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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思想、新举措

2018-01-22□陆

桂海论丛 2018年3期
关键词:体系建设

□陆 莹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适应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为实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一重要社会发展目标,十九大报告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一、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时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也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升成为到205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为了解决这些新矛盾,回应这些新需求,顺利度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冲刺期,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必须推动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科学配置社会治理的治权,形成各方协同治理局面。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共建共享”中加入了“共治”一词,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其核心要义是根据我国社会已进入急速变革时期,社会情况高度复杂,发展风险全面存在的现实社会状况,重新配置中国社会治理的治权,发挥各方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形成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原有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所有制形式快速发展,整个社会当中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一部分已经从党委政府控制掌握分解到了各类社会组织的手里[2]。因此,对社会运行提供管理和服务已经无法由党委政府大包大揽完全负责。必须允许和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以法律制度许可的形式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来。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责任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整合社会各方利益诉求,推动社会建设实现多方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源稀缺条件下多元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社会治理的深层问题是社会主体间的利益平衡[3],其实质是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我国社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社会治理必然涉及调整、整合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要大力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进一步发展经济,打牢物质基础,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整合,力争实现双赢和多方共赢局面,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摩擦。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让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各利益群体有自己的代表表达利益诉求,协商达成多方认可的利益实现途径,共同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的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从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入手,用制度构建的框架保证社会治理的有序、规范、公平进行。

(一)德法共举,建设法治社会

社会治理制度是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3]。它包括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法律和制度,也包括内化于民众内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如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习近平同志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4]因此,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上要注意实现“法德共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法制化程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基本建立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使社会治理的触角能够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各种纠纷和社会矛盾有合法有效的疏导和解决途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社会治理的显性制度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良法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善治得以实现。此外,“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5],因此要加强对“社会道德”这一社会治理隐性制度的建设,通过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新时代的道德观,对人们的社会价值判断、行为模式进行引导和规范,让人们在不同社会场域接受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不同层次的道德规范约束引导,修身律己,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让道德规范与法律规章等“显性制度”相辅相成,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秩序,构建诚信友善包容的社会氛围。

(二)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治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1]。这说明各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治理权力的分配上是有轻重主次,是非均衡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腕惩治腐败、从严治党,不仅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得到巩固和加强,而且严厉打击了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弘扬了正气,通过党风政风的转变带动健康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被称为“最大的社会治理工程”[3]。此外,我们党还主动改革群团组织,让其更好地承担党和政府与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适当地让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城乡社区,引领社会各领域进行社会治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社会治理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确立和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才能保障中国社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此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要全面落实政府社会主体责任,把社会治理工作完成状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还要进一步理清政府各部门的社会治理职责和职能,加强社会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对有关事务统筹规划。建立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6]。社会组织是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3],也是当前社会治理主体培育中的薄弱点,要继续通过制度设计、优惠政策引导等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社会组织新型运行体制机制,通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等方式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矛盾、青少年教育管理等社会事务中来[6]。承担政府部分管理职能,表达社会各阶层诉求,从而达到沟通社会基层与政府整合社会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7]今后要加强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不断与时俱进,把现代高科技手段运用到社会治理当中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三、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要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四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

(一)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治理要“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1],也就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而需要全国各族人民都投身到这项事业中来才会成功。在社会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治理社会化与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政府要逐渐理清与社会其他主体在社会治理当中的职责和任务,通过购买公共服务产品和招投标等方式把社会治理的任务委托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有效组织和发挥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2]。

(二)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成功实施,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很快。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首先要加强立法工作。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后为保证法律的有效施行,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要加强立法工作中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给予群众更多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渠道,保障和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全面评估立法活动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影响,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制定应对复杂局面的预案和补偿方案;其次要加强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在法制体系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被称为“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8]。司法活动不仅止纷定争,而且传播了法治价值,培养了公民规则意识,同时通过调整司法活动方式可以回应变化中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再次要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实现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执法是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严格执法需要刚性,但是随着公民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加强和守法意识的提高,今后在执法中要杜绝简单粗暴、违规执法的现象,要加强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程序规范,执法方式的公正文明,减少因不文明执法引起的纠纷和冲突[3];最后要培养和加强公民的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文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2]。

(三)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7]。现代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够迅速拓展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空间和格局。社会治理是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事物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规范、监督的过程。它以掌握治理对象的状况和外部环境的信息为前提[9]。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制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3]。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提高指的是在互联网平台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能够对社会事件和社会治理对象进行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这是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上的革命性变革[2]。

(四)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用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方法来处理和开展社会服务[2]。这是社会治理未来迫切又重要的发展趋势,需要展开大范围、高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互联网、法律、社会工作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加强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是保障国家安全,改善社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牢固构筑“四个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社区治理体系,把社会治理创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从群众最关注的安全问题和社会稳定抓起,通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传播、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城乡社区构建新型治理模式达到社会治理的具体化、长效化、规范化。

(一)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公共安全是全社会都高度关注的国家治理重点、难点,是公民最直接的利益的体现。公共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必然社会反映,社会现实要求我国必须不断提高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共建公共安全防护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了总体安全观思想:既要重视“国土安全”,又要重视“国民安全”;既要重视“国家发展”,又要重视“国家安全”,既要重视自身安全,又要重视公共安全[3]。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修订并通过了《国家安全法》,从思想建设到实践进行了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成功探索。在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需要继续从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体制建设、应急反应,以及安全事故的控制与善后处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健康中国、平安中国[2]。

(二)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会治安的好坏,社会治安还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水平。应注重提升整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效能,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覆盖全社会的防控网络。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指挥调度机构,及时监测预警,统一指挥应对危险局面[6],做到警情提早发现、及时预警、有效处置。同时,按照“十三五”时期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规划要求,以“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为目标,构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实现互联网技术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用上的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通过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高水平的社会治理需要社会成员具有自觉服从的能力,而自觉服从来源于社会成员对各种制度安排和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因此,要把社会心态培育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放到社会治理策略的重要地位上进行[10]。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从传统的农业国家向现代化的工业国家转型、从封闭的国家逐步融入全球化的经济浪潮之中[2],发达国家需要二三百年完成的重大社会转型,我国在三四十年间就完成了,对社会民众的心理冲击是巨大的,观念的冲突和利益的冲突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特征[2]。同时,互联网不仅推动了社会沟通联络更加便捷,而且重构了公共环境中的信息传播机制和权力关系,使过去的普通事件公共化程度提高,增加了公共事件和宏观社会的不确定性[3]。社会成员容易产生多元的社会治理认知,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也易反复。因此,重塑话语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培养社会成员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塑造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形态[2],降低社会治理的成本。

(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11]。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基石,是落实社会治理的主要载体。实现精细化和网格化治理模式是当前和今后我国社区治理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此外,城乡社区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公共资源有效投入不足,要加快推动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基层社区倾斜,健全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同、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2]。

总之,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诸多新思想、新举措,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撸起袖子加油干”,在本世纪前半叶顺利实现“两步走”战略目标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是我们党结合具体国情对社会发展思想的总结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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