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研究
2018-01-22刘术永
刘术永
[摘要]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实践能力弱是不能适应社会和市场需要的主要原因。本文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实践方式等方面分析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不强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丰富实践环节教学形式等对策。
[关键词]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7)02-0094-03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7.02.044 [本刊网址]http:∥www.hbxb.net
2016年2月23日,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隆重推出《2016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发布了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行榜,共涉及478个本科专业(2015年为470个)。统计显示,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有490所,而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工科院校占三分之二之多。可以说,工科院校已经成为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主阵地,向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为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尽管工科院校培养了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但毕业生就业状况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从宏观层面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密切相关;从微观层面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学生自身适应社会需求的实践能力紧密相连。前者是外部因素,后者是内部因素,显然,内因决定外因,法学专业学生自身的实践能力成为影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因素,也是根本性因素。扭转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关键在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相对文科院校法学专业专业本科教育而言,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有着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本研究即在工科院校场域下,探讨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问题。核心问题包括: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存在哪些优势?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提升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优势
所谓工科,是指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科学的原理,结合生产实践所积累的技术经验而发展起来的学科,培养目标是在相应的工程领域从事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原材料的选择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核心是要培养具有实际应用能力的人才。因此,工科院校被誉为“培养工程师的摇篮”。
法学专业与工科专业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常人看来,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主要任务是背法条、读文字。实际上,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学习的目标是以科学严谨的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处理纷繁万变的各类法律事务。法学的精髓彰显着应用之美。正如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创始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在其代表性著作《习惯法》中所講,“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是经验。”因此,法学专业与工科专业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所拥有的应用性、实践性等工具属性。
在高等院校向综合性大学发展的浪潮中,国内相当数量的工科院校均开设了法学专业。这种做法曾广受质疑,认为法学是与工科学科截然不同的学科,在工科院校毫不必要甚至不应该开设法学专业。事实上,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学科间画地为牢的坚固壁垒正在逐步消失,学科间的融合是大势所趋,交叉学科的不断涌现即为例证,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不仅是学校多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至少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工科教育需要融入法学教育。工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动手实践能力的工程师,但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高层次的工科教育需要融入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尤其是高素质的工科人才需要接受高水平的法学教育以完善其知识结构。二是工科院校基本都是以特色学科立校,在办特色教育的基础上将法学专业办出特色有着明显的优势。
二、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时间一般较晚,相对于专门的政法院校和法学专业开设时间较长的传统文科院校而言,工科院校里的法学专业有着先天不足,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切实际
一般来讲,法学教育大致有三种模式:通识教育模式、职业教育模式、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合一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中,通识教育是当前高校较为关注的教育教学改革目标。所谓通识教育,本身源于19世纪,当时有不少欧美学者有感于现代大学的学术分科太过专门、知识被严重割裂,于是创造出通识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能独立思考、且对不同的学科有所认识,以至能将不同的知识融会贯通,最终目的是培养出完全、完整的人。自从20世纪,通识教育已广泛成为欧美大学的必修科目。职业教育则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个人就业的要求,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职业素养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其提供从事某种职业必需实践经验,并能迅速适应职业岗位需要的一种教育。从当前世界教育发展现状来看,英美发达国家趋向于法学专业的职业教育模式。而曾经大力倡导推行通识教育模式的日本和德国,也开始强调在大学教育阶段应该加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模式选择上,更多的是趋向于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对法学专业目标定位的基本认识。在发达国家,法学专业的实用性、应用性、工具性已经成为共识,法学教育不能紧靠纯粹的理论传授与灌输,更重要的在于教授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技能和方法,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宗旨和目标。
反观我国法学专业的目标定位,可以看出,我国法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定位“宏大而精美”。如有学者提出,“法学教育面临三个主要目标:一是培养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要的人才;二是培养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既掌握本行业知识又掌握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法学教育还必须担负起培养社会公民法律意识,以促进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提高。”这么理想而纯粹的法学专业教育目标,恐怕不是一般法学院系能够担负得起的教学重任,即使有相当实力的法学院校,要实现这个教育教学目标,亦非一朝一夕之功。显然,这样的法学专业教育目标有不切实际之嫌。endprint
(二)专业课程设置中实践课程偏少
从众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来看,在教育教学目标上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导。比如,很多院校对大学生的公共基础课、人文素质课的开设数量都有一定的比例要求,非常突出的表现就是思想政治课、体育课、素质类教育课等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有关学者统计,有些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中,所谓公共必修课程占据总学时的30%以上,而真正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实践课程不仅未设为必修课,而且教学时长往往偏少。
(三)法学专业教育成为新型的应试教育
自国家推出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对大学法学专业教育起了明星的导向作用,有些院校在法学专业课程改革上,甚至直接与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对接,以国家司法考试科目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将教学重点转移到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上,按照司法考试大纲要求安排教学计划,正常的法学专业教育被国家司法考试牵着鼻子走,直接后果就是课堂教学成为司法考试培训班,法学素养和技能教育成为新型的应试教育。
三、提升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对策
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实践模式等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要提升实践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上存在“宏大精美”的现实问题。这种问题的形成存在两种原因,一是照搬照抄官方文件;二是在所谓特色上搬弄文字游戏。缺少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的真正思考。比如H大学法学专业培养目标规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通观本培养目标,非常全面,并且站位非常高。但可以看出,这与当前法学专业人才就业形势和就业现状相当不匹配。这促使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上下功夫、深思考,确立真正能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切实有助于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调整课程设置
当前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基本遵循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要求。2012版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规定是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16门核心课程。在办学实践中,不同学校结合自身学科发展优势和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比如H大学在2015年《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在掌握这16门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如法学理论、刑事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不过,该培养方案虽然指明专业方向,但就不同的专业方向如何设置不同的实践环节,没有鲜明的特色。培养方案中仍是较为笼统的规定社会实践、司法部门实习、模拟审判等是主要的实践性环节。这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并没有针对性。因此,要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首先应该在课程设置上对实践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和调整。
(三)丰富实践形式
在法学专业实践环节,模拟审判、法律咨询、社会实践等是常见形式。比如H大学规定,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两课类社会调查)、大学生创新指导与创业实践、军事训练、模拟审判、法律咨詢、非诉讼案件法律文书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必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这些实践教学形式的采用有拼凑之嫌,并没有明确地针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真正有利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方式并不多,这对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是远远不够的。针对法学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首先必须明确法学专业实践能力是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是理论应用于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过程。因此,丰富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形式,必须围绕法律知识的应用来展开。比如邀请知名法学家作学术报告、邀请法院到校园现场开庭、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援助、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做实习生等等,从前沿理论知识的掌握到法律知识的具体应用,全部围绕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展开。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