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瑷珲的中俄碰撞与交往
——《清实录》中黑河古城的历史书写
2018-01-23谢贵安
谢贵安
瑷珲因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地而成为中国近代屈辱的重要符号,是中俄碰撞的前沿阵地,也是中俄接触和交往之地。正视这段历史,有助于探讨北方丝绸之路的历史背景。关于瑷珲的历史研究,多集中在《瑷珲条约》及近代中国人的抗俄斗争①如施达青:《从《〈瑷珲条约〉到〈《北京条约〉》,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张晓虎:《东袭的双头鹰:中俄瑷珲条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而从《清实录》记载入手,探讨瑷珲在国家史书上的书写,似无人专门进行。本文拟以此为线索,论述《清实录》所载发生在瑷珲的中俄碰撞与交往,探讨中外关系的特殊历程以及瑷珲在清代国史中的历史形象。
一、实录中“瑷珲”的名称变化与行政沿革
“瑷珲”在历史上的别称为“艾浒”“艾虎”“艾呼”和“艾浑”,皆为达斡尔语的不同汉语音译,本意为“可畏”,然今通行的《清实录》中皆无后四词汇出现,只有“瑷珲”(或“爱珲”)普遍存在。可能是雍乾校订本及其确立的划一原则使实录的用词统一后的结果。①参见谢贵安《清实录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87页。然而,在作为清代官修史书的实录中,“瑷珲”出现的时间又晚于“黑龙江城”。“黑龙江城”在《圣祖实录》中最早出现于康熙二十一年(1683)十二月二十七日②《清圣宗实录》卷106,康熙二十一年十二月庚子。。此后,在汉文本《清实录》中,便一直写作“黑龙江城”。“瑷珲”最早出现于咸丰九年(1859)十月十四日的《文宗实录》中③《清文宗实录》卷297,咸丰九年十月庚戌。。此后的《清实录》便一直称为“瑷珲”。但至同治五年(1866)五月四日,《穆宗实录》开始改称“爱珲”④《清穆宗实录》卷176,同治五年五月壬戌。,直到宣统元年正月七日的《宣统政纪》中才恢复出现“瑷珲”⑤《清宣统政纪》卷6,宣统元年正月戊子。,此后一直写作“瑷珲”⑥只有宣统元年闰二月己酉日的《宣统政纪》卷10中偶作“爱珲”,可能系笔误。。据此得知,似乎从同治五年(1866)五月至宣统元年正月之前,在官方史书中,“瑷珲”改作“爱珲”,而从宣统元年正月以后,又改回“瑷珲”。
瑷珲城的出现,与沙皇俄国不断侵犯黑龙江相关。康熙十三年(1674)为抵御俄国不断内犯,始于黑龙江东岸筑瑷珲城(时称“黑龙江城”),分吉林水师移驻该地,镇守黑龙江流域。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月,清廷又分宁古塔将军所属西北地区,置黑龙江将军衙门以管辖,设将军1名,副都统2名,驻黑龙江东岸旧瑷珲城。康熙二十四年(1685),黑龙江将军衙门迁至西岸的新瑷珲城,是“因居江左,来往公文一切诸多不便,始移将军衙门于江右新瑷珲地方,创建衙署,并修木杖城垣,设有四门”⑦徐希廉:民国《瑷珲县志》卷8《武事志》四《历史》,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277页。。康熙二十九年(1690)、三十八年(1699)黑龙江衙门先后移驻墨尔根(今嫩江县城)和齐齐哈尔,但瑷珲副都统仍然驻留瑷珲新城,听命于黑龙江将军。光绪三十四年(1908),裁撤瑷珲副都统,设置瑷珲兵备道和瑷珲直隶厅,瑷珲城为道署和厅署驻地;同时分瑗珲北境大黑河屯置黑河府,府、厅皆隶瑷珲兵备道。⑧《清德宗实录》卷592,光绪三十四年五月甲辰。至民国初(1912)废黑河府,并入瑷珲直隶厅;瑷珲道移驻大黑河屯,改称黑河道。1913年将瑷珲直隶厅改为瑷珲县,县城仍在瑷珲新城,并将大黑河屯改为黑河镇,归瑷珲县管,瑷珲县则隶属于黑河道。1933年,瑷珲县衙移驻黑河镇。此后行政中心便完全移往黑河镇。无论是伪满黑河省,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黑河地区行政公署,皆驻黑河镇。1993年改黑河地区为黑河市,黑河镇为爱辉区,下辖瑷珲镇(即瑷珲新城)。
本文所称“黑河古城”包括瑷珲镇和黑河镇(大黑河屯)及其相关地区。无论是瑷珲镇还是黑河镇,都见证了清代中俄碰撞和交往的曲折历史。
二、乾隆以前瑷珲与俄国的碰撞
瑷珲在国史《清实录》中的出现,与其作为中俄对抗、碰撞的前沿阵地分不开,如果不是事涉中俄关系,瑷珲能否为国史实录所记载,颇值怀疑。虽然瑷珲城因在康熙年间一度成为黑龙江将军衙门的“省城”会受到国史关注,但其实该将军衙门也是因为应对俄国入侵而设立。
黑龙江城(瑷珲)第一次出现在实录中,就是因为俄国的逼临。康熙二十一年(1682)十二月,副都统郎谈等人从打虎儿和索伦回到北京“以罗刹情形具奏”后,圣祖虽然认为“攻取罗刹甚易,发兵三千足矣”,但觉得“兵非善事,宜暂停攻取”,决定调宁古塔兵一千五百,并置造船舰,发红衣炮、鸟枪及演习之人,在黑龙江、呼马尔二处各建木城,“与之对垒”。在外地调军粮的同时,也让这些调来的士兵“即行耕种,不致匮乏”。圣祖还考虑到交通问题,指出:“黑龙江城距索伦村不远,五宿可到,其间设一驿”,如此“则罗刹不得纳我逋逃,而彼之逋逃者且络绎来归,自不能久存矣”①《清圣宗实录》卷106,康熙二十一年十二月庚子。。当即派遣萨布素担任黑龙江将军。于是,便成立了一个新的省级机构——黑龙江将军衙门,所在地便是瑷珲旧城,后迁往西岸的瑷珲新城。自瑷珲建城后,便经常发生中俄之间的对抗与碰撞。
清朝以瑷珲为基地,试图收复雅克萨城。康熙二十五年(1686)正月,黑龙江将军萨布素发现“罗刹复来雅克萨,筑城盘踞”后,奏请“于冰消时,督修船舰,亲率官兵,相机进剿。”理藩院郎中满丕派遣索伦副头目乌木布尔代等抵雅克萨城,获知俄国头领额礼克谢率五百余人,“复至雅克萨,依旧址筑城”,所储“粮米可食几月”或“足支二年”。圣祖觉得事态严重,谕令:“今罗刹复回雅克萨,筑城盘踞,若不速行扑剿,势必积粮坚守,图之不易。”于是下令将军萨布素等速修船舰,统领乌喇、宁古塔官兵,“驰赴黑龙江城”,率所部2000人攻取雅克萨城。并量选候补官员及所率八旗汉军内福建藤牌兵四百人,令建义侯林兴珠率领前往助战。②《清圣宗实录》卷124,康熙二十五年正月丁酉。
