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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的比較*

2018-01-22黄開國黄子鑒

国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古文中國

黄開國 黄子鑒

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本《辟劉篇》而成,是不可否認的歷史事實。但是,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與廖平的《辟劉篇》究竟有何異同,卻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廖平的《辟劉篇》寫於1888年,1889年初在廣州時,因傳抄者太多而遺失,原本没有保存下來,其内容今存於《古學考》。《井研縣志》提要説:“是書初名《辟劉篇》,末附《周禮删劉》皆平信今駁古之説。”[注]高承瀛主修:《光緒井研縣志》,井研縣編史修志委員會,1985年,第176頁。所以,衹能從《古學考》中追尋《辟劉篇》的原意,來與《新學僞經考》相比較。

一、比較的基礎

據《古學考》的篇首語,此書成於1894年。從時間上説,《古學考》成書晚於《新學僞經考》,而且《古學考》中明確有採用《新學僞經考》的兩處記載。其一:“舊用古説,以為五經皆為焚書,有佚,康長素非之。今按康説是也。”[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5頁。這裏的康説指的是《僞經考》中《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之説。其二:“説詳《古學各經淵源證誤考》與《釋文證誤》《隋書經籍志證誤》中,《新學僞經考》甚詳。”[注]同上,第131頁。這裏明確地提到了《新學僞經考》,並認為康書的論説十分詳細。所以,錢玄同認為《新學僞經考》没有受到廖平的影響,反而是廖平抄襲了康有為。這衹是不明廖平與康有為學術交往的誤説,不值一駁。

但這也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探尋《古學考》中究竟哪些内容屬於《辟劉篇》本有的?衹有根據《辟劉篇》本有的思想觀念,我們纔可能為比較提供一個可靠的基礎。這個問題可以做原則性的解决,就是依據廖平經學第二變的基本思想來做判斷。廖平經學第二變名為尊今抑古,與經學第一變的平分今古在許多問題上都持相反的觀念。就《辟劉篇》而言,從其篇名可知,此書以直接攻擊劉歆為目標,也就是尊今抑古的抑古之論,就是説辟劉就是對古文經學的否定。所以,在比較《古學考》與《新學僞經考》時,凡是廖平攻擊劉歆、否定古文經學的基本觀念,都可以作為與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相比較的素材。當然,我們在取材時,還得注意到廖平思想觀念的變化等因素,採取較為審慎的態度。

從今存《古學考》可以看到,全書由六十六條經語構成。粗略地説,全書似乎可以分為兩個組成部分:前三十條為一部分,後三十六條為另一部分。前一部分一律用新舊對比的體例,以經學第一變之説為舊説,以經學第二變之説為新説,通過否定舊説、肯定新説的形式來闡發抑古的思想。後一部分的論説則較為隨意而發。李耀先先生最早注意到這一差别[注]但李説這兩部分前一部分為29則,而《古學考》第30則也是以新舊對比的方式作論説,所以,前一部分應為30則。,並認為這兩部分有著作時間的先後不同。

這兩部分的體例有顯著的不同:前一部分一律用新舊對比、比新説為是的形式來講的,用語較為謹嚴,整個部分足成一個體系;後一部分雖偶用上一形式表述,一般是隨感而發,用語較為自由,整個部分尚未形成一個體系。上舉對劉歆《移書》的加注及其斷語兩則經語,即出於這一部分,本是連成一氣的一篇讀書心得破拆成為兩則經語的。我們推測前一部分可能是後來寫出的,後一部分寫成的時間倒反而要早些,前一部分有的是從後一部分所講的内容中提煉來的,因而出現前後兩部分的内容有重複的現象,如論古學在劉歆以前無傳授就是一例;有的是後來陸續補充的,目的在使它的抑古之説更加完備。後一部分也有一些後來加入的迹象,如上舉一則經語的後注中還提到《新學僞經考》的書名,這則經語就屬於後一部分;但一般説來寫成的時間較早,為前一部分提供了素材。因此我們得出的結論是:該書後一部分保存《辟劉》原意較多[注]李耀先:《廖季平的〈古學考〉和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社會科學研究》1983年第5期,第17頁。。

