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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治理框架再造

2018-01-22徐艳红伍小乐

理论导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协同治理大数据

徐艳红+伍小乐

摘 要:大数据的产生和应用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起源于商业领域变革的大数据,其技术和思维逐渐影响着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大数据时代,政府、社会和公众是社会协同治理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和治理主体,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解和权益保障是创新社会治理协同机制的重要内容。毋庸置疑,伴随着大数据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终将迈向智慧治理目标的新时代。

關键词:协同治理;社会协同;大数据;智慧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01-0041-07

21世纪第一个十年以后,人类社会迈入大数据时代。随着计算机存储器功能的不断增强、社交媒体的不断扩大,各种数据海量产生,大数据技术挖掘海量数据中巨大的潜在价值成为现实。有专家预言,大数据的未来十年,最重要的政策制定,将发生在信息技术与社会变化的交流之处[1]303。大数据的产生和应用为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在助力形成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提升民主化治理的程度、提高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推动治理结构的网络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抓住大数据,创新社会协同治理,是应对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良好之策。

一、大数据与协同治理

所谓大数据,指的是无法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获取、存储、管理和分析的数据集[3]21。大数据依靠所有数据而不是部分数据,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获得巨大的价值[4]4。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它“把数学算法运用到海量的数据上来预测事情发生的可能性”[4]16。学术界通常用“4V”(Volume、Velocity、Variety、Value)来描述大数据的特征,即大量化、快速化、多样化和高价值。起源于商业领域变革的大数据,其技术和思维逐渐影响政府管理和治理的领域。[5]大数据时代,人类以前所未有的能力来使用海量的数据,在其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从而为社会带来“大知识”“大科技”“大利润”和“大智能”等发展机遇[1]258-259。

所谓协同治理,简单来说,指的是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共同愿景,通过互动、协商、合作、确立认同等方式治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十八大报告为我国社会协同治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语境下,社会协同治理的应然状态是在牢牢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的有效范围内,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治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民主和谐的社会治理秩序,并孕育出“帕累托最优状态”式的社会治理结果。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6]社会协同治理虽然是政府主导,但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协商的关系,“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公共事务的管理。”[7]通过发挥治理主体的合力作用,共同推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是我国社会治理走出治理困境、保证治理效果的必然和现实选择。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给我国的社会协同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传统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等级结构得以改变,社会治理的结构由严格的“金字塔”状向着更加科学合理的“扁平化”状态转变和迈进,权威不再属于居于治理金字塔中的上层主体,而是分散在互动的行为者手中。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治理更加注重和依赖于治理过程中各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商,数据化作为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特征,正在快速推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二、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协同多元治理主体

从个体层面来理解,社会资本是指个人通过自己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获得的可以利用的资源[8];从社会层面来理解,“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9]我们从社会层面的社会资本角度来观察社会协同治理的参与主体,社会资本就是充斥在治理主体内部及外部并通过某种隐性的潜在力量影响主体运作及发展的一系列信任关系、行为规范以及关系网络等组织软要素,这些要素是社会治理主体明确角色、找准位置、实现协同治理的关键。大数据时代,政府、社会、公众是社会协同治理最重要的治理主体。

(一)政府主导

中国的协同治理不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多中心治理。西方国家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当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中国治理语境时,如何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况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现实情况是,中国的社会和公众等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自主性的社会治理主体,真正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绝对作用的还是党和政府,于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要求政府向社会极大分权及权力回归民众的“多中心”治理格局尚未形成。正是基于这种考量,协同治理理论在我国具体的治理语境下应运而生,其倡导政府与市场、公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治理,但也蕴含了中国共产党在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主导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

大数据时代政府是否有能力担负起主导社会治理的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的权威性更高,因而在数据的应用上阻力更小,利用效益更大,也更有潜力可挖。政府在数据占有上拥有天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比较其他的社会组织,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到涉及国计民生的财政、农业、产业、就业、交通、金融、矿产等方面的运行数据,并且通过大量的统计人员调查、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也积累了各类与社会息息相关的数据;其次,政府能根据需要,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数据。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政府必须不断发挥整合作用,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动数据信息的共享,从而促进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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