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路径
2018-01-22王军
王 军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103
一、对利益分配失衡现状的矫正
为实现沉淀资金归属的最优配置,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若根据格式合同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孳息权属于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但若是在一个交易周期内将所获得的孳息分摊至每个用户,则会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成本,从而导致使用效率下降,不利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持续发展,且不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客户资金所产生的孳息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收益的一部分。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为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止犯罪的发生,可以规定这一部分收益的用途,如:按照消费者权益优先保护原则,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防范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风险。
综合考量中国社会经济现状,依据中国国情,借鉴英美信托双重所有权理论,建议可以将这笔资金分成四份,分配方案如下:第一,将沉淀资金所得孳息的10%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有利于政府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活动进行有效调节与引导,维护网络经济的发展与金融环境的稳定。第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计提10%的孳息作为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交易体系中出现的潜在问题。第三,设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将孳息的60%作为其资金来源,用于补偿消费者因权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损失。第四,将孳息的20%分配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技术提升以及人才引进,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掌握专业化的技术知识的精英队伍,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
二、对威胁消费者安全权方面的规范
对于消费者资金安全的保护: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用户说明并公开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种业务的交易规则,在用户申请注册使用时,应当向客户明确其中存在的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过程中用户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二,公安机关的计算机安全检查部门应严格监督管理计算机病毒的制作与传播,并对违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安全法的行为处以严厉惩戒,从而,防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害数据;第三,建立信用评价与交易准入机制,严格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规定客户必须在商业银行开户,并审查客户的身份证件与开户材料,从源头防范欺诈风险。
三、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建议
首先,对于防止虚假套现问题的建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性、审核门槛较低以及外部监管滞后的原因,导致通过第三方支付套现的成本较低,从而影响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持续良好的合作关系。笔者建议,对于虚假套现问题的规范,大概可以分三个方面:第一,加大对套现行为的惩罚力度。调整第三方支付监管长期处于缺位的状态,遏制套现行为的发生。第二,提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进入门槛。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以及进入行业的准入条件,从而增加套现成本,遏制套现行为的发生。第三,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为有偿服务。根据信用卡在ATM机上取现需要收取4%的手续费的情况,建议网络交易也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提高不法分子的套现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从而遏制套现行为的发生。
其次,对于遏制洗钱风险的建议。因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相关记录缺失,导致交易过程中存在洗钱风险,严重危害互联网交易的安全。因此,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在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至关重要。笔者建议,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改进。第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除银行金融机构外,第三方支付机构这样的非金融机构也是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应设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与约束。根据我国现有的关于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规定,完善关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专门化制度建设的改进措施。第二,完善统计与披露制度。完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系统的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安全审核制度以及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从而有利于对客户身份真实性识别与交易过程记录,为防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证据。
四、结语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是当代经济发展至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立法的活动,应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相连,为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扫除障碍。因此,应当对可操作性不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调整,监督约束网络第三方的行为,加快建立和健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法律法规的步伐,从而提高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质量与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