這一推測是有道理的。所以,李耀先先生認為《古學考》的後一部分比較多地保留了《辟劉篇》的原意,在比較《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的異同時,多取《古學考》的後半部分為説。

《廖平學術思想研究》不同意李耀先先生的説法,認為前後兩個部分都是《辟劉篇》原有的。同時,又認為後一部分為《辟劉篇》的核心部分,説“後一部分是根據前一部分反省的基礎上提煉出來的,因而它是本書的核心部分。‘明古學之僞’的全部中心論點都包含在其中,前後兩個部分如果説有些區别的話,那就是:前一部分從今文學的角度,重點在明今學之真;後一部分則是從古文經學的角度,重點在明古文學之僞”[注]陳德述等:《廖平學術思想研究》,成都: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7年,第193頁。,並認為寫得“較為隨意”的後半部分條目是在“體例較為嚴謹”的前半部分條目上提煉出來的,從常識而言,嚴謹的成果必以隨意的成果為前提,而不是相反。而且從《古學考》也難以看出後半部分有什麽對前半部分的提煉。至於説後一部分“是從古文經學的角度”“明古文經學之僞”[注]同上。,豈不是説廖平《辟劉篇》的後一部分是以古文經學的觀念來揭露古文經學之僞嗎?如此奇説,實在令人驚愕。而且,前一部分的新舊對比,其重點也根本不是明今文經學之真,《古學考》的重點衹有一個,就是揭露古文經學為劉歆之僞。所以,以前一部分的重點在明今學之真,後一部分的重點在明古文學之説,根本不能成立。《古學考》前後的重點都在明古文經學之僞,衹是寫法不同,前一部分是通過對比來表達,後一部分没有用對比的手法。《廖平學術思想研究》既然肯定前後兩個部分都是《辟劉篇》本有的,那麽,前後兩個部分都可以用作與康有為的比較,衹取後半部分來比較《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的異同,不僅與自己的説法不相協調,而且這樣的比較也是不全面的。

李耀先先生所説的《古學考》前後部分的不同衹是相對而言,在後半部分其實也有用新説舊説相對比的條目,如第40條、第43條、第45條、第49條、第60條。所以,前後兩部分的劃分衹是相對準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古學考》確實存在因對比新舊之説而寫作與隨意而發兩個部分的不同,衹是不能機械地以前後部分做劃分。李耀先先生認為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是經過廖平的修訂的,否則,很難解釋寫作的統一性。這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因此而推斷衹有隨意寫作的部分纔較多地保留了《辟劉篇》的原意,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時間較晚。從另一個角度來説,經學第二變是有感於經學第一變而發的,是由平分今古變為尊今抑古,所以,經學第二變的“新説”相對於經學第一變的“舊説”而言,是最能表現《辟劉篇》思想的。那麽,《古學考》兩個部分的寫作時間,反倒有可能是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較早,而隨意寫作的部分則相對較晚。也就是説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較為接近《辟劉篇》的原文,它是廖平為清楚地説明抑古之論,而採用新舊對比的寫作手法寫成的,並不存在什麽修改。而比較《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不注意到廖平經學第一、二變前後新舊之説的差别,就很難真正把握到廖平經學第二變的基本思想。就此而言,採用對比新舊之説的體例寫成的部分,反倒是具有不可忽略的價值。所以,比較《辟劉篇》不僅不能抛開隨意寫作的部分,反而應該更重視其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衹有這樣纔可能對《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作出較為公允的比較。承認廖平《古學考》有兩個部分寫作體例的不同,並不意味着説兩個部分中衹有一部分纔保存有《辟劉篇》的本意,在比較廖平的抑古之論與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時,衹能够取一部分為説。本文認為,《辟劉篇》成書時廖平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就已經確立,因此,凡是合於廖平經學第二變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的語言,都可以作為《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相比較的思想材料,故與李耀先先生與《廖平學術思想研究》不同,在比較其異同時,不僅《古學考》用新舊對比體例寫作的部分,而且其隨意寫作的部分,衹要合於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都是可以而且必須用於兩書的比較的,但最應該重視的是用新舊對比寫成的部分。衹有如此,纔有可能通過較為全面的分析比較,而對廖平與康有為思想的異同得出較為全面的認識。