乾隆三十年(1765)八月,清朝为防备俄罗斯越界,派员分别考察黑龙江至格尔毕齐河、精奇里江、西里木第河、钮曼河的水行和陆行距离,黑龙江将军奏称“其黑龙江城(瑷珲)与俄罗斯接壤处,有兴堪山,绵亘至海,亦断难乘马偷越”,并称“自康熙二十九年,与俄罗斯定界,查勘各河源后,从未往查”,今后每年派章京、骁骑校、兵丁,六月由水路与捕貂人同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希、西里木第两河间遍查,每三年派副总管、佐领、骁骑校于冰解后,由水路至河源兴堪山巡查一次。“其黑龙江官兵,每年巡查格尔毕齐河口照此,三年亦至河源兴堪山巡查一次”,年终上报兵部。高宗准奏。③《清高宗实录》卷743,乾隆三十年八月癸亥。瑷珲城成为抵御俄罗斯入侵的前沿阵地。虽然俄国侵占远东中国土地的企图一刻未停,但由于清朝的盛世与强大,俄国的侵略步伐受到沉重的羁绊。
三、咸丰时《瑷珲条约》签署前后的较量
俄国利用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23日至1860年10月25日)、进攻中国之际,趁火打劫,自以调停有功,恩威并施,逼迫清政府签订边界条约。在此过程中,瑷珲城不幸成了丧权辱国的《瑷珲条约》的见证者。该条约是沙皇俄国代表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与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规定中国黑龙江以北(东岸)、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属俄国,乌苏里江以东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为中俄“共管”。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性割让领土最多的条约。《瑷珲条约》当时未获清政府批准,但随后在1860年(咸丰十年)11月14日签订的《中俄北京条约》中被确认,甚至共管地区的土地也划给俄国。对于此一重大历史性事件,《清实录》多有记载,显示出清文宗对奕山签订此条约的不满,以及对自己软弱无能的无奈。
英法联军在中国沿海发动军事进攻后,俄国则在中国东北地区采取行动。咸丰七年(1857)五月二十八、九日,俄国人趁清朝应付英法联军之际,派出七八百人,分驾木筏,随带小船,驶至大黑河屯对岸的海兰泡停泊,“建房二十处,并安设炮位”,黑龙江协领巴达朗贵会晤俄国总督穆拉维约夫(实录作“木里斐岳幅”)时,该头领称此行是仿照恰克图事例进行通商。闰五月,文宗在处理此事时,比较软弱和中庸,要求黑龙江将军奕山交涉时,“固不可激生事端,亦不可不据理析辩”,选派精明官员向俄人“告以中国与尔国和好有年,其地以兴安岭为界”。要求对方“当及早将人众撤回”,但劝导的理由是“以全和好”,条件是“不据实奏闻大皇帝”。①《清文宗实录》卷228,咸丰七年闰五月庚子,载《清实录》第43册,第547-548页。这根本是隔鞋搔痒。是年七月的实录记载,俄国人在瑷珲一带“欲占江岸”,“该夷船纷纷往还,人数多至千余,且欲令江左屯户移居江右,其为图占地方,已可概见”。他们不仅占据江左,而且“欲占江右”。文宗谕令理藩院照会俄国相关部门“将各处人船撤回,并以后不得仍在内地行走”②《清文宗实录》卷231,咸丰七年七月己丑。。但是,俄国人不予理会,“复于江右盖房及越卡驶行”。文宗要求奕山“先行晓谕海兰泡等处夷人”,彼国将有大臣前来商谈,俄夷“应即撤回人船,静候查勘”,让奕山“告以中国与该国和好有年,不应擅自盖房占地。现既派有大臣与尔国使臣分勘界址,不得任意违例,致启争端”。③《清文宗实录》卷234,咸丰七年八月己巳。
俄国人一边由穆拉维约夫率军在黑龙江一带进行实际占领,一边派公使普提雅廷到天津会商未定疆界。普提雅廷于1857年6月从黑龙江沿江而下,文宗谕令黑龙江将军奕山“亲往与该夷会晤”。谁知该使经过瑷珲时,无视中国主权,硬闯进城。“普提雅廷海军上将是敢于无视清当局,可以说,是仗着武力直入瑷珲城的仅有的一个俄国人……带了四名武装人员,冲进城去。”④[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10页。普提雅廷于七月二十六日到达天津海口,中方代表告诉他已专派大员在瑷珲等他折回去谈判堪界问题。八月,文宗指示奕山在判时,应该告诉对方“所有海兰泡、阔吞屯、精奇哩等处,均有该国属下人,盖房占住。现在界址未定,自应先行撤回”⑤《清文宗实录》卷233,咸丰七年八月辛亥。
然而,普提雅廷并未再返瑷珲,而是留在天津“调停”。与奕山进行界址谈判的是蛮横无理的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实录作“木哩斐岳幅”)。文宗指示:“今普提雅廷既不经管此事,其所递文内分定地界之处,亦只能谕知奕山与木哩斐岳幅查看”,而不能在天津“悬拟”;而江左的“黑龙江民人居住,并非始自今日,岂能移于江右”!⑥《清文宗实录》卷248,咸丰八年三月甲午。文宗认为此前俄国使臣普提雅廷提出的“分定界址”的方案,是“欲以黑龙江左岸为断”,让奕山“据理拒绝”。这时,俄国知照清理藩院,“会勘地界一事,竟由木哩斐岳幅经管”。⑦《清文宗实录》卷247,咸丰八年三月丁丑。
不管是天津的普提雅廷,还是黑龙江的穆拉维约夫,他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咸丰八年(1858)四月,天津代表谭廷襄传来消息,“俄夷不遵兴安岭分界旧约,欲另以乌苏哩河、绥芬河为界”,文宗要求谭廷襄“告以兴安岭分界,载在《会典》。其乌苏哩河、绥芬河,此间无从知其界址,难以悬断。黑龙江现有钦派大臣,仍应到彼查勘”。并要求黑龙江将军奕山,如果俄国派往黑龙江的谈判代表木哩斐岳幅“真心查办,即与秉公会勘;倘肆意侵占,亦祇能随时防范”。指出:“至未分界址之地,止有乌特河一处。”并强调“天朝疆土,岂容尺寸与人,即如该夷地界,肯令他人侵占乎!”还指出:“俄夷欲以乌苏哩河、绥芬河为界,不以兴安岭为界,其意实欲占我海滨地面!”文宗指出“该夷贪得无厌,又于地界一节,言语反覆”,如果木哩斐岳幅前来会勘,奕山应当“查照从前界碑,与之剖辩,不可迁就了事,致开后患”。①《清文宗实录》卷250,咸丰八年四月丙午。虽然千叮咛,万嘱咐,但当穆拉维约夫来到瑷珲谈判时,胡搅蛮缠,甚至武力威胁,最终逼着无能的奕山签订了卖国的《瑷珲条约》。
