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违反党风党纪问题的成因与对策
2018-01-22李桂林张贞
李桂林+张贞
摘要:当前高校发生的少数贪腐案件呈现人员范围广、问题领域比较集中、涉案层级高和负面影响大等特征,通过实证和学理分析,高校违纪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三大因素,即贪欲、权力和机会。针对影响高校产生违反党风党纪案件的成因,尝试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抓好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用好执纪“四种形态”构建预防高校出现违反党风党纪案件发生的惩防体系。
关键词:高校;党风党纪;廉洁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5-0216-02
学校的廉洁教育是社会廉洁文化建设的源头性工程。高等学校是廉洁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的廉洁教育在整个社会廉洁文化建设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一些发生在高校内部的违规违纪现象开始见诸报端。高校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不仅对学校的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产生巨大的消解作用,更严重者会动摇高校育人工作和师生理想信念的根基,因此,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违纪案件的主要特征
通过对相关案件的统计和分析,笔者发现当前高校发生的贪腐案件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人员范围广。从目前高校腐败案件来看,既有高校校处级领导干部,也有普通教师。高校领导干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主要是职务犯罪,如自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信息统计,至少已有68名高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平均每个月超过2人。[1]而普通教师出现的违反党风党纪的案件主要是学术问题和科研经费两个方面。教育部网站2014年报道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中通报了科研经费违规违纪案4起,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山东大学刘某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2]
二是问题领域比较集中。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第六部《反腐倡廉蓝皮书》指出,通过中央巡视组和教育部巡视组的巡视也发现,目前高校的腐败案件主要集中在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办企业、科研经费和学术诚信等七个重要领域。
三是涉案层级高。在他们当中,大多数具有高学历或(和)高职称,也不乏学科带头人等号称“最强大脑”的学术大咖,均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此外,从近几年公布的高校贪腐案可以发现,党风党纪违规人员的行政级别也普遍较高,院处级、校厅级干部占了很大比例,较高的行政级别以及由此而生的各种特权为他们违反党风党纪、实施贪腐提供了方便之门。
四是负面影响大。与高校系统以外的腐败相比,高校系统内的腐败造成的后果影响更深远。主要体现在腐败案件侵蚀了高校特有的人文社会环境,毁坏高校在人民群众中的印象。最重要的是,这些发生的腐败案件将深刻影响在校大学生“三观”的形成与建立,因此在高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二、高校违纪案件的重要成因
违纪是迈向腐败深渊的开始,治理高校腐败必须要深入分析违纪行为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和学理分析,我们认为高校违纪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三大因素,即贪欲、权力和机会。
1.失去信仰根基的贪欲诱发违纪。贪欲即贪婪的欲望。《现代汉语词典》对“欲望”一词的解释: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3]就“欲望”这个词而言,没有好坏之分。从国家、民族层面上来讲,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建立富强民主的国家等等都是我们的欲望,在这种欲望作用下,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奋发图强,积极进取,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提升了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然而,极少数领导干部无法克制个人的欲望,使自己的欲望远离了社会的要求,超出了做人的道德底线,超越了法律界限。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进行各种肮脏的交易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在欲望的深渊中迷失了自我,泯灭了党性,最后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了阶下囚,人的欲望和贪婪是腐败的温床,使掌权者丧失了立场。
2.缺失监督机制的权力放任违纪。《现代汉语词典》对“权力”一词的解释:一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二是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权力主要体现在掌握资源、支配资源方面。从现在的体制关系来看,干部是上级任免的,权力看起来似乎是上级组织授予的。但是上级组织是党代会或人代会选举出来的,归根到底,所有干部都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它来自于人民。因此,作为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地应该为人民服务,利用好手中的资源,为人民谋福利,也就是我黨讲的“执政为民”。然而极少数领导干部,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滥用公共权力,视权力为己有,把自己权力范围内的资源,为个人利益服务,为少数人服务,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进而走向犯罪,成为人民的罪人,最终被人民收回权力,锒铛入狱。
3.出现制度真空的机会促成违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4]“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日报5月19日)。然而从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来看,少数党组织没有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没有形成,责任没有压实压牢,出现了管理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有些单位的纪委形同虚设,监督不力甚至没有监督,有的监督也是走走过场,没有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导致在反腐倡廉方面出现了真空地带。
从上述观点来看,高校出现违反党风党纪案件时必须同时具备欲念贪婪、权力资源和机会漏洞三个因素,三者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个或两个因素,都发生不了腐败问题。endprint
三、预防高校违纪行为发生的对策
针对高校产生违反党风党纪案件的成因,预防其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根治贪欲。持续加强对高校教师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上建立预防违反党风党纪的思想防线,切实增强高校教师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员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而防止其落入欲望和貪婪的蛛网。
2.抓好监督机制建设,约束权力。高校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一方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完善群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另一方面着力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选人用人等领域各项制度,尤其完善招投标管理制约机制,健全内部财务防控制度,保证学校资金使用安全和利用效率。最终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学校将各项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始终运行在阳光之下。
3.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堵住漏洞。学校党委一方面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渐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自上而下、全方位的目标责任体系,把落实责任制和规范招生录取、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将监督工作融入日常管理之中。
4.用好执纪“四种形态”,防范“机会”。面对目前高校违反党风党纪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一方面必须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坚持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遏制重点领域发生违反党风党纪问题;另一方面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函询提醒,减少教师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党纪的机会。
参考文献:
[1]李靔.高校腐败问题扫描——“净土”不“净”,源自党的观念淡漠[J].中国纪检监察,2015,(11).
[2]教育部.专项检查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Z].教育部,2014-10-1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小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674.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新华社,2013-11-1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