《辟劉篇》與《新學僞經考》的同異包含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究竟受到廖平經學第二變抑古觀念的哪些影響,二是康有為攻擊“新學僞經”與廖平的抑古之論有什麽不同。我們先討論前一方面。

二、《新學僞經考》受廖平抑古之論的影響

《新學僞經考》到底受到廖平抑古之論的哪些影響,這衹有從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來探究。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包括構成抑古之論所不可或缺的主要論點,這些論點使抑古之論成為系統的否定古文經學的理論,它不同於有關劉歆作僞的具體考辨論述。以此來看,廖平的抑古之論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在劉歆作僞之前,經學皆今文經學,無所謂古文經學一説,更無古文經學的傳授;第二,劉歆作僞的經典是《周禮》,作僞的時間在王莽居攝後;第三,劉歆作僞的政治目的是迎合王莽篡漢,劉歆作僞的學術動機是報復今文博士,作僞的基本手法是以周公敵孔子;第四,《周禮》為古文經學的根本,推以遍説群經;第五,東漢以後,通行的是劉歆之學。這五個論點完整地構成了《辟劉篇》否定古文經學的思想。可以説,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對廖平的這五個論點都有程度不同的吸收,有的是完全取以為説;有的是取其説,而論證不同,都可以看出廖平對康有為的明顯影響。

劉歆之前無古文經學,是廖平指斥劉歆作僞的抑古之論的邏輯起點。廖平在《古學考》中多次論及此點。其第19條説:“舊説拘《王制》,凡有異説皆歸古學。今於哀、平以前不立古學名目,則凡異説統歸今派,不必拘定《王制》,以六藝為斷,為得其實也。”[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3頁。第33條説:“自春秋至哀、平之際,其諸賢諸子、經師博士,尊經法古,道一風同,皆今學也。雖其仁知異見,鄉土殊派,然談六經必主孔子,論制度必守《王制》,無有不同。”[注]同上,第130頁。這些説法都是將先秦到西漢哀平之際的所有學派、學説都歸結為今文經學,以此否定古文經學在西漢的存在。同時,《古學考》還認為西漢關於古文經學的記載與説法不是後人的竄改就是人們的誤説。康有為説:“遍考周、秦、西漢群書,無不合者,雖間有竄亂,或儒家以外雜史有之,則劉歆採擷之所自初也。於是涣然冰釋,怡然理順,萬里千條,縱横皆合矣。”[注]康有為:《重刻僞經考後序》,《新學僞經考》,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380頁。“緯書雖多誕奇之説,然出自西漢以前,與今文博士説合,猶無劉歆僞説”[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隋書經借志糾謬第十一》,《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81頁。他認為周秦至西漢的所有著述,包括讖緯神學在内都是今文經學的不同學説,而關於西漢存在古文經學的説法,如河間獻王的立古文經學博士、魯恭王的古文經等説都被一一否定。可以説在這一點上,康有為是完全採納了廖平的説法,但是,没有廖平之説明確直接。而且康有為的此説與他的一些論點是有矛盾的,如他籠統地説古文經學與劉歆校書有密切的聯繫,而劉歆最早校書在成帝時,這不是説西漢成帝時就有古文經學嗎?所以,儘管康有為完全接受了廖平的第一個論點,但是,没有將其貫徹到底。

