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能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吗
2018-01-22
当代工人 2018年20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赵某原本打算休10天年休假,当其假期还没有休完时,单位就通知他说年休假已经休完,要求其上班。赵某无奈上班后,找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说自己明明没有休完年休假。单位却坚持原来的态度,并说明原因,认为正常的休息日应该计算在年休假内。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赵某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申诉人
我正休年假呢,单位就给我打电话说该上班了,整得我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我请假的时候,已经明确了是10天,怎么就给我改了呢?有什么依据吗?本来连上个周末,在外面玩呢,结果全给我打乱了。
被诉人
申诉人的年休假确实是10天没错,实际上他也确实休了10天啊!只不过中间占了个双休日。我们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
仲裁庭
仲裁庭支持了赵某的请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4号令)中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見,单位在计算年休假时把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在内的做法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