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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18-01-22

法制博览 2018年30期
关键词:法学国际化转型

顾 丹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经贸分院,江苏 徐州 221004

一、法学教育国际化的提出背景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倡议构想。“一带一路”是趋于合作发展的一种新兴理念,它是在借用“丝绸之路”的历史概念的基础上,发展中国与线路上其他各国的合作关系,进行深度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这将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再一次的与世界各国进行更为深入的跨民族、跨文化的多边交流。可以说,法学教育在这一背景下,势必会进一步强化其国际化趋势。因此,我国法学教育需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创新教学内容,这样才能更好的培养出国际化法学人才。

我国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初就已经形成了“西学东渐”等教育共识。近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法学教育国际化也在进行更深层次的蜕变。现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越来越迅速,各行各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在逐年扩大,法学教育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习近平总书记所构建的“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给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需要仔细分析法学教育国际化所面临的问题,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对策,从而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脚步。

二、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趋势

在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主要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国外的相关教育经验,还需要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并将我国法学教育中的优势之处积极推广出去,以供国外大学学习,这对我国法学教育民族自信心的强化、国家民族自豪感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特别是在改革的新形势之下,我国法学教育更是逐步朝着多极化、双向化、多元化的趋势变革。

(一)“单极”向“多极”转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国家外交政策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法学教育虽然呈现阶段性的转型,但是其所呈现的特征均以单极化为主。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我国法学教育主要向前苏联、东欧国家学习,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教材应用、招生制度等环节中。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法学教育逐步向西方国家靠拢,并且针对国外法学教育逐步形成《司法部法学教育代表团赴英国考察报告》、《中国法学教育团赴澳大利亚考察培训综合报告》等多个调研报告,我国法学教育也随着与西方国家交流的日渐频繁而逐步深化,如司法考试、法学硕士、法律诊所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社会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积极参与到全球化活动当中,在世界舞台的话语权、国际影响力也随之提升。于是,国家在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实施“国际化”战略。在此背景之下,我国法学教育的研究将逐步扩展至全球各个国家,这是顺应多极化发展形势内在要求的重要举措,对国内外师生交流合作、法学教育国际化战略路径优化选、世界范畴内法学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单向”向“双向”转型

我国法学教育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单向性特征,这与西方法学教育进程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法学教育在思想观念方面以学习西方法律知识、教育经验为主,所培养的人才仅仅为涉外法律人才。根据相关调研资料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中国的海外留学生占全世界留学生的1/4,而来中国的留学的学生占全世界留学生总数的比重不足10%,此种偏差在为数不多的法学教育领域更为明显和突出。

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将逐步由“单向”朝着“双向”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法学教育国际化培养目标在侧重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层面基础之上,还需要鼓励更多的国外留学生来中国留学,学习中国的法律制度,了解中国的法律规则,使得中国在法律方面的国家影响力得以强化。在办学模式方面,国家在直接输送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同时,还需要立足于本土资源基础之上形成更多的人才培养方式,开设双语专业课程,形成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实现出国留学与纯本土教育的相互结合。

(三)“一元”向“多元”转型

法律教育具有学术研究、职业培训的双重特征,但是就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情况来看,其更多的倾向于学术研究层面,进而形成了具有理论性特征的高校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存在一定的脱节情况,教学方式侧重于对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论知识讲解。长此以往,在“重理论,轻实践”模式的影响之下,高校所培养出的法学教育专业人才更多倾向于学术研究,在法律实物领域的专业性人才却为数不多。对此,我国则在现有专业教学的基础上适当性的融入实践应用环节,并将此看作是扭转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困境的一种方式,但是其所得到的成效却并不十分明显。

对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法学教育若想实现自身的国际化发展则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转型,即理论性、学术性向实践性转变,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支持。2011年国家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做出了明确说明,在夯实法律人才理论能力的同时,还需要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并将此看作是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必然趋势。

三、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所面临的问题

在“一带一路”背景之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已然成为当前时代发展的客观需求,更是“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的内在要求。值得说明的是,任何的改革与转型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这种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纵观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来看,其朝着国际化发展与转型之路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一度给我国法学教育转型造成了障碍,极易阻碍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进程。对此,笔者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高等教育扩招后导致法学教学质量下降