廖平抑古之論的第二點,是以古文經學的經典《周禮》出於劉歆。《古學考》第22條説:“古學始《周禮》……其書晚出,故專條西漢無一引用,《移博士書》亦不援以自助。”[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30頁。第42條説:“以古學成於東漢,以《周禮》為劉氏所删補。”[注]同上,第135頁。第61條説:“《周禮》出於劉歆。”[注]同上,第144頁。廖平認為,原本没有《周禮》一書,《周禮》一書是劉歆採《逸禮》僞造而成,《周禮》出現後纔有古文經學。廖平還考辨劉歆僞造《周禮》的時間在王莽居攝之後:“考劉歆文集初年全用博士説,晚乃立異。欲知其年限,因考《王莽傳》,乃知《周禮》之出,在於王莽居攝以後。”[注]同上,第137頁。康有為對廖平這一個論點也是吸收了的,他説:“始作僞亂聖制者自劉歆。”[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叙目》,《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55頁。並對《周禮》出於劉歆之僞有反復多次的論説:“至《周官經》六篇,則自西漢前未之見,《史記·儒林傳》《河間獻王世家傳》無之;其説與《公》《穀》《孟子》《王制》今文博士皆相反……蓋劉歆所僞撰也。……歆之僞學,此書為首。”[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93頁。又説:“歆之精神全在《周官》,其僞作《古文書》《毛詩》《逸禮》《爾雅》,咸以輔翼之。”[注]同上,第395頁。並多次將劉歆作僞《周禮》與迎合王莽篡漢聯繫起來,也就是將劉歆作僞《周禮》的時間定在王莽居攝之後,與廖平的説法是一致的。

在看待劉歆作僞的政治目的、作僞的學術動機、作僞的基本手法等方面,康有為也明顯地受到廖平的影響,二書存在不少一致的説法。就劉歆作僞的政治目的,廖平説:“可知《周禮》出於歆手,以為新室製作。”[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4頁。康有為説:“歆《周官》……事事稱周公,以揣合莽意,奬翼篡事也。”[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劉歆王莽傳辨僞第六》,《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32頁。都是將《周禮》視為劉歆迎合王莽篡漢的典籍,衹是廖平説得較為籠統,而康有為則説得斬釘截鐵。就劉歆作僞的學術動機而言,廖平説:劉歆“造僞説以攻博士”[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32頁。“歆固為攻博士,尤在迎合莽意”[注]同上,第137頁。“劉歆憤博士‘以《尚書》為備”一語,欲詆博士之《詩》不全,於是於《周禮》僞犀六義,於風、雅、頌之外,添出賦、比、興”[注]同上,第144頁。。康有為説:“莽、歆搜求佚書,絶無他學,皆歆所力争於博士者”[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劉歆王莽傳辨僞第六》,《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32頁。“以為‘乖絶’及‘書缺簡脱,禮壞樂崩’,皆歆邪説,攻今學真經而創古學僞經也”[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78頁。“蓋歆為僞經,無事不力與今學相反,總集其成則存《周官》”[注]同上,第394頁。“托之古文以黜今學”[注]同上,第398頁。。廖平重在論説劉歆的與博士為敵,康有為重在論説劉歆與今文經學相反,而今文經學與博士之學在廖平、康有為那裏名異實同,都是孔子真傳所在,所以,其意是完全相同的。就劉歆作僞的基本手法而言,廖平一再指出,劉歆作僞是“援周公以與孔子為敵”[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6頁。“引周公以敵孔子……五經全歸周公”[注]同上,第132頁。。康有為説:劉歆作僞“奪孔子之經以與周公,而抑孔子為傳;於是掃孔子改制之聖法,而目為斷爛朝報”[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叙目》,《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55頁。“自歆僞經出,托之周公,而後孔子微言大義乃乖絶,實乖絶於劉歆也”[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79頁。“古學皆托周公,蓋陽以周公居攝佐莽之篡,而陰以周公抑孔子之學”[注]同上,第394頁。。二人表述不同,但都認為劉歆作僞的基本手法是以周公替代孔子,將孔子所作五經歸於周公。

