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助力农村扶贫
2018-01-22鲁瑞云
鲁瑞云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普惠金融是绕不开的话题。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简言之,就是面向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者和其他社会群体等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有效、全方位地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必须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明显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贫困人口、特殊人群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为重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把握基本原则
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健全机制、持续发展,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就是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性与有效性,确保普惠金融业务持续发展和服务持续改善,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机会平等、惠及民生,就是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能够以平等的机会、合理的价格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就是加强风险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稳定。坚持监管与创新并行,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
(三)确立工作目标
建立与全面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提高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普惠金融助力农村扶贫
(一)突出打好脱贫攻坚战
1.落实责任分工。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力争实现“五个高于”,即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同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上年同期、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主要责任银行对分包区内的扶贫小额信贷金额高于本区域扶贫信贷总额的60%。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保险服务组织体系,加强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丰富保险产品与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保障体系。
2.聚焦重点难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中央扶贫攻坚工作提出的“五个一批”基本路径,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移就业、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医疗等脱贫工程建设,主动加强信贷资金投入,提高中长期信贷资金比重。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领域的资金投放,努力实现扶贫开发项目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其他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着重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和各类农业产业扶贫经营主体的贷款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的信贷资金配套比例。深入推广“扶贫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政府担保基金+财政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的五位一体再贷款金融扶贫模式,综合发挥人民银行、各级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多方合力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条件的单个农业产业扶贫经营主体和批量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财政应当给予贴息支持。市、县(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精准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探索推动财政与担保、保险、银行等机构的合作模式,建立合作共赢风险分担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关于脱贫攻坚项目的贷款管理办法,把扶贫项目和贫困对象认定结果的真实性作为发放贷款的首要条件,把确实的还款来源作为还款主要保障,把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支持对象是否精准作为贷款检查的重要内容,保证精准扶贫。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建立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信用与信贷联动。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促进产业脱贫。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础上,为贫困人口专门安排由财政投资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促进健康脱贫。大力发展农房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保险,以促进民生脱贫,大力发展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保证保险等,以促进教育脱贫。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二)扎实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1.突出支持重点。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高标准良田“百千万”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信贷支持重点,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努力实现全市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战略定位和业务特点向“三农”客户倾斜资源配置。县域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当地的贷款投放。要大力支持“三农”保险发展,强化支农惠农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2.完善机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业银行要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农发行要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要强化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定位,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事业部,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支持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到乡镇设立支行,把金融服务触角伸向农村。其他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专长,发展涉农业务。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力争早日实现县域全覆盖。积极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金融综合服务站,办理银行卡消费、小额现金取款、现金汇款、转账汇款、余额查询、代理缴费、各项支农补贴发放、零钞兑换、金融知识宣传等普惠金融服务,在贫困村要率先全覆盖。保险机构要以“三农”服务站点为平台,不断延伸保险服务触角,以乡镇机构为依托,建立涵盖承保、理赔、防灾防损和各项增值服务为一体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
3.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户需求,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产品与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探索与创新。要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本地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体系。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有效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和中长期资金需求。结合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简化贷款流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不良风气,推动信贷管理规范化,积极打造“阳光信贷”。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等业务。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
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开办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特色优势涉农保险,探索发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业务。要积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贫困户等重点群体的保险保障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支持合理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