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欠薪”的劳动监察局长是咋当的
2018-01-22魏文彪
□魏文彪
在黑龙江省海伦市一家购物广场楼下,正在讨薪的农民工和工程承包商冒着零下近30摄氏度的严寒徘徊着。2013年开始,农民工们在这家购物广场干了近两年的活,结账时只拿到了部分工资,现在工资拖欠金额达四五百万元。按说启动保障金就能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那这个项目的保障金到底交没交呢?海伦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宋金来说:“(保障金)和(讨薪)这事没关系,这事我也不知道。”(央视网)
早在2004年,国家劳动和建设部门就联合发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多部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保障金统一调整为保证金,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铺开,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只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各地得到切实执行,当建设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也就可以防范欠薪发生。
按照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工程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凭证,交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领取缴纳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再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工程开工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对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只要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就可以防范建筑企业逃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欠薪发生。
然而,对于黑龙江省海伦市这家购物广场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海伦市劳动监察局局长宋金来竟称“这事我也不知道”。这表明其根本就没有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存在失职,甚至可说是严重不作为。此外,一些建设单位没有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却能获批施工许可证,也不排除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受建筑单位输送的利益后,违法违规令其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可能性。
显然,唯有对那些在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疏于管理,放弃监管职责,尸位素餐、不作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实施严厉问责,导致出现欠薪现象的,坚决令其“下岗”,同时严查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真正令相关责任人付出沉重的代价,体味到切肤之痛,才会有利于促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杜绝腐败出现,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得到切实的落实,减少乃至杜绝农民工工资遭拖欠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