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2018-01-22于露
于 露
长春财经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2
就互联网金融来说,这是我国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创新形态,本质属于金融,和以往的金融进行比较,其能够对金融活动实施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进行降低,促进金融活动效率以及效益的提升,并使得金融业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健康。实现在“纠结”中求得发展,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对现有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针对性地优化措施,不断创新和规范。因此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研究势在必行。
一、对互联网的基础立法进行制定,对公共信息的公开和互联互通进行保障
互联网金融得以发展的前提是信息。互联网基本精神是指信息开放以及互联共享。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趋势日趋明显,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逐渐加快,然而还是在信息质量上仍然不高,人们对于公共信息的获取并不方便。因此,想要实现互联网金融法治化,不但要遵从现有的法律,同时,还要使得法律本身的良法属性更加明显。需要对现阶段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整合,并对互联网的基本法进行制定。保障信息的开放性和互联往的共享性等法治精神,并对公共信息的资源开放以及互联互通工作的时间表进行制定。进而可以保障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公共信息资源,进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化和智能化与云端化进行保障。
二、加强对审核机制的完善,并对审批责任的终身制进行建立
对项目进行审核要把法律责任作为前提。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具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需要逐渐细化项目审核。在项目评审工作开展前,要严格保密评审专家的名单;在项目评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严格地根据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责任承诺书进行签订,核实所提交的补充材料以及现场项目,不能含糊;等到项目评审工作结束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对专家名单和审核建议进行公布,虚心地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审核实名制和责任终身制,对项目审核质量进行保障,只有对其进行严格地审核,才可以将劣质项目和虚构项目从根本上制止。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降低资产外流率,防止“灰犀牛”在金融业发展中的影响,是项目审批的关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的金融风险进行降低,实现严审核和强责任。
三、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透明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在最快的时间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出台,其中需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内容和服务状况与经营情况以及财务信息的详尽披露进行明确,不能影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条款,切不可出现欺诈行为。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来说,要将重点放在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上,促进密码技术和加密技术与身份鉴别的技术以及防火墙的技术的研究,并对消费者的金融信息和金融安全进行保障。同时,还要落实责任,如果企业泄漏了客户的信息,就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惩处,如果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就要对其经营资格进行限制或是取消;如果企业触犯刑法,就要根据法律制度进行刑事追究;二是,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的建立,并对投诉渠道进行畅通,在现阶段金融消费人员纠纷调解的前提下,可以成立一个由工商行政单位牵头,设立一个针对互联网金融业的消费人员维权机构,如此一来,可以在消费人员的权益被侵害的过程中,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济。不同的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对工作机制进行完善,促进调解者业务水平以及判案能力的提升,并提升处理问题的效率。
四、加强对征信评价以及应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现阶段我国征信评价的信息面非常窄,对于个人的诚信状况不能有效反映。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当中发生陌生人交易时,该评价造成交易风险越来越高,同时,使得诈骗分子有一定的可乘之机。想要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的金融风险进行降低,就要对融资人员和担保人员的诚信状况展开全面的评价。要把个人的公共服务情况和行政处罚与纪律处分等信息纳入到征信评价的体系当中,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业中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有效保障。
五、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从发展至今,是我国科技不断进步的重要结果,也是推动经济不断发展的助力器。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但与对其良性发展的保护要求相符合,同时,还是对国家法制进行完善的要求,还是对我国金融安全进行保护的需求。所以,要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的重视,对其进行完善,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