就第四個論點來看,廖平説:“《古書》《毛傳》則經無明文,徒取《周禮》古制之專條,推以説之。”[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3頁。劉歆僞造《周禮》後,“劉氏弟子乃推其書以説《詩》《書》《孝經》《論語》”[注]同上,第132頁。“古學以《周禮》為主”[注]同上,第137頁。,“凡有與《周禮》同者,皆為劉歆以後僞書”[注]同上,第147頁。。認為《周禮》為古文經學的根本,而古文經學的其他典籍都是依《周禮》專條推衍出來的。康有為也以《周禮》為劉歆作僞的根本:“歆之精神全在《周官》,其僞作《古文書》《毛詩》《逸禮》《爾雅》,咸以輔翼之”[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95頁。;“歆之僞學,此書為首”[注]同上,第393頁。“蓋歆為僞經,無事不力與今學相反,總集其成則存《周官》”[注]同上,第394頁。。廖平以《周禮》為古文經學的根本,古文經學的其他經典都是據《周禮》而推衍以為説的,康有為則以古文經學的其他經典都是《周禮》的輔翼,表述雖然不同,但都是以《周禮》為古文經學的宗主。

關於第五個論點,廖平説:“東漢以後,雖曰治經,實則全祖歆説。”[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6頁。認為東漢以後的經學,名義上是以六經為經典,但是,實際上所宗奉的是劉歆的僞説。康有為更是認為劉歆之後的兩千多年通行的是劉歆的新學僞經:“閲二千年歲、月、日、時之綿曖,聚百千萬億衿纓之問學,統二十朝王者禮樂制度之崇嚴,咸奉僞經為聖法,誦讀尊信,奉持施行,違者以非聖無法論。”[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叙目》,《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55頁。都是認為東漢以後的經學,為劉歆之學,孔子真傳的今文經學從此湮滅不傳,因而,廖平與康有為對東漢以後的經學都是持批判的態度。當然,廖平衹是從經學的角度來批判古文經學,為的是求得孔子的真傳,發明被劉歆説掩蔽的經學微言大義;康有為則是借對劉歆、古文經學的批判,以追尋中國兩千年來的政治、文化落後的根源。

正是在關於劉歆作僞《周禮》、古文經學為劉歆作僞的産物等經學問題上的驚人一致,人們多承認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是出於廖平的《辟劉篇》的。但是,康書與廖書還是存在諸多的不一致。

三、《新學僞經考》與《辟劉篇》之異

《新學僞經考》與《辟劉篇》的不同,不是基本論點的不同,而是在基本論點一致的情况下具體論證的不同。從總體上説,康有為的論點多誇大其詞,説無分寸,廖平的論説反倒顯得較為平實。

關於劉歆作僞的論證,是康書與廖書最為不同的地方。廖平與康有為都認為,《周禮》為古文經學的根本,其書為劉歆所僞造。但是,是否《周禮》全書都是劉歆所僞造,還是部分為劉歆所僞造,廖平與康有為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廖平認為,《周禮》一書並不完全是僞書,其中的絶大部分是今文經學的典章,是“劉歆取《佚禮·官職篇》删補犀改”[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32頁。而成,所以,“《周禮》亦惟專條乃為劉歆語,其與《戴記》同者皆為今學。實古學之所以以立者,全在今《周禮》犀改數條”[注]同上,第126頁。。所謂劉歆犀改的專條,即封國、爵禄、職官等與今文經學不同的異説,如今文經學職官言三公九卿,《周禮》則以天地四時分六官之類。所以,廖平的説法並不是全以《周禮》為劉歆之僞,而衹以其中與今文經學不合的專條為劉歆所僞,他所説的古文經學成立的根據也衹限於劉歆所僞造的數條。他作《周禮删劉》,列出違經、反傳等十二證,並以必全合十二證,或至少合於八九證者為删除的尺度。可見,廖平對劉歆僞造《周禮》的看法是十分謹慎的。而康有為則不加分别地將《周禮》全書視為劉歆作僞的産物。他説:“至《周官經》六篇,則自西漢前未之見,《史記·儒林傳》《河間獻王世家傳》無之。其説與《公》《谷》《孟子》《王制》今文博士皆相反……蓋劉歆所僞撰也。歆欲附成莽業而為此書,其僞群經,乃證以《周官》者。”[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93頁。所以,廖平與康有為的《周禮》為古文經學的根本典籍之説,仔細區分起來其實有很大的不同。廖平衹是以其中的小部分為劉歆的僞造,衹有這部分的内容纔是古文經學,也是古文經學所得以成立的依據,而《周禮》的大部分内容則屬於今文經學;康有為則以全書皆出於劉歆的僞造,其内容全部屬於古文經學。也就是説關於古文經學的依據,廖平認為衹是《周禮》的小部分内容,即劉歆作僞的專條,而康有為則認為包括《周禮》全書。

