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分析
2018-01-22张云飞
张云飞 崔 磊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北京 101118
一、引言
痕迹物证指的是在命案现场勘验人员通过对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搜索和检查而发现的各种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立体痕迹物证和平面痕迹物证两大类,也可以根据痕迹来源的不同,分为人体痕迹物证和器械痕迹物证。目前,我国的勘验人员一般比较重视命案的现场勘查,而忽视了痕迹物证现场分析对于判断犯罪性质和犯罪过程的重要意义,严重影响了命案的侦破率。
二、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
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要求工作人员将犯罪现场提取的各类痕迹物证与现场变化的记录相结合,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案件进行分析。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包含三方面的的详细含义。第一,综合利用各种形象痕迹。犯罪现场采集的痕迹可以分为形象痕迹和印象痕迹两大类,形象痕迹一般指的是罪犯实施犯罪时反应在物质上的痕迹,形象痕迹的综合利用既包括各种同类痕迹之间的综合利用,也包括不同痕迹之间的综合利用。第二,综合利用各种专业技术、设备、人员。比如利用计算机软件模拟命案现场,聘请检验专家检验命案现场采集或提取的某些特殊物质等。第三,综合利用各种科学理论和方法。现如今痕迹物证的分析需要结合物理学、化学、统计学、逻辑学等多种学科,特别是计算机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多种科学理论的交叉应用,可以提高痕迹物证的利用率。
从哲学性原理的角度出的,指导痕迹物证的综合利用主要涉及到五大基本原理。(1)怀疑论。在命案现场的勘查过程中必然有互相矛盾的疑点产生,这时就需要现场的勘查人员具有怀疑的意识,从而有效的分辨并验证疑点的真伪。(2)逻辑论。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分析普遍应用到了逻辑论的研究方法,通常情况下是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的有效结合。(3)整体论。整体论强调将各个要素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看待,注重部分与整体、部分与部分之间的联系。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时间或空间的顺序把痕迹物证分成几个部分,最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4)矛盾论。矛盾论的应用要求勘验人员反复分析命案现场中各个痕迹物证,敏锐地观察出它们相互之间的矛盾,从而排除某些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过程。(5)还原论。还原论的基本思想就是把命案现场的每个痕迹物证都作为犯罪现场的基本层次,通过综合研究和比对推断出更高层次如证据链、证据系统、犯罪现场的详细情况。
三、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作用分析
(一)判断案件的性质
通常情况下命案现场可能有自杀、意外、他杀等几种基本案件性质。通过对命案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搜集、提取和分析,结合周边走访调查等方法,可以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从而判断案件的性质,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判断案件的性质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怀疑论的思想,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的怀疑,还要尽可能地消除误导侦查方向的偏见。
(二)锁定犯罪嫌疑人
对犯罪分子的个人特征进行分析就是要在整体论的指导下,全面的梳理一切与其有关的因素,从而找出罪犯的生理特征、心理状态、社会关系、职业特征、是否为惯犯等。对于第一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在命案现场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初犯的个人特征,便于现场的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一步找出罪犯的作案动机和作案方法,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但是大部分的罪犯都会有意识的减少、隐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与犯罪相关的痕迹,这种情况下更不能放过命案现场任何一个细微的痕迹,一个小的细节很有可能成为重大命案侦破的关键。
伪装现场在凶杀案中最为常见,一般有三类。第一类就是将他杀伪装成自杀;第二类就是伪装成意外死亡;第三类就是伪装证据不犯罪,比如伪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或者刻意留下误导办案人员的痕迹物证。伪装的假象必然与真实的情况存在矛盾,这时就可以通过全面的搜集命案现场的痕迹物证,并对其进行归类,通过各个痕迹物证引向的犯罪过程进行逐一罗列和分析找到矛盾点,再通过假设验证的方法找出合理的逻辑思维过程从而逐个排除矛盾点,并进行最后的反馈和总结。
(三)判断犯罪分子作案过程
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指的是将犯罪分子经过的位置、使用过的物品、进行的活动进行一个合理的串联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所有事物的发展必定遵循一定的逻辑,利用逻辑论的相关研究方法可以有效的确定犯罪现场是否为第一现场、犯罪现场的出入口、犯罪分子的主次、作案的先后顺序以及作案动机等,特别是确定对于犯罪过程中是否有一些严重干扰罪犯的偶然因素的介入,从而突破案件侦查的瓶颈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作案过程的推断更加严谨、符合实际,有时需要在还原论的指导下对进行犯罪现场模拟,部分或完全的模糊恢复和虚拟重建犯罪现场。痕迹物证作为犯罪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犯罪现场模拟的基础元素,为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分析
(一)印象痕迹的分析
印象痕迹又被称为无形痕迹,是犯罪分子的行为过程在勘验人员大脑中的反映。印象痕迹的发现不仅需要勘验人员多年积累的经验,还需要对事物变化敏锐地观察力和快速的思考。近年来,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形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很难留下形象痕迹。但是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是一直贯穿在其犯罪过程中的,只要有人的思维活动必然会留下印象痕迹。印象痕迹的发现主要依靠观察法、综合分析法和讨论法。
(二)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分析
痕迹物证在命案现场勘查中的分析最终是为了形成一个犯罪的整体形象,即罪犯行为、动机、目的的整合,在实际应用中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血迹形态。根据血液滴落的方向,推测罪犯行动的方向和目的地;根据血滴滴落的距离、角度和速度,推测受害者的出血部位;根据血液放射喷溅的情况推断的加害过程;研究弧状血迹判断打击次数;观察分析血液流动形象和血泊推断出死亡者的死亡过程、所处状态、尸变情况等。(2)根据玻璃破碎形象可判断打击方向和角度。(3)研究燃烧痕迹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起火原因、起火点以及火势走向等。(4)家具痕迹。比如家具被移动或者破坏往往表明现场发生过搏斗。(5)衣服形象。有时衣服上的某些固有特征如花色等能反映出相关人员的地区、年龄、职业和经济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