咸丰八年(1858)四月签订《瑷珲条约》的具体过程和条约本身,并未在《清实录》中反映。对应此月的是《清文宗实录》卷二五二,但全卷并无相关文字。说明边疆的签约,远在北京的朝廷不可能立即获悉。但俄国档案中记载了此事:“晚六时,穆拉维约夫身穿礼服,偕同随员登上瑷珲河岸,徒步前往会见中国将军(奕山)”,“宣读和审核了条约的满文和俄文文本。接着双方签了字。穆拉维约夫和将军手执已签字的条约俄文、满文文本各一份,同时交换,互致贺词”。但是奕山显然知道这份协议朝廷不会批准,“将军再一次对总督说,虽然这件事在他和我们之间已经了结,但不知道当他前往北京呈报条约时,他将有何结局”。②张晓虎:《东袭的双头鹰——中俄瑷珲条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3-4页。
文宗皇帝得知此事,已在十八天之后。据《清文宗实录》载,咸丰八年(1858)五月四日,文宗在一份谕令中称:“本日据奕山奏,已会同夷酋木哩斐岳幅,将乌苏里河至海口等处分界通商事宜,合约定议。”当时为应付英法联军,虽然对该条约不满,文宗还是要求中国与英法俄美谈判代表桂良等人“即可藉此一事,告知俄酋——谅伊必早有所闻——惟中国与尔国二百年相好,故能如此优厚……今俄国已准五口通商,又在黑龙江定约,诸事皆定,理应为中国出力,向竓、竓二国讲理,杜其不情之请,速了此事,方能对得住中国。”同时,文宗也体谅奕山,认为“该夷酋所请黑龙江左岸,旧居屯户之外,所余空旷地方,给与该夷安静存居,并江中准其行走等情”,奕山当时“因恐起衅,并因与屯户生计尚无妨碍,业已悉行允许,自系从权办理,限于时势不得已也”。既然已经将该地区“给与俄夷,又恐民夷杂处,攻滋事端”,文宗要求“奕山当妥为弹压”。③《清文宗实录》卷253,咸丰八年五月戊寅。两个月后,文宗又指出,普提雅廷在天津海口所求五口通商已经获准,而《瑷珲条约》又让俄国占了黑龙江东以东的大片土地,普提雅廷“甚为感激”,曾在天津许诺提供枪炮,“总为中国优待之故”。④《清文宗实录》卷257,咸丰八年六月丁卯。
那么《瑷珲条约》究竟有哪些条款,让俄国公使普提雅廷都对清朝“甚为感激”呢?该条约被称为“字约十四条”,其内容在《清文宗实录》卷二五八所载咸丰八年七月一日文宗对军机大臣的谕令中有所透露:第一,“黑龙江左岸旧居屯户之外空旷地方,许俄夷存住,并江中准其行走,已非兴安岭旧界。”也就是说,《尼布楚条约》规定的以外兴安岭为界,已被《瑷珲条约》否定。这一下,就将中国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划给了俄国。第二,“夷字内又写乌苏里河至海为中国与该国同管之地”,这一下又使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地成为中俄“共管”。正是有了这一条款,使俄国人得以在“共管”区内“肆意侵占,漫无限制”,并“在乌苏里右岸图勒密山,向西安设炮台,并欲在河内上下左右岸至牤牛河一带,盖房修道”。文宗对“奕山前此悉行允许,并未辩驳”表示不满,认为“办理本觉太易”,而“俄夷狡执字约,渐致蔓延”,图占更多领土的野心昭然若揭。文宗告诉黑龙江将军奕山和吉林将军景淳:“除黑龙江左岸,业经奕山允许难以更改,其吉林地方景淳尚待查勘,本不在奕山允许之列。”因此应该明白告诉穆拉维约夫。如果“该夷酋有心狡赖,即着严行拒绝”。文宗虽然觉得奕山所签条约丧权辱国,但认为割肉饲虎,会在天津谈判时让俄国做些让步:“该夷此次驶赴天津,业已许其海口通商,并经奕山将黑龙江左岸准其居住往来,即吉林各处未能尽如其欲,在我已属有词,在彼谅未必因此启衅也。”①《清文宗实录》卷258,咸丰八年七月甲戌。文宗显然是太天真了。
奕山签订《瑷珲条约》向俄国退让后产生的副作用,日益显现。俄国人以此字约十四条为据,不断向清朝施压,要求堪定“共管”的界址,同时实行实际占领。文宗将此责任归咎奕山,自己则推卸责任。
《瑷珲条约》签订后,俄国就不断要求到“共管”之地堪界。黑龙江副都统吉拉明阿“轻许俄夷赴乌苏里口会勘地界”,引起文宗不满。咸丰九年(1859)二月,文宗谕令黑龙江将军奕山、吉林将军景淳对吉拉明阿答应会勘地界事事“查明具奏”。景淳覆奏,称吉拉明阿“令俄夷俟冰泮后再行会勘,系一时推缓之言”,但是绥芬河、乌苏里河“既不与俄夷接壤,当时即应拒绝”,不应该“含糊推缓,致令藉口”。景淳还指出奕山所签《瑷珲条约》“其字约十四条,虽称商议未定,亦当先行入奏,岂有俟夷酋覆定,再行进呈之理”?文宗决定:“其字约十四条,何款议定,何款尚须更换,仍着奕山查明具奏。”显然最高当局有不批准《瑷珲条约》之心。文宗还告诫奕山:“夷酋(实为通事,即翻译)石沙木勒幅,如已到黑龙江城(瑷珲城),该将军务将绥芬河、乌苏里河不与该国接壤之处,详细开导,据理剖辨,毋得再有含混”。②《清文宗实录》卷276,咸丰九年二月癸丑。
六月,文宗发现,“俄夷于黑龙江至珲春等处肆意游行,欲图占据,总由奕山于会晤该酋时不能据理剖析,含糊定议所致”。但是,“此时若将前约更改,该夷必不肯从,然岂能任其蔓延,无所底止”?他指出,此事从前系奕山一人办理,今既侵至吉林地界,自应由吉林、黑龙江两将军会同查办,另立条约,以息争端。“除黑龙江左岸空旷处所及阔吞屯、奇咭久已盖有房屋,系奕山许以借给居住,无庸议外,此外均非该夷应到之处。”他命令奕山、景淳“会同定议,明白晓谕,以免该夷到处侵占”。对于《瑷珲条约》规定的俄国利益,也不打算完全否定:“其前借与之黑龙江左岸空旷处所及阔吞屯等处,原属借与栖身之地,不得再来人口,亦不得再行添盖房屋。”至于“该夷船只由黑河口入松花江,往东入海,前曾许其行走,自可毋庸阻止。如此明示限制,另立一条,或可挽回”。③《清文宗实录》卷286,咸丰九年六月戊辰。
八月,文宗将奕山革去御前大臣和黑龙江将军,而以特普钦暂署黑龙江将军,等下月二十日前后穆拉维约夫到达黑龙江后“会商履勘”。文宗要求吉林将军景淳、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告诉对方:“中国与俄国地界,自康熙年间议定,本亟明晰。上年木哩斐岳幅以防堵竓夷为名,欲将黑龙江左岸让于伊国,彼时奕山为该夷虚声恫喝,率行换字,实属糊涂”,已将奕山和吉拉明阿“分别惩办”,“朕念中国与该国和好多年,不值因此致启衅端,是以将黑龙江左岸地方,及该夷已经占据之阔吞屯、奇咭等处,允其借住”,但俄国人却“得步进步,并欲占据吉林之绥芬、乌苏里等处,屡请派员会勘,其贪求无厌之心”,对此得寸进尺的行为“若不严行拒绝,尚复何所底止”,“此事断难准行!”至于奕山将黑龙江左岸空旷地方许给俄夷,“本属失计”,特普钦应当向穆拉维约夫说明。目前的勘界原则,是“现在该夷占据之处,划清界限,立定四至,不得将左岸空旷地方全行许给”。特普钦“如能挽回几分,庶左岸得有几分免其骚扰,方不至蹈奕山故辙”。①《清文宗实录》卷292,咸丰九年八月乙丑。文宗对将外兴安岭以东,黑龙江以北(东岸)割给俄国,心有不甘,一再声称是借给俄国,但又怕俄国向外蔓延,要求在其居住地划界立桩,又有承认其权利的倾向。正是这种矛盾心态,让俄国得寸进尺,逐渐将东岸和“共管”地区在实际上予以占领。