不僅對《周禮》的看法,廖平與康有為的看法存在較大的不同,在有關古文經學的其他典籍上,二人的認識也存在諸多的差異。從古文經學所得以成立的衹是劉歆僞造的專條出發,廖平對古文經學的範圍作出嚴格的限制,認為《史記》《漢書》中所説關於西漢就已經流傳的《左傳》《國語》《費氏易》《古書》《毛詩》《孝經》等,並不像康有為所説的那樣是劉歆僞造,而是真實存在的,衹是這些典籍不是古文經學,而是今文經學:“《左》《國》皆今學”[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20頁。,“《費氏》經雖有異文,然其説禮制仍今學”[注]同上,第119頁。《古書》《毛詩》“此二家皆今學也,孔、毛西漢之書,皆為今學而不傳”[注]同上,第117頁。“《孝經》與六藝同為今學”[注]同上,第119頁。。《爾雅》亦非古學,為不分今古文經學之書。《左傳》《毛詩》《古書》《費氏易》為古文經學是經學界通行的看法,廖平將其説成是今文經學的典籍,這與經學界的認識是不相合的,也與廖平經學第一變以《左傳》《毛詩》為古文經學的劃分不合。廖平之所以有如此的認識,是有原因的。面對《史記》《漢書》關於《左傳》等古文經學的記載,廖平不是像康有為那樣武斷地一概歸結為劉歆的增竄,而是採取了較為審慎的態度,肯定這些記載都是真實的,如果再按照通行的觀念去認定它們在經學中的歸屬,就會得出古文經學西漢就已經存在的結論,而與他古文經學起於劉歆作僞的基本思想相矛盾。於是,廖平就不得不對這些關於《左傳》等的記載作出新解釋,將其説成是今文經學的典籍。廖平的這一説法雖然不合於經學的今古之分,也不同於他經學第一變的平分今古之論,但是卻表明廖平對《史記》《漢書》史料的態度是審慎的,而不是像康有為那樣將一切不合乎自己認識的史料都判定為劉歆的增竄。

依照西漢的《左傳》等為今文經學的認識,廖平認定據《周禮》專條推説的古文經學之《詩》《書》《禮》等,都是東漢以後纔出現的,《史記》《漢書》關於西漢存在《周禮》等古文經學的記載,不是劉歆及其弟子的僞竄,就是後人的誤增。“如《七略》之有《周禮》《左氏》《古書》《毛詩訓詁傳》,此劉歆所改。”[注]同上,第130頁。《七略》出於劉歆,《七略》所説的《左傳》《古書》《毛詩訓詁傳》皆古文經學,廖平將其説成是劉歆的竄改,是有一定可信性的。至於史書、緯書中的西漢古文經學之説,則出於劉歆弟子及其後人:“弟子恐其無本,則私改史書、緯書以自助。……他如《劉歆傳》《河間獻王傳》《後漢書·儒林傳》之《毛詩》《周禮》等字,則為後來校史者所補。又《范書》以《毛詩傳序》為衛、謝作,是晋宋間猶不以《毛詩傳序》為西漢以前之書。今《鄭箋》《鄭志》别有以《傳序》為子夏、毛公作之文,此為後人記識刊本,誤以入箋。《孔疏》所引《古書》與古文同者多,多為後人僞造,劉炫好作僞説,當出其手,與六朝人造《左傳》淵源同。”[注]同上,第130—131頁。“《漢書·河間獻王傳》有得《周禮》之文,出於後人校史者據誤説犀補。”[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32頁。廖平的説法也不一定可靠,但是,相對於將一切西漢古文經學都説成是劉歆一人所為,廖平的説法顯然要合理得多。

