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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我国农村高价彩礼现象为何会盛行

2018-01-22刘婷婷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30期
关键词:价值认同物质利益

刘婷婷

摘要:彩礼作为传统社会文化延续至今的婚姻缔结程序之一,近几年备受质疑,已经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农村婚姻秩序的稳定。因此,对于这种现象背后原因的剖析就显得很迫切,以往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解释了高额彩礼的形成原因,作为一个补充。据此,从价值认同与物质利益关系的角度来分析西部农村彩礼高居不下的原因,希望这样的分析视角可以对彩礼市场的降温有所帮助,使农村彩礼市场秩序趋于正常化。

关键词:农村彩礼; 物质利益; 价值认同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0.064

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彩礼不仅仅属于礼仪馈赠的范畴,它还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规范,并且这则规范受到了国家法律的明确肯定,违反受刑罚。唐朝时期对于彩礼的规定已经相当完备,明确规定了订婚的条件,并且赋予了法律效力。唐律当中就有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律注:“男家自悔者,不坐,不追娉财。娉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以财物为酒食者,亦同娉财”[唐律·户婚律]。即在订婚条件上,虽然规定非聘不娶,但不管聘财是多少,只要有收受聘财的事实存在,婚约即成立,它有着与报婚书同样的效力。在唐以后,婚姻习俗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小幅改动,但不论如何改,彩礼仍作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被保留下来。直到进入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经历转型,与此同时,西方的“自由婚恋观”影响了一批社会精英,并且这些精英对传统社会中的彩礼的存在进行了猛烈抨击,至此,彩礼被列为封建社会买卖婚姻陋习的代表之一,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在1930年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中就明确否认了彩礼的合法性。后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依然否认了彩礼的合法性。然而,民间收受彩礼的现象并未受到法律的有力约束,反而愈演愈烈。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不论农村还是城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经济水平显著提高,彩礼也一路飙升。从建国初期的电器为准的彩礼向着如今的纸币为准的方向不断发展。但是仔细分析农村和城市还是有所区别,笔者将重点分析农村现金彩礼的形成且持续高涨的原因。

彩礼作为婚姻缔结成功的重要環节,目前学界的相关研究也有很多。婚姻挤压说,这种说法是以印度嫁妆的上涨为背景所研究提出的。因为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且性别比很不平衡,与我国的婚姻市场现状有一定的相似性。李树茁教在他的著作《中印韩性别歧视以及婚姻挤压》中以价格为立足点,将中印韩三国的婚嫁制度进行对比,指出上世纪我国人口过剩的是男性,所以我国与印度的区别在于上涨的是彩礼而非嫁妆(李树茁,1998)。婚姻偿付说,是从我国的固有传统中分析提出的,传统的男尊女卑使得女性嫁入男方以后属于男方的私人所有,不再对娘家人负有供养责任,而彩礼作为对女方家庭养育成本和劳动力减少的补偿得以存在。现在高额彩礼的出现则是以传统彩礼为跳板而形成的,经济的发展使得家庭养育成本提高,女方的劳动力价值也是上涨的,所以这些叠加在彩礼中的直接表现就是急剧上涨(李银河,1991)。婚姻资助说,其代表属美国学者孔迈隆(Myron L.Cohen)他于1976年在其著作《台湾的家庭制度》中提出。调查发现,女方家庭对于彩礼并非全部收入囊中,会反过来将一大部分作为陪嫁流向新婚家庭,这一事实成为资助理论的基础。婚姻资助说,认为以彩礼作为主要的婚姻的支付形式是代际之间财富转移得以实现的机制,在这一机制当中新婚夫妻成为直接受益者,新组建家庭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增强独立生活能力,也减轻了生活的压力。但是这种代际财产转移并不完全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是对男方父辈财产的“强行”占有(美·孔迈隆,1976)。象征说,从社会文化方面来说,彩礼是男性能力的象征,代表着男方家庭的实力和地位。它是男方将女方纳入自家家族所支付的成本,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这种成本也应该随之上升,在封闭的村庄里,通婚圈比较小,如果一个家庭不要或者少要彩礼就会招致村民对女孩负面的猜测,对于女方将来在村庄里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彩礼的传统功能之一就是稳定婚姻。现在婚姻市场中的一个事实就是各方面条件越普通的女方彩礼越高,相反,学历、家庭背景以及自身条件越优秀的女方对彩礼要求越低,这也说明在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之下,彩礼对于中高阶层女性而言对婚姻的约束力越弱,她们不愿以彩礼为束缚,在家庭中屈居于男性之下。农村相对城市而言,女性占据的资源更少,需要彩礼来保障婚姻的稳定以及凸显自身的家庭地位。

