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不良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措施
2018-01-20王晓月李阿特石乔梓
王晓月+李阿特+石乔梓
【摘要】互联网校园贷是为满足大学生提前消费需求而于近两年来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但现有监管措施规定过于原则,主体责任不明确,由“校园贷”引发的各类纠纷频繁上演。本文通过从法律视角梳理不良“校园贷”法律风险和主体责任,增强大学生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从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视角出发探索“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引导措施。
【关键词】校园贷 法律风险 教育引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52-0239-02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業的兴起,消费需求渐长但手头拮据的大学生成了网络借贷行业争抢的市场。在分期付款的华丽外衣下,自2013年以来,不少大学生陷入到“消费”陷阱、“高利贷”陷阱中,一段时间以来,由“校园贷”引发的债务纠纷甚至债务悲剧频繁上演。从“河南大学生郑某跳楼”、“裸贷风波”、“校园诈骗案”等一系列危及大学生财产生命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校园贷市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学生提前消费背后折射出什么问题?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们能做些什么?
一、“校园贷”市场的特点
1.“校园贷”提供者分析
2009年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向已满18周岁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卡时,须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由于严格把控,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退出校园市场,大学生融资渠道不畅,也因此催生了互联网校园贷。
据网贷之家统计,2015年校园贷业务平台数量达到108家,自2016年以后由于政策和舆论压力,平台纷纷退出校园贷市场,全国共74家互联网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其中21家专注于校园贷业务,53家平台服务对象延伸至年轻人[1]。
2.大学生群体特殊性分析
校园贷面向的客户群体是大学生,相较社会人员,其社会阅历、经济基础及判断能力存在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超前消费需求显现。在消费结构上,随着社会发展,当前大学生个人消费不再满足于基本需求,而是对知识技能的发展、个人形象塑造、休闲品质提升以及人际交往等多方面消费具有一定标准要求;在消费观念上,平时习惯于“花光用光”和“透支消费”的学生是校园贷的潜在市场和主要对象他们更容易忽略为满足一时消费欲望而可能产生的金融和信贷风险。
第二,坏账风险高。借贷平台为拉拢客户往往采用审核低门槛的方式,鼓励和纵容借款人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借款,由于缺乏担保,实践中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情况屡屡皆是,也会出现无力还款而自杀等极端案例。
第三,知识结构不完善。不了解单利、复利等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易陷入合同陷阱;在遭受不法催收等权益受损时,选择逃避或继续借贷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法律武器合法维权。
二、“校园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网贷公司是近年来发展起的新生事物,现有法律法规对网络借贷机构属性、运行规则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网络平台屡屡触犯法律底线。
1.市场准入机制方面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设立采取注册制,无需经过审批,设立门槛低,设立步骤简便[2]。许多网贷公司在经营范围不包括“借款”一项的情况下,做起了“擦边球”生意,开展借款业务,而针对普通网络公司的设立程序显然不能应对网贷公司的新问题。为控制校园网贷风险,必须对网贷公司准入进行法律规制,要求设立须取得特许经营资质,否则必将导致金融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
2.运行机制方面
(1)审核程序不严格。网络借贷相比审核严格、放贷时间较长的银行贷款,在校大学生与贷款平台双方不用见面、不用签字、无需担保就能轻松完成贷款。河南大学生郑某在如此简单的审核程序下,利用班长身份获取班级同学信任,获得28名同学的身份信息,从多家网贷公司以他人的名义顺利获得贷款,网贷的签字也并非“被贷者”本人所签,网贷公司审核不严是郑某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
(2)授信额度过高。根据2017年3月份搜狐发布的《校园贷现状简要分析报告》,最高额在10000元以上的平台占68%,《网贷暂行办法》规定的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得超过20万元,而由于校园贷客户群体无稳定收入来源,违约率高,该条款显然不能适用。
(3)利率不明或过高。由于缺乏法律监管,各家网贷公司在贷款利率上各行其是,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1)“砍头息”。公司在放款时先从本金里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使得贷款人实际款项少于约定款项。2)虚假利率。有些借贷合同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等名目另外收取费用,实际上提高了借贷合同的利率。B2《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则案例显示,大学生小唐的月贷款利率为1.67%,与客户服务费为1.79%,月担保服务费为0.77%,这样每个月费率加在一起是4.23%,实际一年的费率高达50.76%,与合同中明示的1.67%的费率存在着天壤之别[3]。3)“合法外衣下的高利贷” 。不良P2P平台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法律金融知识不足,在合同上做“手脚”,调研结果显示,对于校园贷的法律和金融风险,有65.73%的同学表示不清楚或不知道,仅有4.09%的同学表示“清楚知道”。超过80%的同学表示在签合同时根本不看合同,另一部分表示会大致浏览,但对内容知之甚少。