康有為則十分武斷地將所有古文經學的典籍全部説成是劉歆的僞造,所謂“劉歆僞撰《樂記》”[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96頁。“《易》學為劉歆亂僞之説”[注]同上,第380頁。“劉歆之僞古文,發源於《左氏》”[注]同上,第381頁。“劉歆既僞造古文,必欲使經藝咸有古文而後止,不必有他義也,《孝經》與《易》《論語》,皆不過顛倒改易文字以自異”[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下》,《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04頁。“《爾雅》與《逸禮》《古書》《毛詩》《周官》並徵,其俱為歆僞無疑”[注]同上,第405頁。。總之,所有的古文經學典籍都出自於劉歆,“古文為劉歆之僞(未見)”[注]康有為:《書序辨僞第十三》,《新學僞經考》,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09頁。,這就是康有為的説法。至於《史記》《漢書》中關於《左傳》《毛詩》《古文尚書》等經典,及其壁中書、中秘藏書的古文經學記載,康有為則認為全都是劉歆的犀改,並非歷史的真實,在《史記經説足證僞經考》等篇中,康有為對此有詳細的論述。與廖平相較,康有為的説法多為不合史實的臆説,並將作僞之事認定為劉歆一人所為,實難以令人相信。

在關於《周禮》的成書、古文經學典籍的形成、《史記》等書西漢古文經學材料的解釋等問題上,康有為與廖平的具體説法都不相同,這些異説難以枚舉,但就其論證而言,廖平較為平實,康有為則較為誇張。

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也給廖平後來的《古學考》以某些影響。《古學考》就有明顯據康有為之説的地方,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對康有為的秦焚六經未嘗亡缺的肯定與採用。《新學僞經考》的《秦焚六經未嘗亡缺考》曾列舉八證,以説明六藝經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並没有殘缺。錢玄同在其《重論經今古文學問題》一文中,認為這是康有為的重大發明之一。廖平在《古學考》的第27條中明確提到康有為此説,並以“康説是也”表示肯定,還在第39條、第62條中,對《書》《詩》完備不缺作出了論説,這是對康有為之説的發揮。

此外,在《左傳》問題上,廖平也有受康有為影響的痕迹。康有為在《新學僞經考》中提出,《左氏春秋》出於《國語》:“《國語》僅一書,而《志》以為二種,可異一也。其一‘二十一篇’,即今傳本也;其一,劉向所分之《新國語》‘五十四篇’,同一《國語》,何篇數相去數倍?可異二也。劉向之書皆傳於後漢,而五十四篇之《新國語》,後漢人無及之者,可異三也。蓋五十四篇者,左丘明之原本也;歆既分其大半凡三十篇以為《春秋傳》,於是留其殘剩,掇拾雜書,加以附益,而為今本之《國語》,故僅得二十一篇也。”[注]康有為:《新學僞經考·漢書藝文志辨僞考第三上》,《康有為全集》第1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399—400頁。康有為以此推斷《左傳》出於《國語》。廖平對《左傳》與《國語》的看法,在《今古學考》與《古學考》中,是有變化的。《今古學考》以為兩部古經:“《國語》蚤出,而《左傳》晚興。張(蒼)賈(誼)所見,皆為《國語》。……《左傳》既出之後,因其全祖《國語》,遂冒左氏名為《左氏傳》,又以其傳春秋,遂混《左氏春秋》之名”[注]廖平:《今古學考》卷下,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93頁。雖然以《左傳》出現的時間較晚,但仍承認其書為先秦之書。但在《古學考》中,卻説《左傳》出於《國語》:“《傳》由《國語》而出,初名《國語》,後師取《國語》文,依經編年,加以説微,乃成傳本。”[注]廖平:《古學考》,李耀仙主編:《廖平選集》(上),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第139頁。廖平的《左傳》出於《國語》,顯然是受了康有為之説的影響。當然,廖平的《古學考》以《左傳》《國語》皆為今文經學,而康有為則以為皆出於劉歆的僞造,這又是不同的。

