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问题探究*
2018-01-22王立新王之晓
王立新 王之晓
1.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政法学院,重庆 401524;2.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民办高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有机成分,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构件。毋庸讳言,民办高校在依法治教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普遍、严重,重庆的民办高等教育概莫能外。站在理性的角度与高度,对重庆的民办高校依法治教问题做一番深入挖掘与剖析,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重庆现有民办高校26所,在校学生约30万人,其中民办本科高校8所,在校学生约12万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民办高校虽然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主体,但由于其有效运转的经济支撑主要来自于学生的收费,故其在办学活动中往往把经济考量作为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得不在办学思路、办学机制、办学理念等诸方面“另辟蹊径”、“杀出一条血路”,以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之道。表现为在办学思路方面更务实、在办学机制方面更灵活、在办学理念方面更前沿、在办学方式方法方面更多样化等,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民办高校在利益的追逐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上是有冲突的。我们认为,价值冲突会导致价值的耗损甚至丧失。一些民办高校以追逐利益为依归,忽视教育的本质和规律,把教育视作“摇钱树”,使得民办高校在发展中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如教育指导思想单一,依法治教意识淡薄,教育教学质量下滑,教师待遇过低、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严重损害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已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掣肘。重庆的民办高等教育概莫能外。要化解这些问题,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通过加强和推进依法治教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中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成立党的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工作;2016年1月7日教育部则发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等等,无不为我国民办高校依法治教勾画、设置了一幅美丽的蓝图,成为其依法治教的航向和指针。
二、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依法治教的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民办高校尤其是新机制下设立的民办高校,是新生事物,带有一定的投资趋利性。个别民办高校在利益的追求下,唯利是图,唯我独尊,把法抛之脑后,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譬如个别民办高校不依法给师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为教职员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等,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依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力度不够
民办高等教育是党的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构件之一。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①。党对高等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民办高校亦应该遵循和执行的“准则”,是指导民办高等教育的“大纲”。而少数民办高校偏离“育人”初心,片面追求“实用”,有些专业不开足课程,不开足课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重削弱了党对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既是党性不够的表现,亦是依法治教实践弱化的现实反映。
(三)选择性执法较为突出
广义上,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授权,所实施的依法管理和服务行为都属于执法的范畴。民办高校依法从事或实施的有关管理、服务行为当属广义执法的范畴之一。实践层面,一些民办高校在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挑三拈四”,避重就轻,趋利避害,回避矛盾,专找有利于自己的“喜好”去做。如对本校有利的法律法规就执行,不利的就“视而不见”;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同事不同罚”,标准不一,区别对待,等等。
(四)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②。
但重庆少数民办高校长期缺乏民主监督机制,无教代会、职代会、工会等机构或组织;要么这些机构或组织形同虚设,“一团死水”,无所作为。有的民办高校十多年不召开教代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要么瘫痪,要么长期不履行职能,导致高校上传下达渠道不畅通,“堵死”,严重影响教职工的育人积极性。
(五)教职工维权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机制,工会组织不健全或疏于行使职能,民主的发挥渠道极为不畅,使得部分教职工“懒于”、“怠于”表达自身意见或建议,此其一;其二,一些工作人员听不得不同意见,要么不理,要么嘲讽,要么“穿小鞋”,打击报复,致使教职工不愿“出风头”,担心“枪打出头鸟”。
(六)法治建设长效机制缺失
民办高校要做到健康、有序、科学、持续的发展,必须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教。法治的前提是良法,即“良好的法律”③。古人说得好: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④。故,重庆民办高校要厉行法治,实行依法治教,当务之急是必须做好“良法”的建设工作,这是构建法治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性环节。然而目前,重庆部分民办高校制度建设匮乏,“人治”氛围较浓,董事长、校长“说了算”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学校尚没有系统的、科学的、长效的法治建设机制出台,是很不利于学校的长治久安的。
三、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所存问题的诱因探析
(一)法治教育的力度不够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家长制、一言堂等专制遗毒影响深远。邓小平曾经说过:“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比较多,民主法制比较少”⑤。在21世纪的今天,受此影响,相当层面的民办高等教育不重视法的规制,更无从谈起依法治教了。
(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构件,事关青年的教育与培养,事关民族的振兴与进步,必须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民办高校总是追逐经济利益的,在利益追求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方面不可能达到或实现真正的“平衡”。因此,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民办高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同时,对于教育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选择性执法”和民主机制、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亦要加大监管力度。
(三)教职工维权机制不顺畅
毋庸讳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悠悠传统”,儒家思想亦主张和讲究“和为贵”,孔子还曾告诫我们要“罕言利”等等。受此影响,民办高校教职工本就不愿多“惹事”,加之维权机制不健全,甚至出现打压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教职工现象。至此,一种安静、沉默的“不敢讲话”的生活环境与工作氛围就出现了。
(四)部分民办高校缺乏教育方略
实证意义上,部分重庆民办高校完全把高校视为自己的“公司”,公司化运作思维浓厚、强烈,逐利思想严重,一心追逐“盈利”的最大化,“寻短见”,导致这些高校缺乏长期的战略发展考量,对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等法治方略毫无关切,遑论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法治长效机制了。
四、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依法治教等法治观念的灌输教育
一是加强针对宪法的学习和宣传。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要加强对民办高校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学校高层领导人宪法的灌输教育;二是加强针对《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的灌输教育,树立其依法治教的理念,提高其依法治教的思想觉悟。
(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我们认为,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出击”,“有所为”:走出去,深入到有关民办高校,深入到一线,了解、深挖这些高校办学的“实况”,特别是贯彻与落实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实况”,并作为社会的一种信息源予以公布,满足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知情权,以形成“震慑”;对于发现的问题,如选择性教育执法问题、民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整改意见,亦向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公布,进一步对“震慑”予以强化。
(三)加强引导,理顺维权通道
民办高校教职工相较于公办高校教职工来说,是属于一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有多维的诉求需要倾吐和表达。因此,民办高校的党、政、团等机构或组织,一定要关心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多设置或建立一些“对话窗口”,让他们有充裕的时间或机会表达“民意”,积极为他们打开“心理之门”提供便利。
(四)设置门槛,力促民办高校走上依法治教的法治轨道
对于部分民办高校办学的不规范或缺乏依法治教战略发展思路的情况,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扮演好“带路人”的角色,并设置一定的“门槛”、施加一定的压力,积极、善于引导这些民办高校迅速实现发展战略的准确定位。对于“后进生”,发现一个帮扶一个、整改一个,先进带后进,最终都回到正确的发展轨道上来。
五、结语
重庆民办高校依法治教问题,既是一个“新”问题,同时又是一个“旧”问题。“新”是因为她是一个新事物,需要全社会关注她,重视她、帮扶她;“旧”是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有诸多不利因素在掣肘着她,成为她前进、发展的“绊脚石”。我们认为,找到化解这对矛盾的有效路径,真正使2016年1月7日教育部发布的《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落到实处,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必须认真思考和直面的问题。
[ 注 释 ]
①2017年10月24日十九大新修订、通过的《党章》总纲.
②《人民日报》,2017-12-22.
③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199.
④[北宋]王安石《周公》.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