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背景下大学生传销风险的法律规制
2018-01-22程莎
程 莎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 408000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在此大背景下,依法治理高校成为高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近年,高校频繁出现非法传销的现象。一些搞非法传销的违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贪图“快钱”等特性,大量吸收和引诱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甚至也有部分高校教师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也参与非法传销牟取“暴利”。[1]
一、大学生参与传销组织的成因
大学生被非法传销组织发展、吸纳,有其内外双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法律法规对传销组织的界定存在死角和盲区。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便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然而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国家工程”、“大众创业”、“一带一路”等噱头和旗号,把一些重要人物活动报道嫁接到传销宣传中,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打破以往传销活动的地域和亲友关系限制,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实质开展“旁氏骗局”。[2]这些新型传销传播更广、危害更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但是由于其高度伪装的运营模式,导致目前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司法实践,均缺乏对其进行源头监管、打击、处罚的手段。
(二)大学生人生阅历浅,对骗术缺乏识别经验。虽然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但是未经过社会、想法单纯、未了解人心险恶。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的特点,编造学生生活相近的传销模式,例如校园英语培训机构、大学生通过广泛的校园网络群,把同学拉入组织。同时,一些大学生除不理智的欲望外,不懂法,不守法,对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缺乏基本法律意识也是重要原因。传销组织通过鼓吹他们做的是一个最公平公正的行业,大家都是从零做起。这些极具煽动性的宣传手段,对于涉世未深、缺乏社会阅历的大学生感染力极大,甚至让他们不惜一切加入传销组织,并且拉更多的同学、朋友加入,以便为他们的“成功”铺路。
(三)大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靠家庭支持、助学贷款等完成学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以农村和城市低保生源为主,大概占比在43%左右。这部分同学家庭年收入低,无法维持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因此,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形式来缴纳学费。自己还通过一部分校园内外的兼职赚取生活费。校内正规的兼职渠道有限,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生活拮据。而反观传销组织的传销手段,其中一项就是确立远大目标,让大学生容易上当受骗。
(四)大学生就业困难,为犯罪分子设计圈套提供机会。2016年高校毕业生将近750万,大学毕业生就业有着沉重的压力。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招聘网站收集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以招聘为名,骗取大学生的信任,李文星的案例就是典型。正如有些传销组织吹嘘他们的组织是一个可以改变人的行业,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大学,能够学到几门在大学里都学不到的知识,并且可以给每个人提供一个舞台和平台,宣扬所谓的“精致成功学”。引诱一些就业难的大学生,不知不觉的加入传销组织。被骗者觉得找到了自己的人生舞台,放飞人生梦想、实现人生价值指日可待。
(五)大学生是消费活跃群体,存在非理性消费观念。大学生当中由于家境不同,消费层次不同,存在各种超前消费,炫耀式消费的现象。尤其是现今互联网时代,各种新式的电子产品、手机、电脑,大学生均是主要消费群体。部分人存在借款消费现象,与个人的真实经济状况不相符合。消费观念扭曲,陷入错误的一夜暴富、想赚轻松钱的错误境地。而其中一种层层拉贷款,按照人头抽提成,成为大学生传销中一种与网络贷款相结合的犯罪类型。这些传销组织抓住大学生盲目消费、求富心切的贪欲心理,对现在社会进行批判、挖掘社会的阴暗一面,使人们对自己的前途产生迷茫的感觉,对社会以及生活的现状产生不满的情绪。并且抓住这个契机,美化其从事的事业,让人们感觉只有这份事业才是能实现理想,从而使加入者产生对金钱扭曲的追求。
二、非法传销组织吸纳大学生的特点
凡以交会费、拉人头、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的形式,都是传销。传销组织号称经济邪教,大学生对常见刑事犯罪了解比较多,比如暴力类刑事犯罪,但是对经济类犯罪了解不多,由于传销组织极具迷惑性,很难辨别。目前国内传销分为两派,南派传销以控制人精神为主,北派传销控制人身自由。传销能麻痹人的独立思考能力,还有非常重要的环境因素:身处狂热的隔绝的群体氛围中,个人的智力会大大下降。
