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也是一种文明
2018-01-22何勇海
□何勇海
日前,“2018年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举行,上海相关部门联合向2017年成功创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单位授予称号。达标企业将获得一系列政策激励,包括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等。此外,企业参选文明单位,企业经营者参选部、市级劳模等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否达标也是前提条件。
文明是一家企业进步的象征。企业参选文明单位,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否达标也是前提条件。上海这一举措值得称道,也值得借鉴。
从文明与劳动的关系上说,文明本来就是劳动的产物,没有劳动,就没有创造,没有语言,没有文化,没有文明,没有一切。有一句名言就是这样说的:“劳动是万物的基础,劳动者是支柱,支撑着文明与进步的结构和它那辉煌的穹隆。”所以从理论上说,企业参选文明单位,就是要从劳动的角度考察,劳动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尤其是要从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上考察。
从文明与和谐的关系上说,文明是因,和谐是果,所以我们常说,“文明之花靓丽绽放,和谐之果处处飘香”。文明催生了和谐,反过来,和谐又会促进文明,文明与和谐是寸步不离、相辅相成的。那么,评价一家企业能否成为文明单位,虽然条件可能有很多,但也有必要考察这家企业是否和谐,换言之,是否是以人为本的和谐企业,是否具有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企业的文明形象,甚至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与发展前景,因为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比如,企业如果不尊重员工,不重视人才,不善待意见……那么,就不会有和谐的企业氛围。企业氛围不和谐,基本就不会有昂扬向上的企业文化、企业面貌,企业的团队意识、协作意识,企业的凝聚力、战斗力等,都可能无从体现。
现实中,个别企业恰恰没意识到,劳动关系和谐也是一种文明形象。经营者只在乎员工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却不在乎自身是否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懂得和谐的劳动关系会促进与提升企业的文明形象。漠视员工的基本需求和独立人格,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劳动纠纷时有发生。这样的企业恐怕是不能成为文明单位的。
“沙不积无以成高塔,水不积无以成江河。”企业做大做强,也要从呵护劳动者、让每名员工都能感受到尊重与理解做起。劳动关系和谐,才能让员工满怀真诚,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