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2018)研讨班的通知
2018-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负责农民合作社管理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功能作用,提升合作社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合作社整体实力,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拟于12月在北京举办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2018)——乡村振兴与合作社发展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目标
帮助合作社辅导员和理事长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掌握合作社最新政策动态,把握合作社发展趋势,树立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意识,顺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学习同行先进经验,交流各地有效做法,推动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二、研讨对象
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各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共350名。
三、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0日—22日。19日报到,23日返程。
地点: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霍营黄平路209号)。
四、研讨内容
本次研讨内容共分为政策解读、行业分析、金融服务、品牌营销、人才培养、产销对接六大版块,安排有专题讲座、案例教学、分组研讨、专家答疑、理事长沙龙、市场对接、现场直播和联谊活动。
(一)专题讲座
1.深化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卓越领导力培养与构建
3.乡村振兴和农民合作社发展
4.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与规范化建设
5.农产品品牌打造与营销推广
6.深入推进品牌强农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从新发地市场销售形势看产品产销对接方法
8.社交电商助力农产品上行
(二)互动交流
理事长沙龙:优秀合作社理事长代表交流经验心得。
联谊活动:以“乡村振兴”为主题开展学员联谊活动。
(三)社企对接
1.农资全程解决方案
2.农技服务个性化定制
3.农产品渠道商现场对接
4.互联网专家现场指导
(四)现场直播
(1)“聚力强社”服务计划和期刊公益宣传服务行活动2018年度成效和2019年计划发布。
(2)农民合作社优质产品推介。从通知发放之日起征集合作社优质农产品,由主办方择优录取,确定直播产品目录,通过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有意者请将产品的图文简介与参训的报名信息一并发至报名邮箱。产品征集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3)合作社学员联谊活动。邀请合作社学员表演特色节目,展示合作社特色产品与服务。
(五)第五届“农合之星”推介颁奖活动
五、授课师资
拟邀请农业农村部领导,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领导,相关政策起草专家,浙江大学全球农商研究院、大型批发市场及品牌实战公司等专家教授到班授课交流。
六、费用及报名方式
1.培训费(含学费、食宿费、教材等费用)每人2000元,往返交通费学员自理。培训费采用现场缴费的方式,可缴纳现金或刷卡,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开具发票(发票项目:培训费)。
2.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学员也可直接通过微信渠道或电子邮箱报名,于12月3日前将《报名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3.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照公众号报名指导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则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5.单位名称说明。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组建农业农村部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原农业部所属单位名称使用的规定,原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对外可称“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但文件落款用章和票证开具单位暂时仍为“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联系人:
王晓兰 010-62153393 15652660752
林雪宾 010-59197728 15711443519
罗慧娟 010-59197723 18901055819
周忠丽 010-59197722 13466444075
传 真:010-62153393
报名邮箱:hzspxbm2015@126.com
“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
(报名表及乘车路线可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