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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为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018-01-20孙甲

现代交际 2018年22期
关键词:城市公共服务老年人

孙甲

摘要:城市社区针对老年人的公共服务匮乏,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城市社区为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为对策研究提供依据。

关键词:城市 老年人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2-0031-02

一、城市社区为老服务的行政化倾向严重

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载体,也是提供为老服务的主体,老年人的需求通过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来满足,但是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往往受到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干预,社区工作人员大概有85%的时间与精力要为政府办事,社区的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导致社区为老服务的效果差,不能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不受老年人群体接纳。由于社会转型,原来属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被逐步下放,原有的“单位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社会职能逐级下放后,最后都到了政府部门最末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又下发到其下属的各个社区,因此,无论何种行政工作,只要与社区居民有关,都会批量下发至社区居委会,社区俨然成为基层政府的下设机构,社区工作人员主要的工作不是发动、调动社区居民,发掘社区居民的潜在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切实需要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而是要配合参加各种活动、应付各个机构的检查、参加各种会议等,做好上级办事处下发的行政工作。从治理理论看,政府要达到善治,“治理”不是“统治”,是一个双向的过程,而非单纯的自上而下,是政府与居民互动的过程,行政化倾向严重显然不符合“善治”的要求。长此以往,社区工作本身所需要的那份激情与活力都将消磨殆尽,导致為老服务没有新意,没有吸引力,大大打击了老年人群体及社区居民参与为老服务的积极性。

二、社区居民参与为老服务的程度低

社区居民永远是为老服务的“消费者”,不能满足“老年消费群体”需求的公共服务是不会被老年人认可的,当然也不会被老年人家属认可。为老服务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社区中有大部分家庭都有老人,甚至还有一定比重的空巢老人,社区居民也都能意识到为老服务的必要性,因此,在公共服务策划、发动、组织、行动及评估等各阶段都需要社区居民的参与,但是由于社区居民职业、年龄层次、文化水平、家庭背景、生活环境与习惯都各有不同,社区居民总体上来看,参与为老服务的程度较低。

由于城市社区居民之间交流、沟通差,人情关系淡漠,许多社区居民不愿与人过多交流,自身有困难首先求助亲属、朋友,从来“不需要”社区及社区居民的帮助,当然自身也不愿意参与为老服务。社区要想符合社区老年人需求,必须立足老年人及其家庭,考虑目标群体的需要,组织、调动社区中各种资源,包括政策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及组织资源等,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倡导社区中社会组织、经济实体参与社区为老服务,有了物质及政策等资源做保障,作为人力资源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为老服务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进而提高社区居民参与为老服务程度。目前,社区居民不愿、不想、不方便参与社区为老服务的现状有待改善,社区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自身需要,老年人生活满意程度低下、生活质量不高。

三、社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发挥不足

城市社区为老服务主体是社区居委会,但是社区居委会既要完成街道办及上级政府下发的任务,又要开展社区日常事务,还要组织、协调社区各项资源开展公共服务,工作繁琐、应接不暇,这也大大影响了社区为老服务的质量。目前,政府依然是公共服务资金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公共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政府部门刚性较强,社区老年人需求则是弹性的,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很难满足社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各种需要。而社区非营利组织则不同,其主要工作就是为社区成员提供服务,具有福利性、公益性特征。非营利组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公共服务是在调研、组织、详细策划前提下开展的,能深刻了解社区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掌握社区中哪些老人物质生活困难,哪些老人精神孤独,哪些老人需要医疗救助,哪些老人需要生活照料等,分清轻重缓急。这种弹性公共服务恰恰是社区老年人所迫切需要的,也弥补了政府提供刚性公共服务、社区居委会无暇深入开展公共服务的不足。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巨大,社区乃至社会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大部分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都是由非营利组织实现的。在我国虽然有些发达地区也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由政府出资,社区组织向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但范围毕竟比较小,且受到地方财政的制约。在本身社区非营利组织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运行模式使得社区非营利组织在开展为老服务时更加力不从心。

四、社区为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低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经济、政治、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社区老年人群体需求也呈多样化发展。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保障方面,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空巢现象、文化娱乐等也是其迫切需求所在。面对老年人群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要求具有专业背景、文化素质高的专业工作人员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老年人公共需求,运用专业的方法与技巧解决老年人问题、满足老年人需要。为老服务是一项具有活力的工作,不仅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知识背景与素养,还要求其具有创造性思维,具有创新性。目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追求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对文化娱乐生活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求。总体来讲,当前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既没有过多的专业背景、专业技能,也缺乏为老服务理念与意识,同时社区工作者行政化思想牢固,且工作内容繁琐,压力大,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社区为老服务主体供给的不平衡

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组织及市场主体,分别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公共产品,以力求满足老年人的公共需求,然而,通过访谈了解到,真正能为社区为老服务的主体并没有这么多,除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养老保险、住房保障、医疗救助等,社区居委会切实做好公共服务在社区层面的登记、审核、上报、落实等工作,其他社会非营利组织及市场主体向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几乎很少。城市为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是公益性和福利性的,老年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主要是免费的和低费的,即使享受公共服务时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将费用投入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更好、更持久地开展公共服务。然而老年人可享受的公共服务并不多,虽然随着市场机制改革的深入,市场主体也逐渐涉足公共服务领域,一些营业性服务越来越多地被引入社区,弥补了福利性公共服务的不足,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公共需求。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速,政府的职能将不断转变,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公共组织将会进一步发展,将会有更多具有热心服务理念、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区工作队伍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致力于为老服务的建设与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周爱萍.福建省农村中老年人社区参与及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7(6).

[2]汪凤兰.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6(23).

[3]成曦.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选择[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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