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降成本提效益须多处着力
——浙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成本现状调查
2018-01-23浙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蔡元杰
浙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蔡元杰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地板”不断抬升,农产品价格“天花板”难以突破,在“地板”和“天花板”的双向挤压下,农业的赢利空间逐步收窄。如何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成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构成情况
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积极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模式,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多措并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降成本、减负担、提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空间不断拓展、竞争能力持续增强。但从调研情况看,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还比较高、构成项目也比较多。
(一)生产资料成本。主要包含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原材料、能源、土地等费用支出,这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成本。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膜和农机装备等农业投入品价格不同程度上涨,农地租金逐步上升,水电等价格基本稳定。据调查,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资料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从10%到98%不等,大多数在55%左右。相比较而言,设施化、工厂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生产资料成本投入比较大,种植业家庭农场、小规模经营尽管生产资料投入不大,但在成本中占比却较高。
(二)劳动用工成本。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费用支出。调查中反映,家庭成员参与劳动的一般不计用工成本,只有存在实际雇工的才将劳动用工计入成本。据调查,农业劳动力价格呈逐年攀升态势,特别是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价格更高,目前一般每人每天70—350元,其中以120—200元居多,用工成本年均增幅在10%以上;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用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从5%到70%不等。
(三)融资成本。主要包括利息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资产登记、评估、公证、财务审计、信用评级等费用支出。据调查,农业贷款年综合利率介于4%到15%之间,以8%左右居多;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从0到45%不等。其中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融资成本占比较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主体融资成本占比较高。
(四)税费成本。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税、印花税等税款和各种规费、检验检测费、中介费等费用支出。相比于其他行业,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税费负担较轻,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基本为零税负,但部分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等税费负担依然不轻。据调查,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种税负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从0到17%不等;各种规费、检验检测费等费用成本占比在0到5%之间。
(五)营销物流成本。主要包括营销策划、宣传广告、市场销售和包装、运输、仓储等费用支出。据调查,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营销物流成本占总成本比例从1%到22%不等;单纯从事农产品生产、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营销物流成本占比较低,从事农产品加工、出口的营销物流成本占比较高。
(六)管理服务成本。主要包括为有效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种管理费用,以及购买服务包括农机具租赁、病虫害防治等费用支出。调查反映,公司化运行的农业经营主体较为重视管理效益,注重节约管理服务费用,而一般农户则处于粗放式管理状态,不甚注重精细化管理,这部分支出相对高一些。随着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管理和服务支出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农业生产经营成本趋高的原因分析
(一)资源要素趋紧提高了使用成本。一是在土地资源要素上,浙江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优质耕地更为紧缺,租地难、租地贵的问题十分突出。另外,农业生产条件不尽理想,农田基础设施薄弱,为改善耕作条件,提高有效灌溉和旱涝保收水平,也增加了农田土壤、设施等改造成本。二是在劳动力要素上,由于受就业择业观念、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业劳动力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紧缺,有较好文化基础的年轻人更是稀缺,农业用工短缺逐步加剧,农业用工难、用工贵的问题逐步凸显,用工成本不断提高。三是在资本要素上,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尤其是纯农户,由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加上农业生产投入时间较为集中,客观上使得自有资金不足;一定规模经营主体,由于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加上涉农放贷成本高、风险不可预见等因素,难以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由于顾虑农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积极性不高。
(二)农业转型升级客观上扩大了物质装备投资。近年来,浙江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大力推进生产基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手段智慧化、田园美丽化,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条件改造,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机装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和品牌打造力度等,客观上增加了农业生产经营投入和运行维护成本。
(三)生产经营方式不尽合理造成了部分投入不经济。高投入、高消耗依然在一定范围存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尚未完全普及,精准化投入不够理想,农资使用不合理现象较为普遍。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完善,小规模分散经营占主导地位,小且散的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农业资源利用难以集约、节约,造成投入不经济甚至浪费。一些农业经营主体对科技、农机装备不甚了解,盲目追求“高大上”,大幅度投入造成了产能的过剩和闲置;一些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不规范,标准化生产技术运用不到位,有些产品质量不过关,有些产品过于追求包装,与市场消费脱节,导致了产品卖难而使投资浪费;一些经营主体管理出效益和成本核算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成本控制不严格,跑冒漏滴现象严重,无形之中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多数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在财务运行、经营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升。
(四)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变相增加了支出。一是农业用电方面。一方面电价优惠不够,目前浙江省农业生产用电1-10千伏电价为0.69元/度,远高于福建、江苏的0.47元/度、0.49元/度,而且享受不到峰谷分时用电的电价优惠(有的工业企业利用峰谷电生产,平均电价可控制在0.55元/度左右)。另一方面适用范围偏窄,一些农产品初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加工等企业,还不能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再一方面部分地方对农业生产用电范围界定有偏差,将属于农业生产的按工业用电收费。二是设施农用地方面。尽管浙江省对农业设施用地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一些地方执行依然不够到位,导致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农产品初加工仓储、农机库房等难以建造,一些经营主体由于缺乏存储场地而造成农产品积压损耗,一些种粮大户由于没有烘干场所只能长距离外运烘干粮食,一些农机具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非正常损坏。三是税收方面。一方面农产品加工进出项抵扣税率不一致,使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高征低扣”现象未有改观;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有些偏差,导致该减免的税收没有减免,该抵扣的税款没有抵扣。
(五)制度性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农业生产经营费用。当前,农业生产经营的制度性规定不断完善,在规范农业资源要素使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的同时,客观上也增加了农业经营主体执行制度成本,提高了相关费用。据调查反映,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各种收费项目达几十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检验检测收费、项目申报与评审收费等,这对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三、农业生产经营降成本提效益对策建议
