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制度及其刑法根据的思考
2018-01-22李欣昕
李欣昕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5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特别是刑法依据下的减刑制度等方面越来越关注。作为我国刑法当中的一项重要的犯罪处罚制度,减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自我管理和改过自新行为产生积极的鼓励作用。因此,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建设的新时期,探究减刑制度的刑法依据,对减刑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减刑制度的刑法根据
《刑法》是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对具有优良表现罪犯进行减刑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目前,我国现行的刑法理论当中,对处罚和减刑等活动进行辩证地看待。因此,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司法机构坚持了报应和功利一致性的原理,辩证地分析了减刑制度在刑法当中的合理性依据。相关领域的研究学者和工作人员,认为减刑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刑法当中的功利主义思想。因此,若要对减刑制度的实践特征进行系统分析,需要通过对刑法制度当中的功利性主义思想进行研究实现。刑法作为定义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程度的基本法律制度,能够对犯罪人的性质和犯罪处罚的性质进行定义。当犯罪人将犯罪行为作为乐事,而将服刑作为苦难时,刑法制度当中的减刑制度无法顺利落实。此时,合理地应用惩罚措施,能够起到规范人行为,防止和避免再度犯罪的效果。若当罪犯明确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正确与否,并且表现出明确的改过自新态度时,可以刑法当中的减刑制度,以人性化的手段,为罪犯自我改造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指导。
二、我国刑法当中的减刑制度
从字面含义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刑法当中的减刑制度,不仅包括了基本的刑罚减轻,而且还包括了刑罚免除。在刑法处罚执行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对其的刑罚长短进行合理化调整。例如,减刑制度当中的死缓减刑,主要是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第50条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其缓期执行期间,若没有出现其他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可以根据减刑制度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若在死缓期间,经过确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可以在两年期满之后,根据减刑制度,将死刑减为十五年以上至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此外,对于其他管制、拘留、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减刑制度,需要根据我国《刑法》当中的第78条第1款的规定,明确判断管制、拘留、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若存在着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且全心全意地接受教育改造,并且明确地表现出改过的罪犯,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根据减刑制度,为其减刑[1]。
三、基于刑法制度对减刑制度的修正
刑法当中的减刑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同实际社会生活不相适应的地方。针对这一问题,可以根据刑法的理念以及刑法制度当中的具体措施,对减刑制度进行合理化修正,促使减刑制度更加完善,提升减刑制度的社会适应性。比如,对不同种类的犯罪行为和罪犯,设定不同级别的减刑制度。近代部分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学者们主张构建不同等级的减刑制度,因此,在实际的管理工作当中,通过采取不同等级的减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性化管理。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刑事处罚的减刑制度中,能够让全面积极参与自我改造的罪犯感受到被尊重。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针对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罪犯,可以采取适当放宽标准的措施。综合考量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激情犯罪的问题。此类未成年罪犯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采取积极的态度鼓励他们参与改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除此之外,设立减刑考验期制度,有利于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各项行为和活动进行动态化监管,确保减刑制度实施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通过合理量刑的方式,鼓励罪犯改过向上。因此,基于刑法的减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分调动服刑人员参与自觉改造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此种方式,促使服刑人员早日回归到社会生活。因此,相关领域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们在研究和实践活动中,需要结合新时期我国社会建设的实际需求,不断修正和完善减刑制度,提升我国法律制度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