四、二書的評判

通過廖平《古學考》與康有為的《孔子改制考》的比較,可以確定的是康有為的《新學僞經考》一書確受廖平《辟劉篇》的影響,在關於古文經學的形成及其對劉歆作僞的問題認識上,儘管廖平與康有為的具體論述有詳略的不同,但兩書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由於各種原因,《辟劉篇》並未刊行,現在看到的衹是它的增訂本《古學考》,《古學考》還有廖平採用《新學僞經考》的論説的材料,但是,並不能否定《新學僞經考》受到《辟劉篇》較大影響的基本事實。

從經學來説,這兩部書都以揭發劉歆作僞,來否定古文經學,將古文經學定性為劉歆作僞的産物。應該説,兩本書在這方面做得都是成功的。但是,廖平之書是採用經話的體例,來論説自己的思想,一條經話一般都在百餘字與數百字之間,而且數條經話並列,每一條論説一個小問題,難以詳細系統地表達其思想,給人以凌亂且不詳細的感受。《新學僞經考》則取材宏富,以考證、辨僞的形式,對《史記》《漢書》及其《經典釋文》等有關古文經學的問題,一一進行史料的詳細梳理與看似嚴密的考證,給人以持之有據、言之有理的感覺。所以,儘管康有為之書的考辨多對史料有曲解,其論説多牽强附會,但卻能够為許多没有專門的經史知識的人所接受,以至連錢玄同這樣有學問的人物也被折服。

然而,單就廖、康二人對古文經的辨析而言,廖書較為平實,康書則流於牽强。廖平説劉歆僞造的古文經衹有僞竄《逸禮·官職》篇千餘字而成《周禮》,及其《古書》中的《書序》、《毛詩》中的《毛序》為謝曼卿造,《古書》《毛詩》《古文論語》《古文孝經》為劉歆弟子推《周禮》專條以説諸經而成;《左傳》《古書》《逸禮》《費氏易》皆今學,是由劉歆及其弟子牽涉入古學。如李耀先先生所説,“這些説法不盡俱當,卻尚近於情理”[注]李耀先:《梅堂述儒》,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352頁。。康有為則説古文經中之《左傳》《周禮》《毛詩》《樂經》《古書》《逸禮》《古文論語》《古文孝經》《費氏易》《爾雅》《漢書》等全部都是劉歆的僞纂,甚至古文、出土鼎彝銘文也是劉歆僞造的。“這些説法,就不免危言聳聽,不近人情,縱有真知灼見挾入其中,亦難令人置信。”[注]同上。這種差别實際上是廖平與康有為在經學上造詣深淺不同的表現。

廖書與康書的出發點,看起來好像都是從今文經學的立場,來揭發、批判古文經學,其實卻不同。廖平是懷着對孔子與六經的真誠迷信,為維護經學的聖人之道,來揭發、批判古文經學的;康有為則是藉着對劉歆與古文經學的批判,來否定兩千餘年中國的政治、文化。廖平指斥劉歆作僞的實質是真與僞的對立,而康有為批評劉歆作僞的内涵則是新與舊的對立。真僞的對立即孔子之真與劉歆之僞,也就是今文經學之真與古文經學之僞的對立,這是經學的追求;新舊的對立則是不同時代新舊觀念的不同,代表着時代的需求,是政治的訴求。换句話説,也就是廖平的批評劉歆作僞是要追尋到孔子六經的真諦,康有為的批評劉歆作僞是要為中國政治文化的落後找到緣由。這個不同是由廖平的經學家與康有為的政治家的不同身份所决定的,這説明廖平批判劉歆作僞是從維護經學的守舊立場而發,康書的批判劉歆作僞是為追尋中國落後根源的破舊立場而發,二者在此意義上是完全相反的。廖平之書没有康書的社會影響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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