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开富民新篇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2018-01-22仲伟涛
■ 文 / 仲伟涛
2016年6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借助扶贫开发政策东风,抢抓省级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遇,以经济薄弱村谢坡村为试点,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试点开展以来,162户村民先后带地入股,累计流转土地810亩,其中村南340亩土地种植稻麦,村北470亩通过农田整理栽植核桃、西洋梨、紫薯等高效经济作物。目前,合作社已购置大型稻麦收割机、1304轮式拖拉机、旋耕机、小型农用车等农业机械7台(套),完成烘干房、农机库、粮库、晒场硬化等配套项目建设。
一、强化指导扶持,夯实推行基础
为做好谢坡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城头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农业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农经、农技等站所负责人任组员,全面协调推进项目开展。
合作社确定“两上两下”运行模式,具体做法为:镇党委会研究确定项目初步实施方案,村民议事会以此为基础讨论,由村干部上门入户征求所有村民意见,做到一户不落。村委会在梳理汇总全部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方案,上报镇党委,通过后,在镇级层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村委会在田间地头召开全体入股村民大会,通过实施方案。
二、狠抓规范管理,严控过程监督
1.依法注册登记,完善制度章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筹备小组,向村民发起入社倡议书,村民提出入社申请,推荐合作社理事会成员,草拟土地股份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理事会工作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等,保证合作社正常合法运行。
2.合理设置股权,坚持让利于民。农户按照每亩500元—800元的价格折合计算股权股份,折合土地股633.75股;省级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及村集体自筹资金210万元作为村集体股,计2625股;二者总计折股3258.75股。所有入社农户的姓名、人口、承包面积、委托经营面积等进行详细登记、丈量,张榜公示,签订入股合同,颁发股权证书。
3.程序操作规范,过程实时监督。城头镇纪委对合作社每个环节跟踪监督。农机具、农药、种子、肥料等采购,烘干房、机库、粮库、打井、农田整理等项目实施,一律经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为规避村干部在经营过程中领取额外补贴,合作社对社会公开招聘,聘用职业经理人,对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
4.实行单独建账,资金运作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合作社账务由城头镇农经中心指导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镇财政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明确增收收益,放大示范带动
1.优势凸显,集体和农户实现双赢。谢坡村南340亩土地从事优质稻麦种植,综合土地种植面积增加、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等多种因素统计,2016年上半年除去生产性开支后纯收益为8.7万元,全年每亩地增收400元左右,340亩土地获得经营收益约14万元,按照股权占比和折合年限,村集体收益6万—7万元,入股农户可获得固定的每亩保底分红收益800元,年终根据合作社的收益获得20%的二次分红和种粮补贴,每亩地收入约1000元。村北470亩土地由合作社发包给种植大户承包经营,所有发包收益归合作社。
2.以点带面,示范和带动不断放大。城头镇党委、政府在深入研究总结谢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定出台《城头镇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行办法》,选定后黄墩、柏坨沟、陈庄3个不同类型村,作为2017年镇级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试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