《瑷珲条约》签订后,俄国代表穆拉维约夫一再要求对“共管”地区堪界,并不听清朝官员的劝导。黑龙江副都统富尼扬阿会晤穆拉维约夫时明确指出:“乌苏里、绥芬不与俄国连界,无所用其查勘”,并“令其收回人船”,但是“该酋愈加忿怒,声言到瑷珲另有剖辩”。文宗令接替被撤职的黑龙江将军奕山职位的特普钦守候瑷珲,准备与穆拉维约夫交涉,“告以黑龙江左岸空旷地方,既借与尔国,已属中国和好之意;吉林地方,本非俄国连界,断难允准。速将人船收回,无可再议”。②《清文宗实录》卷297,咸丰九年十月庚戌。俄国人在声言勘界的同时,却在加紧移民瑷珲对岸。“俄夷于黑龙江城对岸盖房,并欲抢取粮石”。黑龙江署副都统爱伸泰与穆拉维约夫争辩,但“该酋以递送公文为词,仍欲接盖房间”。事实上,俄国人“历年在黑龙江左岸已占据五十余屯,即黑河口以下直至东海,亦盖房多处”。文宗责问:“若任其盘踞,滋蔓难图,伊于胡底”?要求特普钦整顿军队,“惟夷情猖獗,尚恐兵力不敷,必须联络该处旗民人等团练,以壮声势。③《清文宗实录》卷300,咸丰九年十一月癸未。文宗始终不敢正面对俄国人武力阻击,而是打着民众的旗号,试图迫俄人让步。
然而,俄国穆拉维约夫已然知晓黑龙江将军约见他,是让他放弃对东岸非定居地和共管地区的领土声索,拒绝与特普钦晤谈。咸丰九年(1859)十月二十日,文宗看到了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所奏“夷酋绕越行走,无由会晤”的折子,该折称特普钦到瑷珲城后,俄国人声称“木酋即可到城”,但进一步打听,发现“该酋已绕越江城,由左岸径赴海兰泡”。及派署副都统爱伸泰亲往海兰泡时,俄国人又谎称穆拉维约夫并没有来此。文宗只好同意等到穆拉维约夫至瑷珲城时,再由特普钦“与之一晤”,“将乌苏里、绥芬地方距其国都较远、不能任其占据之处,详细开导”。即使不能达成协议,“亦使彼知中国断不肯将绥芬、乌苏里等处许给借住,以杜其无厌之求”。④《清文宗实录》卷297,咸丰九年十月丙辰。十月二十五日,文宗获知黑龙江署副都统爱伸泰“阻截木酋,木酋(即穆拉维约夫)不答,驱车而去”的消息后,“复饬爱伸泰至海兰泡与之会晤,并详加开导。该酋虽未听信,而绥芬、乌苏里等地方中国不肯借给居住之意,已明白宣示”。并告诉特普钦,穆拉维约夫“虚言恫喝,是其惯技”,与他谈判时“须坚持定见,勿堕其奸诡术中”,俄国人已“于黑龙江城对岸建房安炮,并折毁卡房”,因此“不可不严密防维”。①《清文宗实录》卷298,咸丰九年十月辛酉。
穆拉维约夫拒绝接见清朝谈判代表,就是要拖延时间,以实际占领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再谈。咸丰九年(1859)十二月,黑龙江将军特普钦等报告朝廷:“俄夷乘隙烧毁卡房”,这个“乌鲁苏牡丹卡房,虽在许借俄夷界址之内,而设立自康熙年间,且系要隘处所,岂容任外夷占据?此次该夷因船只行驶不便,催令迁移,又未允许,乃转谓此卡为占其左岸借居之地,突令密奇达将卡房烧毁”。经特普钦派佐领鄂尔精阿前往海兰泡查讯,俄国通事石沙木勒幅直认不讳,说是“木哩斐岳幅嗔怒,故令烧毁。如欲重修,可移在右岸”。但是,特普钦派人在“黑龙江城(瑷珲)修妥木房,由冰道拉运至该处,照旧修盖,业已一律工竣”。文宗命特普钦要派官兵“常川驻守”。②《清文宗实录》卷303,咸丰九年十二月癸丑。至咸丰十年(1860)春夏间,俄罗斯人乘开江之后,大量前往黑龙江东岸甚至“共管”地带移民和开荒,黑龙江派员往见交涉,已将垦地之人撤回,所种之地也平毁,并向俄国人重申“绥芬、乌苏里夷人必应撤回”。③《清文宗实录》卷323,咸丰十年六月乙酉。但这些努力,随着咸丰十年(1860年11月14日)《中俄北京条约》的签订化为乌有。无论是黑龙江以北(东岸地区)还是“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尽为俄国攘夺。
四、光绪时瑷珲的沦陷与恢复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以后,瑷珲成了与俄接壤并抗御俄国继续入侵的最前线和桥头堡,也是了俄国侵入黑龙江的眼中钉。同治以来,俄国对瑷珲的觊觎一刻也没有停止。
同治二年四月,大黑河屯对岸的海兰泡“俄酋布色依,不听拦阻”,擅赴省城齐齐哈尔,谒见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呈递公文,恳求在省城通商,并乞由齐齐哈尔省城,借道前往吉林,自松花江水路回国”。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按照条约指驳,语塞而止”。而俄国人“又欲暂给瑷珲城江右地方,开垦打草”。,亦遭到“该将军正言拒绝,并派员弹压,伴送该俄人回行”。穆宗称赞“所办甚属妥协”,认为“俄人贪得无厌,诡谲异常,现虽废然而返,难保不另生枝节,别启狡谋。特普钦惟当随时防范。如俄人续有要求,仍当按照条约,严词阻止,不可稍事游移”。④《清穆宗实录》卷64,同治二年四月壬辰。
光绪时,俄国对瑷珲一带仍然垂涎欲滴,曾借中日甲午战争之际,想侵占瑷珲。此前,《瑷珲条约》就遗留下了很多问题和矛盾。光绪十四年(1888)八月,黑龙江将军恭镗等奏:“黑龙江左岸地方,从前原以外兴安岭为中俄大界,内有二卡伦、六封堆。每年派兵查放,均为防俄窥边而设。上年遵例查放,经海兰泡城,俄酋派兵拦截。据称江左俄属,毋庸中兵查放。伏查咸丰八年中俄和约,载明黑龙江、松花江左岸,由额尔古讷河至松花江海口作为俄国属地,右岸顺江流至乌苏里河作为中国属地,是凡属左岸地方,应归俄属。所有原设卡伦、封堆悉在其中。俄酋阻止官兵,似非有意寻衅。所有碍难查放情形,请饬核议。”德宗交所司商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回奏:“江左精奇里河一带,地虽划分俄境,惟原住旗屯,应照约管辖,则查放旧章,不妨借为维系,未可遽尔迁就。”得到德宗批准。①《清德宗实录》卷258,光绪十四年八月壬午。俄国人对中国保留的这些权力十分忌恨,必欲除之而后快。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俄国以出面调停,干涉日本的借口,调兵遣将,直接威胁到瑷珲和东北疆土安全,故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字结束后不久,清廷便致电盛京将军增祺随时侦探俄军动向报告朝廷。光绪二十一年(1895)四月二十三日(公历5月18日)德宗下谕致电增祺:此前“爱珲探询,俄兵拟由水陆两路假道进兵”,现在“倭已允归辽东,俄国并无用兵之说”,“着仍遵二十日电旨,饬令该地方官善与联络,随时侦探”。当然,礼节上不忘“将俄国相助调处,业已归地息战情形,照覆俄督,以致谢意”。②《清德宗实录》卷366,光绪二十一年四月甲子。
