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手段
2018-01-23
近年来,虚开骗税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虚开骗税案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智能化、链条长、跨区域、隐蔽性强”等多重特征。
不法分子设立专门的“开票公司”
收取开票费对外虚开。职业犯罪团伙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企业或收购已注册企业,以较低的开票费寻求到进项发票后,再收取较高的开票费对外虚开,从而赚取开票费差额进行非法营利。
职业“黄牛”分离票货实施虚开
职业虚开中间人或业务员从实际购货者(不要发票的)手中聚集大量资金,打给下游买票者,下游买票者再将资金支付给销售货物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索取发票,货物则由中间人或者业务员交付给实际购货者,使得上游销售企业被虚开。
初始环节自开票引发的虚开
玉门市豪强农作物秸秆再利用生炭公司虚构与河南汝南县众鑫煤炭等公司之间炭末交易,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34份,并按虚开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为逃避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票面销项税款,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先后冒用玉门镇、花海镇村民等10人的身份信息,虚构发生玉米秸秆买卖交易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共计211份,发票金额16523718.3元,抵扣进项税款2148083.38元。
豪强公司之所以能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因为自行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进项抵扣,进而形成虚开链条。在增值税抵扣链起始端,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外,还有海关进口缴款书、接受境外应税服务的企业虚开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
末端环节不开票引发的虚开
齐齐哈尔市9户煤炭经销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大量虚开货物名称为“煤炭”的专用发票。同时涉案企业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大量获取山东东营成品油销售企业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货物名称均为“成品油”。这些煤炭经销企业在很短的经营期内注销,有的直接走逃。
货物和劳务流转到最后的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专用发票,在选择是索取普通发票协税护税,还是不要发票享受打折优惠,大多消费者会选择后者。案例中煤炭经销企业之所以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能够取得上游成品油销售企业虚开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客户包括普通消费者和生产经营单位,普通消费者大多不需要开具发票,这样成品油销售企业就存在未开票收入,也就会出现所谓的“富余票”。
优惠政策漏洞引发的虚开
萍乡市多户从事贵重金属贸易企业,短时间内开出大量销售黄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稽查局调查取证,发票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与涉案企业发票记账联票面信息不一致,记账联货物名称为“标准黄金”,抵扣联货物名称为“废旧金属、锰矿石、医疗设备和煤”。
案例中会员单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萍乡市贵重金属贸易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与会员单位共谋,取得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再通过变造货物品名等手段再次对外虚开,从而形成虚开发票链,取得非法利益,甚至形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业犯罪团伙。此外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由财政返回,同样会引发虚开发票。另外一个重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就是出口退税,拥有“富余票”的生产商只要向出口企业虚开销售额或无货虚开,出口企业依据虚增的进项税额既可以获得退税货款。
税制不健全引发的虚开
泰安市某钢材有限公司以票面金额6.5%、7%、8%的价格为泰安某电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
泰安某钢材公司对外虚开发票,却不增加企业税负,既不是因为企业处在增值税链的首尾,也没有享受税收优惠,而是因为我国税制的不完善所致。钢材公司的销售对象大都是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而建筑安装企业是缴纳营业税,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扣除。在不开票给予折扣销售的利诱下,不少建筑安装企业也会选择不需要开票。这样刚才公司就会积累大量“富余票”,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了条件。税制不完善导致的虚开发票,营改增试点之前的运输发票问题也很严重,营改增以后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防伪税控系统漏洞引发的虚开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江西某制药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要求江西制药公司先开出专用发票,验证真伪后才付款。制药公司按照科技公司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后,传真给北京公司验证真伪。后因其他原因双方协议解除,制药公司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全部在系统上进行了作废处理。后来检查发现,北京科技公司盗取了这批发票的票面信息,制作成了“克隆票”,但将开票企业名称改为其他公司名称,使“克隆票”顺利通过系统认证,并躲过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后来在稽核比对环节发现问题,并通过人工审核检查才使真相大白。
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之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共七项数字信息进行加密,生成密文。认证是将发票票面7项数字信息与密文解密后的信息进行比对,一致就能通过,所以能通过发票认证系统认证的发票并不一定就是真实发票。克隆发票保留了真实发票中七项信息和系统生成的密文,所以能顺利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
注册不实、经营不实
自“五证合一”等商事制度改革后,注册办理企业取消了原来要求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硬性规定,只需身份证即可注册登记办理企业。有的不法分子一段时间就注册多户公司,甚至同一地址注册多户,给日常征管带来极大难度。而大多增值税发票虚开的商贸企业实际上无经营场所、无工作人员和无生产经营的“三无”企业。有的涉案企业法人并非实际经营者,而是利用不知情人的身份证登记注册。财务人员也非企业内部会计,而是中介代理人员。此类不实注册,新办商贸企业居多。
当前出口骗税案件,主要分为假报出口骗税和采用其他欺骗手段骗税两类。
“假报出口”是行为人本身没有出口产品,但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取伪造单据、凭证等手段,虚构已税货物出口的事实。最常见的伎俩有: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等等。
除了“假报出口”以外,不法分子还有其他一些欺骗手段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主要有: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