上述理论在解释彩礼问题中都各有侧重,有一定的建设性理解。笔者将从物质利益与价值认同关系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将利益的内涵界定为物质利益,其他的诸如精神文化利益和政治利益被理解为是物质利益派生的。利益具有主体性和客观性,利益通过利益机制的作用得以实现。利益机制就是直接反映生产关系运动性质的利益主体以物质的经济利益为载体通过一定的利益手段实现利益的方式。其中,利益主体是重要因素,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手段则是关键因素。在我国广阔的偏远农村地区,思想观念仍然较城市相去甚远,女性在出嫁之前,衣食住行基本都是娘家供给的,并且适婚年龄也是女性一生中劳动能力最强的时候,劳动回报率最高的时候,对女方家庭而言,要不要在适婚年龄出嫁女儿是一个矛盾,也就是利益如何平衡的矛盾。这个矛盾历来存在,只是受制于当时所处文化影响,激烈程度不一样而已。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彩礼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之后,很多是以实物的形式给付的。但是进入两千年之后,开始以现金的方式给付。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使得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现金的灵活性,经济的快速发展、物品的快速更新以及需求的多样化加深了人们对现金的偏向,淡化了对实物的追求,反映在结婚当中就是彩礼的急剧上涨,七八十年代所给付的实物在当时的经济水平之下以及中国普遍贫穷的大环境下,人们对这些实物在心中的分量足以是现在的十倍,这个比例不能仅仅根据经济学上的经济增速来换算,它还有心理获得满足与否的程度。这种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变给女方家庭平衡上述矛盾找到了一个契合点—彩礼,女方家庭作为利益的主体,作为受益者,首先会在农村环境中宣传这个新的契合点的合理性以及它能够作为一个平衡点的必然性。当以现金给付的家庭体会到现金彩礼带来的这种更大的利益之后就会在乡村文化中放大它的好处,如此,对于农村这样经济和观念普遍落后封闭地区的人们来说,金钱将成为一种新的实实在在的私人所有物,可以借助彩礼所得现金用自己的方式改善家庭经济,提升在自己所处的乡村环境中的社会地位和家族声望,费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会”里一个人在自己长期生活的环境中的家族声望和社会地位是建立在财富积累以及对权利的掌控之上的。另一方面,对于男方家庭而言,现金给付的方式避免了聘礼选择困难,简化了送彩礼的人力、物力投资,换句话说,就是减少了物质利益让渡。这种男女双方对现金给付彩礼的形式的认同实现了彩礼由实物向货币的过渡。endprint

为什么最初的这种过渡很安全也很顺利,反而在经过十几年的“加固”之后备受质疑。现在有些人叫它为“买卖婚姻”,这种叫法究其原因在于彩礼给付金额太高,并且多数是站在男方立场来批判女方贪财的。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大目标实现的同时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男女比例的失调。在农村八十年代的时候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认为男性是延续香火、家族声望以及姓氏的唯一人选,相应的男孩基本都可以平安的出生长大成人,而女孩会以各种形式被夭折。到了两千年之后适婚男女比例严重不平衡,男多女少。婚姻缔结对门当户对的要求缩小了农村适婚青年的通婚圈,很多比较优秀的女青年会外出打工甚至留在城市,而条件一般的外出打工男女青年基本会回村找结婚对象。随着经济的开放,思想观念也在不断挑战传统,但这些新思想并未形成一个系统,还只是以一些比较碎片化的形式存在于年轻人当中。这其中对于婚姻结合影响最大的就是性,男女青年普遍涉及婚前性行为,这就使得性不在如过去那边神秘,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个人从“完整性”走到向“不完整”。是否有过性行为男方不易被检验,而女方却很容易,这就会让女性更大方的承认,而男方会以无法检验为借口掩饰自己的不完整。总结起来就是两方面,即性别比失调,使得男方的选择受限;性的开放,使得男方对于婚姻能否持久缺乏信心。这种心理反应在彩礼上就是男方对于彩礼的攻击。这种攻击首先是从男孩比较多的且女孩很少的家庭发起的,因为这种家庭是以现金为彩礼给付形式的利益受损最严重的家庭群体。

另一个原因在于,价值观通俗讲就是对什么是好的,是应该的总看法,是推动并指引一个人采取决定和行动的原则、标准,是个性心理结构的核心因素之一,它使人的行为带有稳定的倾向性。我国传统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延续千年,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男女平等观念大力提倡,市场经济创造了一大批适合女性的就业岗位,这在经济上无疑是对两性平等观念的支持。青年女性进城务工本就出于补贴家用的目的,她们对于家庭的贡献会得到农村人的认可,其价值也在提升,如何证明乡村文化对于女性价值的认同,彩礼将是最直接的方式。伴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农村的经济水平也在提高。两性平等观念有了经济上的支持还不够,还需要系统全面的文化体系做保障,然而,目前农村的两性平等并未完全实现,所以农村文化就片面的想通过彩礼这一种对于每个女性都有保障的方式来肯定她们的价值,女方家庭作为受益方就很容易接受这种肯定女性价值的方式,她们认为女性的价值可以通过彩礼的多寡来衡量。当这种价值观受到农村文化系统的接纳时,一方面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彩礼上涨,另一方面,也就给男方“买卖婚姻”的说法留下口实。

总体而言,现在的高额彩礼并非全部归于女方家庭所有。彩禮越高,陪嫁越多。为什么这依然会是一个社会问题呢,原因在于彩礼是约定俗成的存在,而陪嫁属于赠予,这中间牵涉的问题就是主体是否自愿。另外的原因就是,彩礼给付在前,陪嫁礼金在后,男方对于女方陪嫁多寡的不自信。归结起来高额彩礼之所以仍然是一个问题,就在于当下转型期在农村新旧观念文化之间衔接存在裂痕,人们很难找到一个平衡点。在物质利益追求与价值认同方面无法自如平衡的过渡。当我们深思这个问题的时候,也应该看到观念背后的社会保障的不到位,索要彩礼并非全然出于年轻人,而是其父母,对于养老问题的担忧会加剧彩礼增幅,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是转型期社会的“阵痛”,这一现象会随着转型期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但出于维护农村婚姻秩序的考虑,需要法律的适当介入,毕竟婚姻作为两性结合进行人口再生产最合适的一种方式,影响着家国天下的安泰。

参考文献

[1]谭培文.利益认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2]黄纪苏.性、性别与中国社会转型[J].天涯,2003,(5).

[3]韩德强.市场、爱情与婚姻[J].天涯,2002,(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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