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及其问题研究
2018-01-22袁芳
袁 芳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北京 100192
当前“国际法院毒理协会”已经血液反映的800种有毒物质明确的提出了参考资料,为法医毒物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科学依据。但是如何规避法医毒物鉴定的风险,保障法医毒物鉴定的结果,已经成为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的局限因素。本文将针对法医毒物鉴定的发展及其问题进行详细的研究。
一、医毒物鉴定发展现状
(一)毒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
当前世界中,化学毒物的种类每一年几乎都以10000种以上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法医毒物鉴定的过程中,除了普通可以坚定出的几种毒素之外。氰化物、新型的除草物质、滥用化学药品、生物碱、治疗药物等多种有毒有害的微量元素,都已经被列入法医毒物鉴定的范畴当中。与此同时,很多毒物代谢物或者生物标记物在法医检验中,还具有巨大的法医效用,使得在实际检验的过程中,会与原体一并纳入到分析检测范围中[1]。例如,在检测的死者生前是否饮酒时,便利用EtG作为尸体检测的依据。所以,在开展法医毒物鉴定的过程中,不对称中心结构的毒药物,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重要内容。
(二)生物检测材料运用范围扩大
传统法医毒物鉴定的生物检测材料一般都是尸体的皮肤、胃中物质、尿液、头发、指甲、胆汁等内容作为法医毒物鉴定的主要内容。随着毒物种类的增加,在人体中所反映出来的症状也是不同的,依照传统的生物检测材料开展检测,往往容易影响毒物检测的结果。所以在当前临床法医的实践中,将唾液、血液、心脏血液、外周血液、尿液、头发等内容都列入了生物检测材料中。在实际开展法医毒物鉴定时,往往会提取不同生物检测材料的结果,通过对比和分析,去解决复杂的问题。针对与血液反映的有毒物质来说,必须要采集尸体的心血和外周血,通过对比分析,才能够得出死者的死亡原因、明确死亡结果的解释[2]。此外,尿液中也能够代谢出有毒药物原体,并且能够通过有毒药物原体的浓度对比出死者摄取毒物的时间、摄取毒物的浓度以及摄取毒物的方式,对于法医毒物鉴定有着非常大的价值。指甲、指纹、粪便等的生物检测材料也对法医毒物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生物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检测技术的突飞猛进,将来生物检测材料的运用也会日渐广泛、前景值得期待。
(三)法医毒物鉴定运用层面日渐广泛
法医毒物鉴定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法医毒物鉴定已经广泛的运用到了死后有毒药物鉴定、行为判断、药物的影响下犯罪、行为能力判断等多个层面。针对有毒物质的鉴定主要用于意外杀害、他杀、自杀等非自然死亡案件,在开展法医毒物鉴定的目的便是判断是否涉及毒药物以及所涉毒药物对于死亡的作用程度。针对滥用药物的鉴定,一般是针对我国名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管制药物进行搜集,以便于协助执法部门来的检测摄毒人员。针对行为能力判断来说,主要是通过血液、尿液等生物检测材料来判断事故发生时,被检测者是否收到过非正常的影响。例如,在运动员运动之前,是否服用过兴奋剂等。针对药物影响下犯罪,一般是针对实施侵犯者开展的检测。通过对实施侵犯者的检测,来客观的判断侵犯者是否在实施侵犯过程中,因为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而使其兴奋、失去控制能力、降低防御能力等现象。法医毒物鉴定知识运用的层面日渐广泛,也逐渐的展现了法医毒物鉴定的实际优势和功能,能够为社会的法治与公平带来更多的技术支持。
二、法医毒物鉴定发展的限制问题
(一)法医毒物鉴定设备缺乏完备性
法医毒物鉴定工作受到公安部、科研机构等多个层面的技术支持。想要不断促进法医毒物鉴定的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多个技术部门的层层审批,完善法医毒物鉴定设备。但是就当前法医毒物鉴定设施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公安经费、科研机构水平等各个层面的制约,使得法医毒物鉴定设备相对缺乏完备性、导致了与法医鉴定规范化操作仍具有很大的差异。
(二)鉴定技术系统有所缺失
鉴定技术是保障鉴定工作稳步开展的重要基础,未知物分析是开展法医毒物鉴定最为常见的基础鉴定项目[3]。但是由于当前未知有毒物品种类繁多,想要明确物品种类,就必须要建立起毒物以及代谢物的系统筛选体系。毒物样品处理、毒物代谢系统筛选,是鉴定技术系统最为重要的环节。但是就当前鉴定技术系统的建设,很难满足毒物种类发展的需求,使得很多案件中出现的新型毒物,很难通过法医毒物鉴定检测出结果,导致了法医毒物鉴定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公正的维护,离不开法医毒物鉴定。在毒物种类不断增加的当下,使得法医毒物鉴定工作迫在眉睫。随着我国时代的发展,法医毒物鉴定所涉及到的层次也相对更加广阔、更加注重多种生物检测材料的结果分析。在开展法医毒物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最大可能性的构建完善的法医毒物鉴定设备体系与鉴定技术系统、促进法医毒物鉴定工作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