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2018-01-23陈锡文
现行法律对“流转”还没有精准的定义,到底“流转”是什么性质?简单理解,就是我承包了土地,我自己不种、给别人种,这本是一种租赁行为。但现在用“流转”这个概念,“流转”来的经营权到底是什么权?在城里很少有人说:“流转”一下你的房子。租房就是租房,权责是很明确的。租房,绝不允许把租来的房子拿去银行抵押,而现在用“流转”的土地去抵押贷款,银行就有可能接受。可如果抵押后(经营)出了问题,就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权,这是“要命的事”!
——3月16日,全国人大代表陈锡文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指出。
从乡村振兴的内容来讲,城乡融合起着引领性的重要作用。乡村振兴不是封闭的,不能只局限在乡村内部重建和提升。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乡村振兴必然是开放性的,必须有城乡两端双重资源的集合和集成,既有农村内部资源的激活集聚,也有城市外部资源的整合进入。城乡融合至少包括城乡资源平等公平的自由交换、城乡产业一体化的共同发展、城乡形态差异化的互利性共存等三方面的主要内涵。因此,通过城乡融合实现互利共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不管是要素融合、产业融合、还是空间融合,构建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都是关键性的制度支撑。
——3月28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郭晓鸣在接受《四川日报》采访时表示。
在农村,农村妇女成年前后至少分别属于两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离婚再婚妇女更为复杂),妇女依据自己家庭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既不稳定,也不长久。由于现有法律和政策都没有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办法,很多地方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工作交由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方式进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易因婚嫁丧失成员权利。这些村规民约或利益分配方案违反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却没有有效的违法纠错机制。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崔郁在接受《中国妇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