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服务所调查研究*
——以辽宁省沈阳市沈北地区为例
2018-09-04侯中敏
侯中敏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一、农村法律服务所概述
本文所指的“农村法律服务”又称为基层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公证服务工作站等机构,专门针对涉农主体提供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律文书起草、公证办理、法制教育宣传等活动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农村法律服务所则是其中的一种法律服务组织形式。
二、沈北农村地区发展状况
沈北农村地区向东毗邻棋盘山,向西接壤沈西北工业走廊,南指沈阳主城,在地理位置上较为优越,但农村地区具有城中村的尴尬现象,在经济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局促性。
2017年,沈北新区地区经济生产总值实现339亿元,同比2015年下降19%,但在经济结构占比上更为优化,其中,服务业增加值84亿元,同比增长3%,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60亿元,下降5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6亿元,增长1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21万元,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83万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比重达到7:68:25。
数据分析来看,我们可以管中窥豹,可见一斑,随着国家经济开始偏向转型,服务业得到大力扶持和政策照顾,重工业发展受到较大的冲击和限制。虽然在经济结构上取得一定的优化,但无论是沈北农村地区还是沈北城镇地区,经济发展都处于一种滞后且发展缓慢的境地。
三、沈北地区农村法律服务组织建设现状
(一)法律服务提供现状
通过对沈北新区涉农地区的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进行调查问卷方式的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农村法律服务所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由于该地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较少,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份)
年龄分布22岁以下5人22-40岁20人41-65岁20人65岁以上5人学历初中3人高中16人大专25人本科及以上6人参与法律服务时间1年以下16人1-3年20人3-5年5人5年以上9人
除了对上述问题的统计外,我们还对涉农主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情况如下:
法律纠纷类型土地纠纷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婚姻纠纷需求数量占比32.5%37.5%20%10%纠纷解决比例50%70%50%90%
分析问卷,我们可以从中综合发现几个亟待解决的矛盾:
1、农村居住人民纠纷问题需求日益增做与实际从业人员紧张的矛盾
当前由于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诸多经济,生活,文化矛盾的产生,而广大农民居住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于法律知之甚少,而所处环境又确实可靠信任的机构,致使矛盾难以解决。
2、从业人员能力需求与从业经验之间的矛盾
从问卷中分析得到,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年龄多集中于22-40岁之间,且从事法律服务的时间相对较短,学历水平也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
3、广大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认知与事务解决率之间的矛盾
由于底下的法律事务解决率以及拖延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服务所的信心和认知,形成难以解决的死循环,导致情况不断恶化,难以为继。
四、完善沈北地区农村法律服务所发展的建议
根据沈北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来看,对于农村法律事务所,应建立全新的,贴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发展服务制度。同时,当地政府要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正确监督,让各个机构之间通力合作,切实保证整个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根本上解决当前所产生的法律矛盾,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使农村地区更为安定;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活动,让百姓从中不断获得法律知识,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维持法律服务所和农民之间的良好纽带,建立互信的积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