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销售“三个环节”缺失监管暴露安全隐患亟待强化源头整治
2018-01-22洪帆
洪 帆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淮安 223300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蓬勃发展,食品产业链不断向下延伸,大量食品小作坊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乡周边,便利了群众生活的同时,亦引发了诸如“注胶虾”“问题奶”等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以江苏省一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为视角,2016年以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9件16人。办案中发现,事前缺乏引导、事中缺乏检查、全程缺乏监督,不法分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随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及到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亟需引起重视。
一、事前缺乏引导,食品从业人员教育环节“不力”
食品产业具有“多、小、散”等特点,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囿于人少监督面大,虽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宣传等工作,但覆盖广度、深度以及通俗性、针对性上仍显不足,一些食品生产、销售者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一知半解,还有少数从业人员虽然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但却缺乏法律、道德意识,利益驱使下,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①如该院办理的郭某某、单某某、卞某某等涉嫌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明知巴西是疯牛病重灾区,国家明令禁止加工、销售巴西牛肚等牛副产品,在利益驱使下,仍从郑州等地购进未经国家检验检疫的巴西冷冻牛肚、牛百叶等牛副产品,批发销售到江苏各地,仅在淮安一地就销售价值1200余万元300余吨巴西牛肚等牛副产品。菜场商贩单某某、卞某某等10余名涉案人员明知贩卖上述牛肉违法,仍大肆购入,甚至结成“同盟”,掩饰、隐瞒巴西牛肚的购入渠道,人均获利10余万元。
二、事中缺乏检查,食品生产环节把关“虚无”
大量家庭式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②,其中一些小作坊不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车间,生活区与生产加工区、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混同,无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无污水处理设施及防蝇、防鼠、防虫措施,卫生条件恶劣,生产环境污染严重。对这些小作坊,食品监督职能部门缺乏经常性检查,没有及时取缔,致使其在食品中添加色素、氯化钙等有害物质,向家禽注射抗生素、磺胺化学药物等行为,造成巨大食品安全隐患。如该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中,李某某租用民房开设食品生产作坊,既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其雇佣的从业人员也未持有健康证,仅用简单的锅、桶等工具对购进的鸡爪、龙虾等进行加工,未采取消毒措施。经司法鉴定,其生产的酱鸡爪、小龙虾、猪耳朵等熟食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且出现2名消费者中毒急诊现象。
三、全程缺乏监督,食品销售环节检测“真空”
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现场监督少,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测频率低、精度低,没有发挥源头防控作用③。如在该院办理的倪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倪某某以向桶装80-90斤重的鸭血中添加几滴甲醛等方式生产“鸭血”,非法销售此类“毒”鸭血3万余斤,其违法犯罪行为系消费者举报,不是通过执法监督发现,反映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上存在较大漏洞。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深入食品生产销售作坊、企业等,走近群众身边,通过法律咨询、专家现场讲解、健康食品图片展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道德等宣传,尤其是要引导食品加工、销售者诚信经营、合法致富,对社会大众普及食品安全意识、维权、监督意识,营造共同关注、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监管,做好市场综治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对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把关,定期对有关生产场所营业资质、卫生环境等展开地毯式排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的“黑工厂”、“黑作坊”。强化对市场、超市等重点食品经营场所的常态化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惩防结合,严打食品安全犯罪。加强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及时移送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 注 释 ]
①李惠.食品安全供应链研究[J].天津农业科学,2018(1).
②王瑛珊.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研究[J].价值工程,2018(1).
③施雨竹.从“海底捞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中国高新区,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