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现状与预防研究
2018-01-22廖永红
廖永红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四川 盐源 615700
一、未成年人走上毒品犯罪的原因
(一)内在因素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充满好奇心和探知欲望,同时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辨别是非能力,尤其是缺乏对毒品类法律法规的认知,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在衣食住行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他们缺乏正确的引导,攀附心理左右着自己的行为方向,当追求高端生活的需求受到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得到满足时,高利润的涉毒犯罪活动成为他们满足物质需求的最佳捷径。
(二)外在诱因
一方面,体现为家长及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有着较强的逆反心理和模仿能力,一旦教育方式和引导方向不当,容易诱发他们的犯罪心理,父母的争吵、暴力行为以及父母离异等因素容易使敏感的未成年人在性格上受到影响,走入极端。广州市花都区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有32%的未成年被告人来自单亲家庭。[1]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来源于社会大环境,不少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均与娱乐、休闲等场所有关,他们走上涉毒犯罪或因从事娱乐场所服务工作,或是通过娱乐场所工作人员介绍、引诱,个别娱乐场所甚至成了毒品犯罪活动的“窝点”。同时,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一定从轻、减轻情节,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涉毒犯罪容易伪装,不易发现,这使得众多未成年人被成年犯罪分子所利用和教唆,走上涉毒犯罪道路。
二、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特点
(一)从涉毒犯罪人员及结构体系来看
首先,未成年毒品犯罪以无业人员为主,男性犯罪居多;其次,未成年毒品犯罪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他们缺少必要的知识文化,缺少辨别是非的价值观念,他们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很容易走上涉毒犯罪道路;另外,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多具有群体性,基于他们的成长特点,思维单纯,好交往,讲哥们义气,相互模仿,暗自攀比,以致胆大妄为,走上涉毒犯罪不归路。
(二)从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形式来看
未成年人因受经济能力、反侦察能力和犯罪经验的制约,很少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大宗毒品犯罪的主体。相反,在运输、贩卖零包时显得极为活跃,在运输毒品活动中,他们是最佳的“马仔”选择;在贩卖零包的过程中,因价格较为低廉,易于出手,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等原因,他们成为毒品大佬们选择的最好“下家”。
(三)从未成年人涉足毒品犯罪的原因来看
司法实践中,未成人走上涉毒犯罪多以“吸毒”为起点。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将吸食毒品行为认定为毒品犯罪类型。但现实生活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典型犯罪又时常与吸食毒品相关联。许多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缺乏经济支撑,而毒瘾发作时又承受不了身心痛苦,为获得毒资便会走上抢劫、盗窃、诈骗、卖淫等次生犯罪或直接进行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以贩养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由此滋生。
三、未成年人涉毒犯罪预防与对策思考
(一)提高自身素质
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素质是从根本上预防涉毒犯罪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增强辨别是非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未成年人敢于探索新事物,具有突破常规、挑战权威、打破传统等年龄段特征,这些特征如果引导恰当,将成为他们学习创造的巨大动力,必须加以正确引导,自觉远离毒品,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状态。
(二)改善外部条件
一方面,要加强家庭教育,树立正面形象。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受到家庭的支持和鼓励就会形成健康的心理,健康心理能够有效抵御犯罪思维的诱导。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大环境,要净化社会环境,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无毒环境。司法实践中,要行之有效的开展系列禁毒宣传活动,让法制教育进学校、进社区,使他们充分认识毒品,认识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三)多方联动,构建综合性教育预防体系
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特征及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的个案性质,多方联动,构件综合性教育预防体系,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因为涉罪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完全,没有形成真正的“犯罪人格”,所体现的更多是“过错”而不是“罪过”,[2]要加强对轻微毒品违法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多渠道引导作用,让其远离犯罪。同时,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扶工作,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通过寻求正常途径去生存、谋发展,要根本消除毒品犯罪动机产生的物质基础。另外,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应当相互衔接,未成年人健康的心理教育不是家庭或学校单方面完成的,两者不应脱节,家庭和学校应当实现互补和联动,使未成年人既能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和支持,又能通过学校教育形成系统的知识结构,进而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行为选择,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