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及现状问题
2018-01-22冯湃
冯 湃
辽宁省大石桥市委党校,辽宁 营口 115000
一、我国现阶段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经历了20多年发展以及实践经验积累,得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很多方面都逐渐得到了完善,这种现象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各个方面都体现出了非常重要的兼职。但是,在法律的规制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弊端。在服务实践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找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不足,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
如今,我国已经全面体现出了依法治国的方针,并且已经成为法制化的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在依法行政工作的范围之内。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公共服务在中国采购的整体有效性低的整体水平,主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辅以法律规制。就立法层面上而言,直到现在才颁布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门法律。政府采购处一向以《2003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如今的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主要是由国务院以及部委发行的,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又不是部门规章以及行政法规的范畴,不属于正式的立法。就地方的立法层面而言,受各地服务实践的影响,引入了规范性的文本。由于各个部委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同时文件的质量也不高,红头形态不好,效果不明显。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立法和地方立法的普及,严重影响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的工作,不利于实现规范和制度化的事务的实践过程。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程序有缺陷
第一,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不规范。在标准文本中,对个别地方政府以及担负着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共同购买。同一内容往往存在缺陷,标准化和可行性。政府在购房合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绝对权力现象存在“金钱”和“暗箱操作”行为,容易滋生腐败,有悖于服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合同表现出的内容会很含糊,这同样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第二,购买程序不公开不透明。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程序公开,公众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项目申请、项目审批、选择承接主体、合同、项目评价的组织与实施、奖励措施和基金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三、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制的基础法律体系
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基于法律制度的立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我们可以采用两种方法来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一是继续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存在的“‘完美’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是目前中国唯一的法律的法律文本的实施,2015将公共服务纳入“条例”实施采购内容分类方法,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采购的比较。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在实践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完善势在必行,实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二是购买公共服务的特殊规定,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公服务管理法规的政府采购等相关细节,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透明度,有效性。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1)决定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程序。为了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对于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除了法律规定的采购范围外,在确定购买服务之前,需要做好项目的分析以及评价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含政府内部的评估,以及采购目录的确定等。(2)以听政制度来对所购买的服务项目加以确定。借助听政程序,公众以及社会对政府购买服务有了确切的了解,并且服务项目的制定根据社会的需求来完成,以保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政府服务模式创新的必然结果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该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同时还提升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效率。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否工作过程中,相应的立法实践工作的重要性也得以体现。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应该立足于实际国情,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法律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渐趋于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以此来促进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刘东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不同供给模式的法律规制路径[D].山东大学,2017.
[2]王碧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6.
[3]张佩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风险规制研究[D].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