(一)创新完善农业经营机制。一是多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提升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为农业服务业发展、机械化作业等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提供专业而统一的全程服务,以服务规模化带动农业生产规模化,节约农资等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会员制农业、联耕联种,通过各方主体的联合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统一生产规范和技术标准,实行农业投入品的有效控制和精准化使用。二是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品牌等为纽带联合开展生产,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农资生产企业合作生产供应农资,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联合采购农资和服务,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产业链有机衔接,节约农业资源要素、农资和农产品交易费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组织模式,推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和利润返还,充分发挥合作共赢效应。三是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坚持种养业融合,改进农作制度,推进农作物秸秆的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开发,扩大养殖业排泄物的田间利用,减少农业废弃物的工业化处理成本。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合理布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农产品营销业,形成各类主体之间的紧密关系和产业链合作机制,开展统一标准生产、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销售,使农业经营主体分享统一服务和加工营销带来的增值效应。坚持农业多功能融合,大力开发基于产业的休闲观光农业,挖掘培育传统农耕文化和农业文化产业,促进农旅结合,形成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产村互动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四是搭建农村劳务合作平台。探索建立联合用工制度,推动区域内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招收、培训农业工人,实行不同生产季节、不同生产项目之间劳动用工的余缺调剂。加强劳务经纪人培育,组建农业用工服务公司,统一招收劳务、统一交纳保险,变农业经营主体招工为劳务中介组织招工,并按生产实际予以选配,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招工的费用高、管理难等问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进行登记、培训、管理,及时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劳务信息,根据需求进行合理调配,确保农业生产高峰期有工可用。
(二)推动支农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完善农业用电政策。比照一些省的优惠政策,合理调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并在技术操作可行的前提下,实行峰谷分时用电措施。扩大农业生产用电适用范围,在农产品初加工、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生产、动物屠宰加工等用电方面予以优惠。二是着力破解用地难题。一方面,探索建立农业用地专项制度,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切块确定农业用地指标,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需要。另一方面,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等用地,按规定给予解决。再一方面,积极探索农业设施用地办法,对不破坏耕作层、体量比较小的仓储、附属用房等,按规定予以核准;对原先的一些畜牧场、违章建筑等,在整治中条件许可的可作为农业设施用房,并通过一定手续转为合法用地。设施用地面积的确定,应把紧密合作关系的联结基地一并纳入计算。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区内开展设施农用地集中供应试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统一解决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同时,适当降低农用地复耕押金缴纳标准,或以购买保证保险、实物资产抵押等替代复耕押金,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压力。三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减免税范围,重点免除机械化育秧、烘干、秸秆捡拾、打捆和初加工等环节营业税,加大对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对获取财政支持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予以扣除。四是优化财政金融支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条件要求,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列为信贷优先扶持对象。积极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装备抵押贷款,逐步扩大抵押担保物。探索设立农用地复耕财政专项资金、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等,加大对农用地复耕和农业污染治理投入的支持。执行农业劳动用工“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参照劳动密集型企业标准,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三)完善规范涉农收费项目。一是切实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完善涉农行政审批及前置服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清单,增强透明度。清理规范各类涉农中介机构服务费、检验检测费、评估费、申报费、协会费等,对于法无据的项目及时取消、重复或可共享的予以合并、虚高的实行动态限价,并实时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等,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二是扩大政府购买涉农服务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力度,重点在农业生产性服务、技术培训、环保治理、财务审计、项目验审等领域扩大采购产品。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涉及公共服务或具有准公益性的涉农服务,比如农产品质量检测、“三品一标”认证、产地环境检测等,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对农业生态环境等有正向作用的涉农服务项目,比如污水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购买服务。三是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强化收费项目、标准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抵制违规和不合理收费或搭车摊派等行为。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监测体系,及时收集分析负担情况,有效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负担。
(四)强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一是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应农业分工分业发展新态势,着力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农村劳动用工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全方位提供全程化、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大力推行服务业连锁经营,健全订单式、委托式等服务方式,引导工商资本和外资投资服务业,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自我服务,特别是鼓励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围绕农业生产开展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强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提高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充分发挥农机在增产增收、生态保护等方面作用。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拓宽补贴范围,特别将设施大棚、农用无人机、轨道运输机械设施等纳入补贴。进一步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作业、销售、维修、租赁等服务主体,推行全程式、组团式等服务新模式,扩大农机服务领域。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营销服务。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扶持建设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与电商产业园,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电商平台、农产品大宗交易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订单配送和直供直销,降低农产品物流交易成本。加强农产品展示展销,有效对接市场供需信息,促进营销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五)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素质。一是广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特别是高度重视一线经营管理和劳动人员技能培训,针对性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多渠道采取现场会、“半耕半读”、线上线下等形式就地就近组织实训,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坚持理论与实务教学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骨干农民,打造“技工型”职业队伍。二是着力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积极推进“户改场、场入社”,进一步促进专业大户改造升级为家庭农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股农业企业,或围绕地域、品牌和产业链组建联合社、联合会,创建一批集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大社强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立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大学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投身现代农业创业,大力培育农业领军人才、“农创客”和职业经理人,造就更多的高素质农业经营人才。三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经营管理能力塑造,牢固确立成本效益意识,有效导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方式,推进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技术创新、成本管理、制度建设,控制和节约成本,实现降本增效。广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和农技人员激励机制,加快农技服务APP的开发应用,实现农业经营主体与乡土人才、农技专家间的互通互联。大力推行“农业+互联网”,促进信息化手段在农业资源要素配置、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装备推广等方面的广泛运用,以信息化带动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提高管理效能和生产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