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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及账簿分设的看法

2018-01-23王苏红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9期
关键词:账簿经营性权益

□ 王苏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将村集体权能赋予农民群众,扩大群体参与度,鼓励广大群众以股东身份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在集体经营生产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便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村集体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设置工作完成之后,股份量化就成为了农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一项重点工作。账簿分设是否合理也直接关系到产权是否明晰,成员利益是否会被侵占的关键所在。在此,从财务角度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商榷。

所有者权益是股份量化的合理数值

为了搞好本县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笔者也曾几度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外地方法经验,但在一些方面还有不同看法。就以股权量化工作来说,一些地方明确提出只将经营性资产给成员进行折股量化。而笔者认为:一方面大多数农村集体根本就没有经营性资产,对这一部分村以经营性资产量化就是一句空话;另一方面经营性资产不确定因素较多,一些经营性资产今年是经营资产,下年有可能就不是经营资产,一些非经营性资产明年有可能就是经营资产;再一方面经营性资产也不能完全体现全体成员在村集体中应当享有的全部利益。

笔者认为以所有者权益进行股份量化最为合理。所有者权益指的就是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即净资产数额,这部分是全体成员共有利益。而村集体是全体成员的共同组织,集体资产无论经营与否均是成员共享资产,债务的偿还也与成员息息相关。因此,以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给成员折股量化是最为公平合理的,有固定数值可具体考量,能充分彰显每个成员在村集体资产中所占有的确切份额,同时也避免了无经营性资产的农村集体给成员无股可配的尴尬局面。这样,净资产较多的村集体可以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力争变非经营性资产为经营性资产,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成员收益水平。净资产较少或存在负资产(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村集体建立经济合作社,这些村不等于没发展潜力,也要给成员设立股份,但不搞股权配额,以便夯实改革基础。这些村也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挥成员积极作用,壮大集体实力,当具备分配条件时,在今后的成员分配中,也一样可以股份数为基础做好成员分配。

实行村委会和经济合作社账簿分设

经济合作社成立之后,与村委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管理体系,村委会负责村级行政事务,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经济生产和发展,两个机构,各有分工。今后都有各自的公章和财务专章,应当财务分立,自成核算体系。

笔者认为,当下村委会账簿的核算内容主要是高级社以来经济合作社体系为主的经济内容,而属于村委会核算的内容主要是公共管理以及部分公益事业,村委会代行了经济合作社职能。因此,在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以后,按照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原则,村委会应当将现有账簿及其一切经济事项移交经济合作社接管,用于经济合作社核算今后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村委会建立新账,只核算上级拨入用于村级管理方面的“补助收入”以及拨入用于村委会建设的其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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