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精准扶贫法治保障 决胜新时代脱贫攻坚战
2018-01-22赵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赵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第40期中青班学员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点工程。党的十九大做出了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并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别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国家精准扶贫战略要做到“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确保决胜新时代脱贫攻坚战,必须加大法治保障力度。
脱贫攻坚是一项浩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从工作内容看,从贫困人口识别到扶贫项目开发,从惠农资金发放到异地搬迁脱贫,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到留守妇女儿童服务,扶贫开发工作要落实到位,公平公正是前提,法治保障是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特点,依法推进政府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依法从严惩处脱贫攻坚中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无论对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而言,还是对确保具体工作内容的顺利开展,加强扶贫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法治化、体系化的保障,都具有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加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历史选择
农村扶贫开发自1986年开始就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行,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农村地区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贫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政策、区域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实践,不断推进的法治建设也为扶贫开发提供了初步保障。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以往的扶贫开发主要是依靠政策支撑,一些扶贫或与扶贫相关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贫困地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现象,在贫困地区也较为突出。
依法治贫、法治扶贫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治理贫困的基本方略,是贫困地区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贫困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缓解直至最终消除贫困的必要保障。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农村扶贫由政策扶贫向法治扶贫、单一扶贫向综合扶贫、发展扶贫向民生扶贫、粗放扶贫向精准扶贫、物质扶贫向扶志扶贫的转变。
二、加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不仅涉及广大基层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涉及诸如“扶谁的贫、谁来扶贫、怎样扶贫、扶的怎样”等实际推进问题。当前,在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背景下,加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就成为全面推动扶贫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性举措。
(一)必须坚持以法治理念引领精准扶贫工作
要依法有序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始终用法治理念引导扶贫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做到谋事懂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难用法、为民护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确保扶贫工作自始至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二)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扶贫工作。科学规范地划分省、市、县扶贫事权。坚决克服和纠正“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扶贫对象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必须坚持政务公开贯穿精准扶贫工作
对于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扶贫部门要自觉做到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对象、脱贫农户等的公示、公告和公开,扩大和提高政务公开的范围和质量。
(四)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考核精准扶贫工作
第一,将法治底线作为督查的有力戒尺,扎扎实实、真真切切地把各项扶贫举措督促到位、落实到位,以切实避免扶贫工作中的“空对空”。第二,全程跟踪督查精准扶贫帮扶效果,促使领导实抓、干部实帮、群众实干,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实效。第三,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治理扶贫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行为。扶贫部门作为民生工作部门中重中之重,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要依法严惩一些部门“文会扎堆”“数字游戏”等不良风气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明哲保身”“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切实整治“慵懒散浮拖”等问题。要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确保将精准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决胜脱贫攻坚的刀刃上。
(五)必须坚持以法治方式护航产业扶贫项目
产业扶贫项目安排的公平性与合法性是确保项目有效开展和实施的重要条件。为了防止假借扶贫“搭便车”或者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扶贫项目公平、合法有序实施,需要建立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扶贫项目审查机制。
精准扶贫项目要达到预期目的:第一,要考虑扶贫项目启动和运行的可行性。第二,要从法治的角度考量扶贫项目安排的公平性与合法性,避免主观性与随意性。第三,要加强项目的过程性监督和法律审查。特别要严格禁止以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为名,强迫贫困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对已经违法立项或者正在实施的违法项目,应立即予以撤销或者停止,并严格追责。
三、加强精准扶贫法治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支撑
当前,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指导下,各级政府正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通过发挥法治规范、引导、促进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健康、有序、优质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就能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提供根本支撑。
(一)必须坚持依法充分保障扶贫对象的知情权
扶贫及相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身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对象进入退出甄别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给予贫困户以充分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
(二)必须坚持让法治帮扶工作扎实落地生根
开展对扶贫对象法治知识的普及培训,提升他们尊法、守法,特别是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他们依法致富、勤劳致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与此对应地,应将提升帮助扶贫对象自身维权能力建设纳入驻村帮扶工作队(组)的帮扶内容,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贫困居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三)必须坚持依法优化扶贫对象维护权益的程序
2017年7月,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基层党委和政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纠正工作作风、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扶贫权益纠纷问题。
(四)必须坚持依法及时化解扶贫领域的矛盾纠纷
第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广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第二,积极开展法律进村活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破除落后观念,树立健康向上的文明观、价值观;邀请群众、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让法治在脱贫攻坚战略中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成为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的助推器。
(五)必须坚持依法完善制度,提升脱贫的内生动力
一些地方为了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制定了过高的扶贫标准和无责任的救济。这些措施虽然短期内收到了“实效”,但容易导致“等靠要”思想,甚至有些补贴会高于一般村民的生活水准,造成新的不公平,也会在贫困地区产生负面导向。为避免在扶贫名义下产生新的不公平,要依法完善制度,设置有责任的扶贫救济模式。比如,有些地区制定了让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制度,低龄老人不仅在此过程中能够获得报酬,而且还可以获得社会尊重和社会交往。再比如,有些地方设计了公益岗位制度并使之法治化规范化,使得贫困群体通过提供公益劳动获得相应的扶贫支持。随着扶贫工作力度增加和扶贫标准提高,有必要进一步依法设计更加完善合理的制度,避免因为扶贫而产生新的不公平,破坏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只要有良好的法治导向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脱贫内生动力是可以获得显著提高的。
法治兴则国家安,法治强则事业上。在这场全党全国总动员的扶贫战役中,只要我们找准了方向、认准了目标、弘扬了法治、赢得了民心,俯下身子、撸起袖子,就一定会为决胜新时代脱贫攻坚开辟更加广阔更加美丽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