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案件综合管理系统的定位
2018-01-22胡也
胡 也
(641300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 资阳)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制度基于检察权运行的客观需要而产生,通过对执法办案活动动态监督和全程制约,进而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以来,不断探索新的案件管理模式,强化了对案件办理的宏观管理,促进了检察工作有序运转和执法活动的高效运行。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机构集中管理与现代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案件综合管理模式,按照“集中管理科学高效与分散办理规范便捷”的原则,突出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目标,以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强化内外部监督效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专门案件管理机构实现对检察业务的有效监督管理,履行管理、监督、参谋、服务、考评、研究职能是案件综合管理的基础
实现对检察业务的有效监控,是改革的必然选择。案管办是新时期司法责任制落实的产物,相对于司法责任制落实前,“权力分散在检察官,责任集中在检察长,压力承担在检察院”,案管办可以改变案件管理职责不清的状况。一方面需要整合职能,在案管部门设置受送案管理、涉案款物管理、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统计管理等日常管理监督岗位,还需要设置检委会办公室对需通过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查、案件督查、业务考评、综合研究、案件信息公开、对外联络等岗位,实现对案件的综合管理。另一方面突出案件管理在业务管理中性质上的专业性和地位上的权威性,通过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动研讨机制和类案分析机制、完善案件评查标准、建立案件质量发布档案、启动案件巡查督查、强化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方式,切实发挥案管办的职能作用,促进廉洁高效、司法公正。
二、实现对检察各业务条线的全面封闭式运行监督是案件综合管理的应有之义
将所有案件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依托统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设置流程监控员,实行每日网上巡查,案件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每起案件在检察环节的所有程序信息,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网上运行,从阅卷笔录到证据分析到审结报告到法律文书全部网上完成,做到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可回溯。
三、实现对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的有机结合是案件综合管理的主要内容
案件管理所体现的方式最直接的是对执法办案个案的监督,对办案流程的监督和对案件结果的事后监督以及文书备案审查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现在对案件受理时,对证据存在明显疑点、退查不到位、鉴定不符规定等案件建议侦查机关完善后再移送;对不捕不诉等10类重点案件在监督办案流程是否规范的同时,对实体处理开展同步监督;针对执法办案中的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对案件质量的开展全面评查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都体现了实体和程序的监督的有机统一。
四、通过对大量基础数据信息挖掘实现对案件管理结果的应用是案件综合管理的突出优势
案件管理实际上就是对案件数据信息的管理,案件管理部门对数据和业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的分析研判报告涵盖相关调查研究信息和案件动态状况,为决策提供参谋,从宏观上保障案件质量,促进检察业务建设。
五、建立案件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政工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监督体系是案件综合管理的保证
检察业务工作的核心是办案,办案部门的核心是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案件管理部门是通过统一受理案件、分配案件、控制案件流程、监督案件质量,以管理监督服务办案为核心,政工监察部门是通过绩效考核、执法检查督查,以督促监督办案为核心,虽各司其职但都是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需要相互协作、上下互动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六、建立外部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案件综合管理的必然要求
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司法办案的一部分,以公开逼迫司法规范。建设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和新媒体公开平台等,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