基层治理中最长运用的工具。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村规民约要想充分发挥各项作用,应始终将村民的需求置于首位。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已经取得了不少成果,在农村社区治理中应加以借鉴,积极引入专业社工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与运行中。专业社工应意识到农民参与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还是实施村规民约时,都应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其能够切实感受到村规民约给其带来的变化,从而使得其能够认同村规民约,自觉约束各项行为,主动推动村规民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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