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重构分析
2018-01-22柳文杰
万 通 柳文杰
(325035 温州大学 浙江 温州)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法律行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法律理论认为,若想构成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根本目标在于实现人民自治。但由于我国《民法》制定过程中受前苏联影响较大,部分法律理论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探究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重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重构面临的困难
法学研究专家认为,在判定法律行为的过程中,需要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参与。其中,生效要件是构成法律行为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应充分认识到生效要件对法律行为构成的重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致力于成立要件的探寻,通过实现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有机联合,实现对法律行为的确认。基于不同的着眼点对法律行为进行审视发现,《民法》的成立着眼于《民法》行为与法定的构成要素相符,法律行为是客观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定的有效条件相符,具备民事法律认可的效力。然而,基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进行审视发现,上述说法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第一,法律行为成立的基础在于验证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的合理性,同时应将成立要件作为生效要件的前提和基础,据此可认为,法律行为构成与成立要件之间的关系并不深入,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这种说法贬低了成立要件的重要地位,不利于为法律行为判定的准确性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因此,在《民法》的改进和修订过程中,应提升对成立要件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为民事法律的不断完善奠定根基。
二、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具体重构
(一)个人自治基始性的构建
个人自治基始性是法律行为构成的决定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个人能够通过自主行动为法律行为设定相应规范。法律理论中的自由意志是个人自主性的重要体现,将个人自治作为基础,有利于实现对个体尊严的有效维护,为社会民众的基本人权提供法律基础。在自治过程中,应将自由作为处理一切事务而坚持的根本原则,赋予个体自主处理各项事务的权利,促使个体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完成各项行为。在个体自治的过程中,个体应确保自身具有较强的自主行动能力,能够根据自身的主观需要决定行为的发生过程,并为此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他人对自治行为的干扰。在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过程中,承认个人自治的地位,对彰显法律的开放性和乐观性十分必要。第二,个人自治行为是天生的,不依赖于国家法律的赋予。随着法律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各个国家在法律体系的制定过程中予以了个人自治权利,认为自然权利即自由。但基于个人的角度进行审视,自然权利与个人尊严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为个人的正常社会活动奠定了根基。因此,任何人无法剥夺个人的自由权利。通过论述国家和自然权利的关系可以得知,个人自由高于国家意志,个人的自然权利无需国家授予,同时,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对个人自然权利的保护。
(二)生效要件的重构
在生效要件的重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生效要件的重构过程中,应为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保障。现阶段,我国在法律行为的认定过程中,主要将生效要件进行抽象化,肯定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权利。但在此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能够实现对行为人民事权利的有效保护,我国对民事行为进行了重新规定,从理论方面讲,民事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于确保行为人的各项基本权益,促使行为人能够根据自身的主观意愿发出行为。然而,在社会生活领域,还存在许多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这也使得社会民众对个人行为权利提出质疑,现阶段,我国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在重新构建的过程中,严格区分了具备自主行为能力和不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效确保了国民的自主行为能力。第二,在生效要件的重构过程中,应确保行为人表意行为的真实性。在现阶段的法律行为判断过程中,法律规定仅仅对行为人表意行为的外在特征进行了阐释,尚未提升对生效要件内在合理性的认知程度,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因此,应严格区分表意行为的外部特征和生效要件的内在合理性,确保个体的表意行为出于自愿,对违反表意行为的个体,应对生效要件的效力进行评价。首先,应确保意思表示意愿的真实性,确保行为人的个人意愿与意思表达具有一致性,防止因遭到威胁和欺诈做出与自身意愿相违背的法律行为。其次,应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确保行为人的内在意思表达和外在意思表达具有一致性,防止出现错误、虚伪意思的表达,杜绝保留真实意思行为。第三,针对特殊情况,法律行为体系的重新构建,应具备特殊生效要件,为法律行为实际效力的提升提供保障。特殊生效要件实际上是指具备时间限制或者附加条件的生效行为,需要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判定行为成立。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重新构建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体系的过程中,应充分确保个人的自治权利,促进个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性,还应严格区分生效要件和成立要件,实现二者的均衡,为法律行为的合理判定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形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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