(一)虚构、歪曲国家政策。编造国家领导人讲话、伪造国家文件。利用伪造的政策说服被害人相信,导致一些学历高的人都不能辨别。在新人到来时,传销组织会提供温馨互助的虚假氛围,满足人们的归属感和依恋需要;如果新人提出质疑,他们会说“我们是国家秘密支持的北部湾开发项目,为崛起的中国资本市场搭建新的融资平台……”等一套早已准备好的说辞,利用人们的知识盲区增加迷惑性,再利用投机心理和贪婪欲望以假乱真;假如无效,传销组织会找多个跟你有共同点的人来交谈:“如果是传销,我为什么还留在这,我又不傻”,用身份共鸣和不易识别的歪曲逻辑来瓦解人的自我意识、获得团体认同。
(二)编织一夜暴富的理财梦。以理财为借口,少量投入,金字塔形的增长。例如广西一号传销大案、臭名昭著的1040阳光工程,投入69800元,半年收入1040万。该案宣判11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7个月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200万元罚金。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达到研究生学历。该案涉案人员多达7300多名,涉案资金总额高达23亿多元。号称“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受害者众多。
(三)大打感情牌,通常以谈恋爱、替人找工作为名把人骗至传销点。见网友,是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的一种方式。通过网上建立恋爱关系,与人聊天,待感情成熟后约定见面,并通过传销组织成员,对大学生进行洗脑,进行精神控制。
(四)注重持续洗脑,强化精神控制。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就像吃饭一样,人对信息也是有生物性需求的。持续的单一信息会带来大脑皮层下的“响应回路”,让他们从短期记忆变成长期记忆,从而改变自己的认知。增加我们对这种持续的单一信息的认可,最终认为它们是正确的。
(五)无正常的经营地址。传销组织往往是电话联系受骗者,通常没有具体的地址,在车站、火车站等地将人接到后,带人游玩、购物、骗至传销窝点。使用热情的接待手段,使人一步一步陷入圈套。
(六)大学生面临的传销中的衍生犯罪。在传销过程中,大学生通常会遇到一些暴力威胁,包括非法拘禁、殴打、威胁诈骗钱财。[3]面对一对多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的大学生没有还手能力、即使识别是非法传销,仍然无法立即逃出。部分还明知是传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发展成传销组织的成员,参与组织传销。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高校防范机制
目前,传销在社会上不断见诸媒体报端,但是仍然属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盲点。因为不属于普通类犯罪,而属于经济类犯罪。一方面,由于家长为引起重视,或者不能预测到,往往,学生不能防范。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滞后,一般来说,学校有案件发生后,才会进行小范围的宣传教育。并未做到广泛宣传教育。大学生诈骗类教育未纳入常规安全教育课程。因此,建立完善的高校防范教育机制非常重要。
(一)编制安全教育规章、将反传销纳入高校常规教育。高校编制《大学生安全就业指南》、《新生法制教育》等校园规章制度,引起重视,将传销案例和安全就业结合起来,将传销、诈骗等纳入大学生兼职、就业等教育当中。为学生分解、宣传传销的各种幌子,让大学生充分认识,提高自我警惕。
(二)动员高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反传销宣传活动,引导舆论声势。邀请司法部门人员到校园进行法制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骗、反传销经济类节目,比如演讲比赛、视频宣传,抢占舆论的高地,以案说法,拍摄教育视频、利用传阅广泛的校园媒体进行安全教育。在传媒、艺术类相关专业进行节目编排,开展安全教育的文化节,在校园进行宣传,让学生自我意识到传销的危害揭露并认清传销本质。
(三)加强在校大学生的安全管理与考勤。对于无故旷课、失踪的学生予以重视,积极联系家长、排除学生的危险情况。充分发挥高校辅导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的作用,发现异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学生进行解救。对于在校同学当中有拉人入伙等行为,要发挥学生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向学校上报,并予以教育,劝阻、解救,必要时可以请社会反传销专业人员进行讲解脱离传销组织。[4]
(四)高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择业观、择偶观。[5]个人的习惯和选择与个人成长环境、教育相关,成年的大学生通过高等教育往往能改掉一些坏习惯,如果在成年的阶段能形成良好的价值观,那么被传销等非法组织诱惑和影响的力度就越小。远离超前消费、不合理的借贷消费、不了解情况的网恋等等。
(五)拓宽就业渠道,积极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就业帮助。鼓励大学生通过学校的正规渠道就业,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教学生提高就业阶段的辨别能力、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和自我屏蔽掉一些不正当的信息。加强就业安全意识,让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深入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当中,坚决抵制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