光绪二十六年(1900),俄国借义和团运动朝廷向西方各国宣战之际,以保护中东铁路为借口,派兵船经瑷珲向黑龙江地内运兵和武器,受到瑷珲守军的炮击③[俄]A.B.基尔希纳:《攻克瑷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6-18页。,于是俄人在江东六十四屯对中国居民实施了报复性的大屠杀④徐希廉:民国《瑷珲县志》卷8《武事志》6《庚子俄难》,台北:成文出版社,1974年,第317-332页。。俄国军队还乘机占领了瑷珲城,瑷珲军民对俄国侵略者展开了英勇的武装反抗。《清实录》记载了这一过程,同时也反映出统治者的软弱和无能。光绪二十六年(1900)七月,德宗以“东三省兵力未厚”,连续下谕要求署黑龙江将军寿山“不得越境构兵”,又称“现俄攻爱珲甚急,自应悉力捍御。饷项须就地通筹,军械由吉林酌拨。三省相依为命,自应和衷共济”。⑤《清德宗实录》卷466,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庚戌。瑷珲保卫战一度出现胜利的情形。同月,德宗收到寿山“奏爱珲战胜情形一折”,告诫“东三省边防紧要,仍着该将军等稳慎办理”。⑥《清德宗实录》卷466,光绪二十六年七月辛亥。寿山提出会商办理省防事宜,“请将爱珲出战之制兵三营,照边军章程支饷”。德宗令户部议行支饷章程。⑦《清德宗实录》卷466,光绪二十六年七月辛亥。但是,瑷珲仍然被俄军攻占。得知“似俄亦有停战之意”时,德宗认为和议“可先从俄国办起”。由于“黑龙江之爱珲,现已均为俄据”,因此“如俄实愿先行停战,并许劝阻各国,则东省被扰各处,先当有说以处此”。并要求李鸿章处理此事。⑧《清德宗实录》卷467,光绪二十六年七月戊午。但至本年十月,黑龙江省城失守,将军寿山战死。瑷珲一直处在俄军占领之下。随着《辛丑条约》的签订,针对俄国的善后问题,也提上日程。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时任署黑龙江将军程德全奏“统筹江省善后情形”,德宗谕令“爱珲一事,着外务部查核办理”。⑨《清德宗实录》卷551,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癸巳。三十二年(1906)十二月爱珲副都统“着姚福升暂行署理”⑩《清德宗实录》卷568,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壬申。。姚福升上任后,历尽艰难,与俄国阿穆尔总督反复交涉,要求俄国根据《交收东三省条约》归还强占的中国领土,终于促使俄军于1907年5月17日从瑷珲、黑河撤出,收复了黑龙江西岸被俄国占领六七年的土地。此时瑷珲已被战火摧毁,姚福升当即奏请重建,使瑷珲古城焕发了生机。
五、清朝在瑷珲对俄政策的失误
瑷珲是因抵御俄国而兴建起来的军事重镇。但是,清朝在瑷珲地区对俄政策出现了一些失误:一是重瑷珲城,轻上下游地区;二是重外交手段,轻军事行动;三是借用瑷珲民间力量而不敢动用自己的军队。
长期以来,瑷珲城对俄国的入侵也作了一些军事防备。瑷珲副都统作为边防部队指挥官,管辖当地的武装,防备俄国入侵。据基尔希纳称:“中国边防队总部设在瑷珲,在和平时期这里驻扎一万军队,由瑷珲副都统统辖。”①[俄]A.B.基尔希纳:《攻克瑷珲·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页。清朝在黑龙江流域的防御,重瑷珲而轻其他地方。1857年沙俄上校富鲁赫尔姆率领一艘兵船沿黑龙江经瑷珲向下游探察地形、矿产和军情。被美国国务院任命为“美国派赴阿穆尔河地区商务代表”的佩里·麦克多诺·柯林斯,搭乘该兵船,见证了沙俄侵犯瑷珲地区的过程。从他写的《阿穆尔河纪行》可见,清朝水师在防御瑷珲时,十分重视和警惕,但对于上下游地方则不甚看重。1857年6月11日,俄国兵船在离瑷珲只有二十里的黑龙江左岸俄国扎哨所停靠时,船上人员的官衔、姓名和人数被详细登记,“以便根据同中国清朝当局的协议,通报有官员驾到,希望在瑷珲逗留”。当他们继续航行接近瑷珲时,一位清朝军官“拼命打着手势表示他的意思,伸直手掌在光脖子上来回锯着,说如果我们没有得到他批准,或者在我们来到的消息还没有向瑷珲通报之前就继续前进的话,那么我们很可能要掉脑袋”。6月12日,俄国兵船试图“划到对岸,以便沿着河岸划到瑷珲城去”。兵船“刚一逼近,哨所里就有条小船向我们摇来,船上坐着三个官员”,与之交涉,并派人一直监视俄国的兵船。但随船的柯林斯发现:“只有一点,就是我们离开瑷珲的氛围越远,他们对我们的监视也就越松。”②[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2、203、206、219页。
既然重视瑷珲防务,因此便有加强该地军事力量的行动。据实录记载,咸丰九年三月,“着于黑龙江城添设马甲一百五十名”,“此项兵丁系由各该处余丁内挑补。即归各该佐领管辖,毋庸另设骁骑校等官。应领饷银,即照各该处旧例发给,每年约需银一万八千两,着户部筹议,按年拨解各该处官兵。向无官给马匹,此项添设兵丁着俟调用时查照成案,发给马价银两。其应置应添器械,共需银六千四百余两。着于河南省厘金项下拨银一万两应用”。③《清文宗实录》卷278,咸丰九年三月戊寅。光绪十九年五月,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等曾上奏朝廷:“边城紧要,拟请修筑黑龙江城垣炮台,以严门户而资防守。”④《清德宗实录》卷324,光绪十九年五月己丑。清朝虽然有军事准备,但在对俄政策上却偏向外交。
《清实录》对清朝在瑷珲加强军事力量的记载相对较少,而记载最多的是清朝的外交努力,但在外交上又十分软弱和无能。
