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及防范措施
2018-01-23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危害及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依据法律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的风险自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一家非法集资,万家血本无归”这是很多非法集资大案的真实写照。希望大家能够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不组织、不参与、不购买、不销售。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等组织之间产生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行为受合同法约束,除超过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予保护外,本息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行为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坚决打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一般而言,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利息视为非法所得,要冲抵集资本金,如冲抵本金仍有余,则要追缴。
二者如何区分
一是借款的对象不同。民间融资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以及特定关系群体内部,并不公开宣传。而非法集资通过广泛宣传,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集资。二是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民事行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将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组织者轻则承担行政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参与者损失自行承担。
尽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但民间借贷也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六大障眼法
为了更好地让公众识别骗局,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骗局六大障眼法”。
编造虚假项目
据公安机关统计,非法集资者大多通过注册合法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谎称创业创新
在近年破获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很多都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让人防不胜防。
承诺高额回报
暴利诱惑,是所有非法集资者欺骗公众的不二法门。为了吸引公众,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
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眼球。
利用亲情诱惑
实际案例中,大部分非法集资的投资人都是在亲友的劝说下参与的,尤其是中老年投资人。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十大类型骗局
公安机关还通过梳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总结出了非法集资的“十大骗局”。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有诀窍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设局人正是抓住了人们的“防备心”不足却“爱财心”严重的心理,才会屡屡得手。如何保护好钱袋子?“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应当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等。因此,投资时应当查看有无批准文件,帮助识别。
二看宣传方式。是否通过分公司、门店,以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电话推荐等方式传播理财信息,或者经亲戚朋友同事转发等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投资信息。
三看经营模式。具体要看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
四看参与投资主体。是否谁都可以参加,金额不论大小都可以投资。如果是的话要引起警觉,不要上当受骗。
“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避免头脑发热,一定先问问家人和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
理性分析拒绝诱惑 了解法律提高警惕
大多数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手段,多以承诺“高额回报”并且采取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开具收款收据和赠送消费卡等各种形式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其实通过理性分析就能明白,高回报率背后必定高风险。然而部分投资受损人员都是在亲朋好友相互怂恿、前赴后继地参与投资,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前期积极返利的情况下,许多人亲眼看到身边的亲人朋友真正遇到了这样高额回报的“巨大商机”,也难免盲从。因此,广大投资者应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不轻信、不盲从,不轻易涉足不熟悉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一旦遭遇非法集资损失,要第一时间至公安机关报案。
在出资进行风险投资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对投资理财信息进行甄别,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犯罪行为。在购买基金或认购股权时,一定要到合法的销售机构购买经证监部门批准发行的基金产品和私募股权;在进行线上投资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犯罪分子以“互联网金融”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时,应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通过保险公司对其身份进行验证,同时核实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多一分审慎、少一分侥幸,以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链接: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受损应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