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中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市场分析与研究
2018-01-22王馨
王 馨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392
一、法务会计定义
法务会计具有以下特点:使用会计知识、财务技能和专业调查方法;解释和处理财务会计中的法律问题;最后为法院或类似司法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主要作用包括提供证据和报告专家结论或专家证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会计方法:会计方法是会计知识、金融技术和专业调查方法的综合运用,用以解释和处理法律财务会计问题,并对其他类似方法进行说明。为仲裁机构在证据范围的规定内提供证据。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供给方面的问题
供应商问题已成为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发展的关键,主要问题有:(1)员工人数有限,主要以法务会计、法官、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为主;(2)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全面,质量参差不齐,会计师或法律工作者往往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事务中,涉及法务会计技术的案件难以获取证据或难以调查;(3)专业服务范围相对狭窄(目前的法务会计事务主要集中在法务会计鉴定、保险赔偿、损害计算等典型业务领域);(4)没有后续教育机制,对现有的法务会计没有定期的法律培训;(5)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形成,法务会计和教学人员在大学中没有系统的课程体系可供学习;(6)专业认证机构缺乏法务会计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来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公众对法务会计的意识很低
公众对法务会计的认识较为缺乏,一方面,公众不知道法务会计的服务范围,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人员的服务也会有不同的水平,这些因素最终会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司法诉讼程序的不完善
在调查中,当被问到虚假会计信息对投资者自身权利造成的损害时,他们可以起诉披露债务人或责任方吗?相当多的人选择“适当”或“否”,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决定不起诉。然而,导致他们做出这样的选择的原因是“复杂而昂贵的诉讼程序”、“没有足够的时间”和“难以依靠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阻碍投资者起诉的因素主要与我国司法程序的不合理有关,因此我们需要把“复杂诉讼程序和弱势群体”看作是我国当前法制改革的迫切内容之一。
三、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需要紧迫的解决方案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是最早的服务行业。因此,从发展专业服务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的分工是平等的,此外,跨学科的专业研究和实践经常出现在会计和法律领域。1989,布罗姆维奇、米迦勒的会计和法律合作,深刻地阐述了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那时起,支持这一观点的论文也相继出现。可以看出,会计和法律在理论和实践上是交叉和融合的,在实践中,过去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在独立(专业化分工和分散化)发展的过程中,是相互参与和碰撞的,因此,律师对参加会计专业或会计人员对参与法律服务并不陌生。
目前,国内的法律实务研究仅限于对会计记录和计量的甄别,更倾向于与国家审计师合作。另外,司法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2年6月26日发布的“我国外国律师暂行条例和规定”中明确,不允许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办事处。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机关批准,不得开展法律工作。法律行为不得回避,律师应当以咨询公司和商业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活动。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制度对我国从事合法业务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动态有了很好的理解,然而,我们对我国法律界的发展趋势却持否定态度。
因此,作者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法律上比我国的法律人才更能胜任法务会计服务。
其次,让我们看看另一个可能的法务会计师:法务会计师。鉴于历史原因,法务会计法官是我国最早从事法务会计服务的专业人士,因此,他们有着最广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目前,我国的认证机构主要集中在社会检查、执法、分支机构和科技委等国家机构。这个制度的缺点是机构重复,国家负担沉重。二是人在动,责任感却不强;第三,身份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些因素促使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规定”,并提出相关规定。因此,在吸收国外司法鉴定制度成熟经验的同时,鉴定制度改革将成为司法鉴定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改革后的国家评估体系主要涉及管理评估机构的性质和准入情况以及评估机构的条件,然而,由于法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局限性,很难像注册会计师那样容易地适应法务会计专业的挑战。因此作者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务会计的发展是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主要供应来源,也是解决市场供求失衡的最佳途径。
四、结语
本文首先给出了法务会计的定义,然后分析了我国法务会计当前发展中需要解决的三大问题:供应问题、公众法务会计意识低、我国司法程序不完善。最后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今后的专家学者研究相关的课题有一定的借鉴与启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