在对待俄国入侵上,咸丰以来一直强调用外交手段解决,但其外交实在是太软弱了。康熙时经过萨克萨之战,清朝虽赢了战争,却丢了土地。到咸丰皇帝时,清朝更是软弱无能。咸丰六年(1856)八月,时任黑龙江将军的奕山便提出了对待俄国人入侵的中庸方针:“俄夷人船屯住及下驶情形,当于抑制之中,仍寓涵容之意。”文宗居然说:“只得如此办法。不激不随,尚属得体。”①《清文宗实录》卷206,咸丰六年八月丁未。如果及早进行强硬回击,以俄国当时在远东薄弱的兵力,是不敢对外兴安岭以东黑龙江以北(东岸)地区蚕食鲸吞的。文宗一再要求黑龙江官员在与俄国人交涉时,“固不可激生事端,亦不可不据理折辩”。甚至用当地条件艰苦和民情凶悍来威胁对方:“至吉林、黑龙江地方寒苦,并无出产,即米面菜蔬,亦祇敷本地民人食用,不能与人交易。又民情凶悍,动辄争斗,既无利可图,又恐约束不周,互生嫌隙,有伤和睦。”要求对方“尔等当及早将人众撤回,以全和好。若久居此地,我等不敢不据实奏闻大皇帝,连阔吞屯之事,亦不得不奏。彼时定由理藩院行知尔国,查明何人从中构衅,欲起两国争端。谅尔国王,必当秉公惩办也”。②《清文宗实录》卷228,咸丰七年闰五月庚子,载《清实录》第43册,第547-548页。这完全是对俄国殖民者的侵略本性懵然无知,还寄希望于俄国沙皇,简直是与虎谋皮,与强盗讲理,甚至用海兰泡来换阔吞屯(今俄国马林斯克),连军事选项都没有。对此外国人看得很清楚。正如柯林斯指出的那样:“中国官员奉命阻止俄国人在阿穆尔河一带殖民和航行,但不得使用武力。”③[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23页。清朝后嗣君主与其先祖康熙进军雅克萨的勇气相比,实在是胆气俱丧。外交的软弱,无疑助长了沙俄的领土扩张野心。
文宗对付俄国人还有一另类的方法,即官军躲在后面,把老百姓推到前面。让百姓与俄国人发生冲突,然后官府再出面调停。咸丰九年十月,《瑷珲条约》签订后,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加紧对黑龙江东岸和“共管”的乌苏里江以东地区进行实际占领。文宗要求吉林将军景淳、署副都统富尼扬阿等“密令城乡团练,并赶紧召集揽头人等,于明春先行开垦,作为居民防守地方”,特别强调“特不可先行开衅”。并称等到俄国人“肆扰”时,“方与相拒,但须诱之登陆,勿与沿江及舟中争斗。我既人众,彼必吃亏,然后官为调处,使该夷知众怒难犯。天朝仁义兼备,衅非我开,免致得步进步,要求无已。”④《清文宗实录》卷298,咸丰九年十月辛酉。还以为他将俄国人诱上岸是为了歼灭,谁知却是“官为调处”,此时还强调什么“天朝仁义兼备,衅非我开”!有如此软弱无能的皇帝,领土被吞并也就难以避免了。十一月,文宗针对俄国人“于黑龙江城对岸盖房,并欲抢取粮石”,以及“该夷历年在黑龙江左岸已占据五十余屯,即黑河口以下直至东海,亦盖房多处”的严峻形势。居然提出一个狡黠而荒唐的计策:“惟夷情猖獗,尚恐兵力不敷,必须联络该处旗民人等团练,以壮声势”,“将官兵扮作民间团练,倘该夷强盖房间,抢取粮石,先启兵端,亦即督饬兵勇抵御。仍藉称民心不服所致。然后官为转圜,庶该夷知众怒难犯,可以稍戢凶锋。”⑤《清文宗实录》卷300,咸丰九年十一月癸未。十二月,他又向黑龙江官员出主意道:“黑龙江之鄂伦春、赫哲、费雅哈等部落,其人最为勇悍,务当收罗为我所用,不可使受夷人笼络。如果该夷再来肆扰,即可密调该数处之人与之抵御。此外团练亦当联为一气,使该夷稍知畏惧,不致得步进步。”⑥《清文宗实录》卷303,咸丰九年十二月癸丑。用手无寸铁的人民去阻挡沙俄凶悍的哥萨克军队,当冲突发生后,不是出面保护人民,而是以第三方的面孔出现进行“调处”,怎么能让沙俄军队不轻视清朝统治者,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蹂躙中国领土?
清朝在瑷珲地区的对俄政策要么排除军事选项,要么轻率动武。1900年由于慈禧太后的盲动,利用义和团向西方各国宣战,在瑷珲的军队向俄国运送武器的船只开炮,导致瑷珲被占长达七、八年之久。由于《清实录》有意忽略,记载不详,故兹不赘。
六、瑷珲与俄国的交往与通商
中俄在瑷珲一带碰撞与对抗的同时,也进行着交往和商贸往来。这种交往常常与交涉相伴随。
清朝各族人民在瑷珲一带生息和生活,自然产生了生产和商贸活动。而当俄国入侵瑷珲地区、大量移民时,也带来了经济活动和经商的机会。中俄民间的商业活动便悄然展开。
清朝乾以前,瑷珲城的经商已经比较繁荣。百姓和商人纷至沓来,清廷为此制定了相关管理条例。乾隆七年(1742),黑龙江将军博第等奏称:“黑龙江城(瑷珲)内贸易民人,应分隶八旗查辖。初至询明居址,令五人互结注册,贸易毕促回。病故回籍除名。该管官月报。如犯法,将该管官查议。其久住有室,及非贸易者,分别注册,回者给票,不能则量给限期。嗣后凡贸易人娶旗女、家人女,典买旗屋,私垦租种旗地,及散处城外村庄者,并禁。再凡由奉天船厂等处及出喜峰口、古北口前往黑龙江贸易者,俱呈地方官给票,至边口关口查验,方准前往。至黑龙江索伦等,交纳官貂外,余俱钤给听卖。未钤者,买卖均罪。买者呈验,将数目及进何口之处注票,至口查对。”议政大臣和兵部复议后,高宗批示准行,只是规定回原籍之民必须在三年内返回。①《清高宗实录》卷162,乾隆七年三月庚午。这些在瑷珲城经商的人,据清朝反复申明禁止与俄国移民通商的情形来看,是经常与俄人进行私下贸易的。乾隆三十年前后,清朝有“捕貂人”在托克、英肯两河口以及鄂勒希、西里木第两河间进行经济活动。据实录载,黑龙江将军奏称“自康熙二十九年,与俄罗斯定界,查勘各河源后,从未往查”。今后每年派章京、骁骑校、兵丁,“六月由水路与捕貂人同至托克、英肯两河口,及鄂勒希、西里木第两河间遍查”。②《清高宗实录》卷743,乾隆三十年八月癸亥。这些捕貂人不能靠貂生活,必须将貂皮卖给皮货商,再用钱买粮食维持生存。他们的贸易活动,应该经常在瑷珲城及其附近进行。
