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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2018-01-22郝春游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
关键词:交易过程公序良民商法

郝春游

(130012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长春)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不同行业商品交易频繁,如何保障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安全性,防止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民商法用于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为交易安全提供保护,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一、民商法及其原则分析

民商法包括民法与商法,其中民法包括人身法、财产法,而商法内容较多,包括证券法、保险法企业法等。两者联系密切,在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上发挥重要作用。

民商法的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其中平等原则指参与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获得法律平等的保护,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意思自治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市场交易,享有完全的自主,任何人不得干预。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能从事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诚实信用原则,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诚实信用,追求利益最大的同时,不能给社会其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序良俗指从事的民事活动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通过分析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不难看出,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原则很好地弥补了法律的不足,其中诚实守信在商品贸易中尤为重要,而公序良俗在主要应用在社会公益、人身关系上,是道德在法律中的渗透。

二、民商法在交易中的作用

民商法约束交易中的不良行为,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维护双方利益。为保证商品贸易的安全性,民商法多项条款对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即,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欺诈行为,会对给予欺诈主体严厉处罚,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为商品交易活动营造一个安全的法律环境。其次,保证交易利益平衡。众所周知,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有着其自身的使用价值,为能够进行交易,需用金钱对其使用价值进行衡量,但有时会出现金钱价值超出物品使用价值的情况,交易过程中难免会损害一方人的利益,而民商法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并给予相关交易人员一定处罚,以此保证交易双方权益的公平性。最后,分担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买受人对商品性能不了解,未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往往面临一定的交易风险,导致利益受损,而民商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交易风险,降低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营造一个安全、公平的交易环境。

三、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体现

民商法对交易发挥一定的保护作用,很好地维护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其中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示主义

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公示主义为重要的构成部分。所谓公示主义指交易过程中以民商事为主体的单位,有责任与义务将利害关系告知交易双方。通过公示可使交易双方更好地了解利害关系,防止交易的一方利益受损,因此,为加强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力度,可通过不断优化与完善民商法的公示主义,使其更好的贯彻、落实。一方面,严把民商事登记关。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民商事的登记。同时,为保证登记质量,需加强登记质量审核,一旦发现不规范之处,及时要求改正或重新登记,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可靠、全面。另一方面,增强公示制度的公告效力。目前,民商事登记时存在着重视登记,不重视公告的不良情况,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为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保证公示制度的认真落实,要求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公告的作用,完成民事商登记后及时进行公告,充分发挥公告的作用。

2.强制主义

民商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正因如此才能保证其交易保护作用的充分发挥。民商法的强制主义体现在:交易双方如违反民商法相关规定,需接受民商法中规定的处罚,如不接受处罚,职能部门可强制执行。另外,交易过程中政府的干预与调控也属于民商法中强制性的范畴。众所周知,政府为维护整个交易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安全、稳定发展,往往会通过一定的手段对交易进行调控或强制管理,以预防交易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例如,针对保险、证券等方面的交易,政府要求交易双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3.外观主义

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需要一定的客观依据,包括交易期间产生的各种票据、提单、收据等,这即为民商法的外观主义。另外,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证明可以作为维护交易权益的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交易中产生的客观依据需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开具流程的规范性。例如《票据法》中对票据内容进行说明,即,交易中涉及的义务、权利等内容以票据记载内容为准,表明开具票据时既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又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全面性。基于此民商法才能更好的发挥交易安全的保护作用,避免交易双方的权益受到侵害。

四、结论

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一定程度上可避免交易纠纷,促进交易市场的繁荣,因此,做好民商法对交易安全保护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民商法共同维护着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其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民商法在交易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维护交易双方利益,防止在交易活动中受损。另一方面,保证交易利益的公平性。另外,一定程度上分担交易风险,降低交易中的损失。

(3)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通过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其中公示主义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的透明性。强制主义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民商法的权威,是保护作用发挥的重要保障。外观主义强调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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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晓曦.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中国市场 ,2017(16):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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