据相关资料表明,我国于恢复高考之初,全国仅两所大学设立法学专业,1992年增至63所,1995年增至140所,截止至目前,除去独立学院以及各类法学专科院校,我国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共有559所。法学专业的大量扩招,不代表法学人才的井喷。随着全球化的脚步越来越快,我国虽然对法律人才有着大量需求,但由于高等教育所培养的法学人才良莠不齐,使得真正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毕业生少之又少。这从一定程度可以看出我国法学教育并不是以科学化的方式进行发展。在各大院校开办法学专业热潮的同时,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序列的法学教学质量急剧下降,很多院校甚至连本土化法律人才都无法进行有效的培养,更不用说是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

(二)政策支持不平衡

目前我国正在全力推行“一带一路”等全球化战略布局,因此需要大量的国际化法律人才,从而更好的解决涉外法律问题。因此只有少部分法学强校参与到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序列中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双一流大学,五大政法院校之外,更需要其他学校予以配合,协同建立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但是,如同前文所述,我国法学院教学质量不高,因此大部分院校的现况是无法支撑起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建立。法学教育国际化,不仅仅是对教师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学生素质进一步提高。实际上,对于大部分院校来说,建立起国际化的教学体系将会是花费巨大且收益不明显的一种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国家或是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政策支持,以此满足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要求。

虽然目前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支持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但是整体上而言仍存在很大的不平衡。首先,我国已经发布了第一批次对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名单,名单中所列出的22所高校与法学强校高度重合,这些学校自身基础较好,生源条件优越,因此在名单公布后,资源将会进一步向这部分学校倾斜,其他高校将会更难形成有效的法学国际化教育体系,这样将会形成弱者恒弱、强者恒强的局面。另外,地方的政策性补贴也一般集中于这部分院校,因此这类高校将会同时获得中央与地方的双重补贴,不在补贴范围内的高校将会因资金问题举步维艰。

(三)培养理念不确定

虽然我国对于对外法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我国法学国际化教育并没有一个科学的宏观设计方案,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培养理念,各大高校只能自主探索,因此实践经常出现高校的国际化法学教育体系过于片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目前,我国高校培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高校仍是强调学习国外法学教育体系,忽视了自身所应具有的特色;其次,将对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放置绝对中心,忽视了对这部分人才进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教育;最后,高校过于重视量的提高而忽视质的保证。

四、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存在高等教育扩招后,导致法学教学质量下降、政策支持不平衡、培养理念不确定三大问题。对此,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促进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相应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法学教育国际化所需要的人才标准

我国法律教育若想实现自身的国际化转型,则需要根据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人才标注,结合法律行业、涉外法律服务行业的相关需求确保所输送的人才更加符合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转型的客观需求,进一步提高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由于我国法学教育系统经历了大范围的扩招,使得大量学生进入法学领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学生都应当朝着国际化转型。现阶段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类,按照其本身的兴趣以及个人能力,确定其是否可以适应法学教育国际化进程,以此培养出法学教育国际化所需要的人才。

(二)统筹出台支持性政策

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建设,单凭高校的自身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对高校进行一定的政策性补助。但这一过程中,应当注重统筹布局,对于政策性补助,需要尽量给予更多的法学院校。在此基础上打破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垄断局面,使各院校之间的协同发展,形成有序的国际化法学人才培养格局。

同时,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引导高校建设有特色的法学教学体系,结合自身强项专业,如理工院校更加侧重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培养,海事学院更加侧重对国际法、海事法等方向的人才培养。这样可以最为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从而较好的满足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需求。对此,我国高校要促使法学教育课程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围绕国际化这一目标增设相应的课程、国别研究课程,将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法学教育和内容融入其中。此外,要牢牢抓住当前信息全球化的时代发展契机,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完善我国法学教育课程体系,以网络开放课程吸引更多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达到高校教学资源互补的效果。

(三)明确培养理念

我国法学教育国际化是否能够成功,关键就在于能否确立正确的培养理念。法学教育国际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因此需要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多方面进行改进。在此基础上,从学习欧美转变为学习世界,超越国家的局限,以世界的目光来看待问题,最终使我国法学教育成功转向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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