清廷对待俄国想与中国人通商的要求,采取的是禁止政策,同时也禁止本国人民与俄夷通商,以免帮助俄人赖在瑷珲对岸不走。俄国人是打着通商的旗号来到瑷珲东岸的。俄国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咸丰七年闰五月与清朝黑龙江协领巴达朗贵谈判时,声称“仿照恰克图通商,或可彼此相安”,并称后面来经商“人数尚多”。他们“在海兰泡盖房,声言在此通商”。清朝官员觉察到他们“欲占地通商,已明言不讳”。俄国人投中国人之所好,还“馈送礼物”,文宗要求官员们“严行拒绝”,并“密禁该处民人私与交易,接济食物”。同时“再于要隘处所,督饬弁兵,密加防范,使该夷行粮断绝,难以久居”。文宗谕令地方官告诉俄国人:“至通商一事,亦须尔国行文理藩院奏请,岂能凭尔等一言,我等即行入奏。况从前祇有恰克图一处通商,道光三十年,又准在伊犁、塔尔巴哈台两处通商,原是大皇帝格外加恩,岂能屡次求请。况从前一处通商,百余年相安无事。今加二处,而塔尔巴哈台即有尔国商人擅杀穵金民人,以致积怨报仇,烧毁圈子。此案至今未结。中国因要好加恩,反增口舌,以后未必肯再加通商之处。”为了让俄国人离开瑷珲东岸地区,以“吉林、黑龙江地方寒苦,并无出产,即米面菜蔬,亦只敷本地民人食用,不能与人交易”的吓唬对方。①《清文宗实录》卷228,咸丰七年闰五月庚子,载《清实录》第43册,第547-548页。其实,当地人与俄国人的贸易一直都在进行,不然文宗不会让地方官“密禁该处民人私与交易,接济食物”。咸丰七年(1857)七月,鉴于俄国夷船纷纷往还于瑷珲,人数多至千余,文宗特别指示“其要请通商及请移屯户等事,即设法拒绝”,“一面密为防范,严禁内地人等与之交易”。②《清文宗实录》卷231,咸丰七年七月己丑。咸丰七年(1857)八月,文宗下令黑龙江将军奕山“仍当暗加防范,毋令沿海奸民,私通贸易,绝其接济粮食,或可废然而返。即将来议定界址之后,该夷见黑龙江无可贸易之处,亦不至妄请通商”。③《清文宗实录》卷233,咸丰七年八月辛亥。又谕奕山等“一面妥为驾驭,毋令开衅,一面密禁沿海奸民私通贸易,断其接济,使彼粮食匮绝,当必废然思返。该将军等勿因海滨地广难于稽查,致令奸民勾结,自贻后患”。④《清文宗实录》卷234,咸丰七年八月己巳。七年九月,文宗针对俄国人在海兰泡、阔吞屯等处搭盖房屋等行为,指示黑龙江官员“惟有严加防范,断其接济,禁止沿海打牲人等贪利容留,私与交易,使其日久无利,或可消占据之谋,而亦不至骤开边衅”。⑤《清文宗实录》卷236,咸丰七年九月庚子。八年五月,文宗针对俄国“所请于黑龙江通商之事”,要求“奕山体察情形,妥筹条约;一面仍严密防范,设法驾驭,毋令该夷既遂所欲,更肆要求无厌”。⑥《清文宗实录》卷253,咸丰八年五月戊寅。清廷非常排斥俄国人与黑龙江西岸的瑷珲人及内地人通商。
然而,奕山在与穆拉维约夫签订的《瑷珲条约》中,承认了中俄在黑龙江贸易的合法性。咸丰九年(1859)三月,奕山奏在有关“遵查黑龙江通商事宜仍请免征税课”的奏折中称:“前议条规,原系专指黑龙江一处。因地属边疆,与伊犁、塔尔巴哈台事同一律,非海口辐辏之区可比。请仍准互相换货,免征税课。”文宗不得不答应:“此款既经该将军与木哩斐岳幅反复辩论,应允在先,势难更改,祗可俯从所请,互相换货,免其征税。”⑦《清文宗实录》卷279,咸丰九年三月丙申。不仅承认了中俄以货易货贸易的合法地位,而且还免征商税,这对俄国来说,可说是天上掉下来的巨大馅饼。不过,清朝自有应对的办法。咸丰九年(1859)十一月,文宗认为奕山“前定条规(《瑷珲条约》)内,如往来船只,在卡伦报明,中国派官专司通商事务,俄国亦须派官稽查弹压。不准私往各屯,易换物件,及往来游玩。”已对俄国人有所限制,要求“必须晓谕该夷,令其照办,以示限制”。他把以货易货与以货易米作了区分,要求:“至换给米粮一事,必须严禁,庶可绝该夷占据之心。”他还指令黑龙江将军特普钦“务当设法办理,使其以货易货,不得以货换米。并严禁居民贪利,暗中接济,是为至要。”⑧《清文宗实录》卷300,咸丰九年十一月癸未。看来,清朝是想通过对俄国人进行粮食封锁,以迫使俄国人离开,这无疑有点幼稚。
但是,俄国人带着大量的粮食来到瑷珲东岸地区,甚至在黑龙江东岸地区屯垦种粮。咸丰十年(1860),随着春夏到来,黑龙江冰化,俄国船只来往频繁,“惟开江以后,下驶人船为数不少,且载有木箱万余件,口袋三万余条。据称系前往奇咭、阔吞等处搬移眷口,运送口粮”,酗酒的俄国人还“请(解)禁换酒”,但“未经允许”。在大黑河屯对岸的海兰泡“迤北地方”,有俄国人“前往开垦”,清派员“往见该酋理论,业经将垦地之人唤回查办,所种之地平毁”。俄国头领玛克什莫幅等人前来交涉,爱绅泰重申“绥芬、乌苏里夷人必应撤回”,并“乘机与约”,“禁换一切货物,借以杜其接济”。文宗认为“令军民断其接济”的措施可能失效,因为“今该夷既裹粮前来,已可概见”。于是再次令特普钦“严禁军民,不准私行交易,使该夷无利可图,庶不能作长久之计”。①《清文宗实录》卷323,咸丰十年六月乙酉。粮食禁运不起作用,就严禁商贸,让俄国人无利可图,知趣退走。文宗完全不懂俄国人远东领土扩张的实质。与英法等殖民者相比,俄国不仅追求商业利益,更追求领土扩张,是清朝最危险的敌人。
事实上,瑷珲边民与俄国人的私下交易是比较频繁的,也基本遵循了中俄达成的“以货易货”的规定。据柯林斯记载,俄国兵船上的人在瑷珲附近的村子,“给了孩子们好多俄国银币,看来他们并不赏识,只是当作装饰品。我们的哥萨克同他们做了一批赚钱的实物交易,以二对四的比价,用铜币换他们银币;实际上,铜似乎比银值钱得多”。这帮俄国人在瑷珲下游不远处一个渔场与中国人也发生了贸易行为。“我们给他们几噚棉布换鱼给我们的哥萨克吃”。上船以后正打算开船,“几个姑娘和妇女赶来找我们,木碗里盛着更多烧好的鱼”。后来“我们赶上了一个满洲商人,但他什么也不肯卖给我们,他伸出手在脖子上一抹,意思是说,‘我要是同你做买卖就得掉脑袋。’可是,富鲁赫尔姆上校终于用一只俄国母鸡换到一只好看的大满洲鸡,还给他两倍于鸡价的布。”②[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18、222页。互赠礼物也是以货易货的一种方式。俄国人“送给两个姑娘几枚钱币之类的小礼物,一个姑娘送给阿诺索夫上尉一只很漂亮的戒指做纪念品,上面镶着小珠子,刻着满文,阿诺索夫上尉自然给了她六倍于戒指价值的钱”。但民间的这种交易,有时会有清朝官吏在旁监督。正在俄国人与瑷珲下游的村民交换时,清朝“白顶珠”官员的两个随从跑来了,“把姑娘赶进屋里”。③[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14页。
由于清朝对俄国在黑龙江等地通商作了种种限制,因此“俄国使臣请赴黑龙江内地通商”。经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约定:“百里以内照章贸易,百里以外持照游历,不得以游历执照为通商之用。”④《清穆宗实录》卷176,同治五年五月壬戌。“百里以内照章贸易”,瑷珲正好在百里以内,因此成为中俄商贸的重镇。由于沙俄凭借《瑷珲条约》,将海兰泡建成布拉戈维申斯克(报喜之城),该城的俄国移民越来越多,都是一些到远东冒险以求发财者。有俄国人介绍过:“布拉戈维申斯克的大部分居民是原始森林地区的居民、采金沙的人、凶恶的强盗,以及习惯于各种变化无常生活、善于玩弄武器、胆大包天的人。”⑤[俄]A.B.基尔希纳:《攻克瑷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4页。由于布城的人口日益增多,导致瑷珲城的商人移往布城对岸的大黑河屯(后来的黑河镇)开店货卖,甚至过江到布城进行贸易,于是黑龙江沿岸边贸中心,从下游的瑷珲,移至黑河。多艘渡船每日来往于黑河与布城之间,运输人货。据基尔希纳讲:“该市(布拉戈维申斯克)此前(指1900年以前)通过贸易之地大黑河屯和通过瑷珲商人与港湾一直保持非常友好的贸易关系。”①[俄]A.B.基尔希纳:《攻克瑷珲·序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页。但是这一贸易景象,并未被官方所修实录所关注。
俄国得寸进尺,不再满足于“百里内贸易”,俄驻京使臣“坚持成见,必欲往黑龙江内地通商”,并称“先已行文东悉毕尔(东西伯利亚)总督照办”,要求黑龙江将军配合。穆宗指出,“内地通商各节,尚未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之商允”,俄国使臣“即欲行文该国照办”,“难免将来无硬行闯入边界情事”,要求黑龙江将军特普钦“迅即密饬黑龙江所属守卡官弁,如俄国边界大臣前来黑龙江,与该将军议及俄商假道行走、给照验照等事,必须查照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文。果相符合,方与商办”,否则不能“遽行允办”。他要求对“由俄国阿巴该推卡伦至阿木尔省,经过爱珲、墨尔根城内地,沿途有无兵卡可资防范,及俄人欲在黑龙江、吉林等处内地通商,有无十分妨碍”等问题加以查明上奏,以便总理衙门与俄使会商时较有把握。特普钦回奏:“黑龙江地无险阻,若准俄人通商,则边省情形,尽为窥伺,且与内地人民,亦难相安无事。”②《清穆宗实录》卷176,同治五年五月壬戌。由于对俄国殖民者图谋扩张的恐惧,因此清朝上下都十分忌讳俄国到瑷珲或经瑷珲等地进入黑龙江内地经商的行为。
在与俄国交涉的过程中,本着礼尚往来和人道主义精神进行。1857年6月,“身穿绣花缎袍,头戴孔雀翎冠,上有水晶顶珠”的瑷珲都统,接待经过瑷珲的沙俄兵船头领富鲁赫尔姆上校时,就以礼相待,柯林斯称“他们很有礼貌,对我们笑嘻嘻的,又是鞠躬,又是握手,尽量迎合我们”。瑷珲都统让人端来一张小桌子置于俄国人面前,“桌上由仆役摆上小碟的干果和蜜饯,接着用中国瓷杯送上香茗。他们盛情地一定要我们吃喝。又端上了小盅的善粬,即米酒,硬要我们喝下去”。同时询问他们此来的目的和携带的武器,做到了有礼有节。这帮俄国人在瑷珲下游的一个村庄时,中国的“女人们请我们吃用小瓦钵煮的米粉或小米粉,她们似乎一心想使我们这次访问圆满愉快;男人方面也没有流露出什么妒忌的表现,只有一次例外,但很快就消除了,大家和和气气,彼此谅解”。俄国人用俄语向一个中国村子的村民要食物时,“老太婆拿了一篮大蒜和碎谷子给我们”。当俄国人在瑷珲下游右岸第四个村庄登陆时,“河滩上立刻围聚了一群人来看看,也许是头一次到他们岸上来的白种人。他们带来了豆子、红椒、玉蜀黍(玉米)、干豆、白面馍馍、二三两一小包的烟丝,还有舂过的小米。”俄国人“随意参观了好些家人家,他们都请我们抽烟袋,由女人装上烟,点了火,自己先抽上几口,也不把烟嘴用手或在衣服上擦干净,就递给客人。”在右岸一个满族的戈尔地人村庄,“发现当地人们亲切而好客”,“他们给我们干鱼、鱼子酱、碎黑麦子或大麦种,还有肉脯”。俄国人在一个渔场遇到的中国人“用碗盛着烧好的鱼请我们吃,作为友谊和好客的一种表现”③[美]柯林斯:《阿穆尔河纪行》,载[美]查尔斯·佛维尔编,斯斌译《西伯利亚之行:从阿穆尔河到太平洋(1856—1857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6、208、214、216-217、218、220、222页。。
如果遇到俄国人受困,瑷珲人民也会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予以帮助和关照。咸丰五年(1855),“俄罗斯上下往还船只,于黑龙江城阻冻,不能行驶”。清廷对“该夷人既因阻冻在江边居住”的情况,要求黑龙江将军奕格“拣派干员,带领官兵,看守照料。所需口食、帐房,妥为筹给”,但不许俄国人“擅离江岸,致有他虞”,一俟春融冰泮,即令“开驶启程”。①《清文宗实录》卷176,咸丰五年十月壬辰。瑷珲人民对俄国受困人员的人道主义照顾,并不能换回他们的良知。一旦解困,俄国人继续侵占黑龙江及更多地区的疆土。
随着洋务运动的展开,清朝寻求对外合作,地方企业开始与俄方合股经营。促使瑷珲出现了中俄合资的企业。据实录记载,光绪年间瑷珲在开发煤矿时,将煤矿改制为中俄合资企业。光绪二十五年五月,黑龙江将军恩泽等奏称:“爱珲商号承办煤矿,现因疏通销路,改为华俄合股,并遵改合同,去其太甚。”德宗将其奏疏交付有关部门商议,该部门回奏:“爱珲商号煤矿改为华俄合股,无论盈亏,国家概不担保。”德宗表示同意。②《清德宗实录》卷445,光绪二十五年五月甲子。从坚拒俄国入瑷珲及黑龙江经商,到与俄国合资办矿,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形势的发展。
结 语
瑷珲作为幅员广大的清朝的一个东北边陲小城,本不会受到国史《清实录》的过多关注。只是因为俄国殖民者的入侵引起边疆危机,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也因此较多地得到实录的记载。由于俄国不断侵犯远东地区,入侵清朝疆域,为了应对俄国的威胁,分宁古塔将军北方辖地,设黑龙江将军,瑷珲作为该将军的衙门驻地,从此受到实录的记录。后虽将军衙门南迁墨尔根、齐齐哈尔,但由于瑷珲地处俄国探险队和殖民船队的必经之地,不断受到侵扰,故始终受到清朝国史的关注。瑷珲被实录密集记录,与《瑷珲条约》的签订紧密相连。特别是《清文宗实录》以大量篇记载该条约签订前后中俄的碰撞、交涉和来往,从中可见清廷对俄国的恐惧、拒斥和忍让。当然,在与俄国对抗的同时,瑷珲地区也开始了与俄国的商业贸易往来。民间的私下交易比较频繁,但官方对民间交易进行阻止,幻想通过禁止瑷珲地区向江东俄占区输入粮食,来达到逼迫俄国人知难而退的目的。《清实录》中对中俄以瑷珲为中心的边境贸易的记载,始终充斥着排斥的态度。事实证明,不通过强大的军事压力和坚强的外交努力,试图通过微弱的经济制裁来达到迫使俄国人撤退的目的,实在是幼稚的想法。通过《清实录》记载的瑷珲地区的中俄碰撞和交往的历史的回顾和分析,对我们今天处理与周边各国的边境关系,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