平台会抓住这些弱点,将过高利息“变身”为合法收费。 “校园贷”借款周期短,利息多按月息、日息计算,看似很低。逾期还款时,平台会以“违约金+罚息”的形式增加还款金额。
在校学生缺乏固定收入来源以及其他融资渠道,校园贷异化成高利贷的可能性较大,经常有“数月内本息翻番”的报道。endprint
(4)签订合同时涉嫌欺诈。不良网贷公司在办理网贷业务过程中,没有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大学生网贷的种类、性质、合同内容、利率、不履行还款责任或履行不完全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避免因不了解风险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南方周末做的一项针对校园贷款用户的调查问卷显示,近九成的学生在签订借贷协议时没有看清楚协议内容,不良网贷公司有的学生甚至没有看到协议就稀里糊涂“被贷款”了,“美容贷”“培训贷”学生以为在面试,其实在申贷,前段时间曝光“广州指路人公司”让学生手持身份证跟自己合影,并填写身份信息、学信网密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学生以为是工作人员的考核流程,也没有看到合同,就“被贷款”了。借款人想撤销协议,需要缴纳高额违约金。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六十一条规定, 网贷平台在宣传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真实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标准,未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形,所签订的合同涉嫌欺诈,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5)不当催收。网贷平台为了抢占市场,在放贷过程中降低贷款门槛,忽视风险防控,漠视法律权威,如果不能按时还款,某些平台就会采取电话轰炸、非法拘禁、公布相关信息甚至裸照等略带恐吓性质的暴力催收方式,加上相当多的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极易造成当事人精神压力,严重扰乱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拆东墙补西墙,以致贷款窟窿越捅越大,最终使自己深陷其中。
三、“校园贷”提供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1)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贷款方将未清偿学生的“裸照”等隐私信息公布于网上,严重侵犯当事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且构成犯罪的,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在人数众多的社交平台传播女大学生的裸照或视频,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2)非法拘禁罪。贷方采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本人或家长还债的,涉嫌非法拘禁罪。
(3)故意伤害罪。产生肢体冲突造成伤害的,或者将借款人泡在水里等极端方式相威胁的,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民事侵权责任
借贷平台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学生逾期信息,在学校、家乡张榜欠款大字报,联系通讯录中的家长、老师同学,从外围舆论上对大学生形成精神压力,还会通过电话轰炸、雇佣专门催债人员上门威胁恐吓,这些情况在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均属于民事侵权违法行为,需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四、大学生不良校园网贷教育引导措施
禁止校园贷平台并不能杜绝校园贷风险的发生,我们不能简单将校园网贷视为洪水猛兽,应疏堵结合,既将其视为大学生教育契机,也要防范非法机构趁虚而入,既要辅以基础知识教育,又要对思想行为加以引导。
1.辅——完善法律、金融教育体系
首先,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建立校园不良网贷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掌握滞纳金、违约金、单利与复利等基本金融常识;
其次,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和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法制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帮助提高对不合法信贷合同的甄别与抵制能力,告知学生依法维权的途径等;
最后,加强信用教育。让学生了解到不良社会征信记录不仅会对今后发展造成影响,更是个人品行上的污点,要珍惜并积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能因一时消费冲动而忽视还款能力。
2.导——加强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占领学生意识形态阵地
首先,创新育人形式,增强法律意识。制订适应于大学生成长特点的管理规则,通过科学的管理促成教育目的的实现,加强对学生的正向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引导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帮助学生实现对规则的被动接受到尊重规则的转变[4]。其次,抢占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思想引领。校园网贷,大额的一般是赌球、赌马、创业等,小额的一般是购买手机电脑、电车、旅游等,表现出对物质和金钱赤裸裸的贪欲,接着不思学业,沉迷享受导致精神沦陷,青年大学生价值观一旦被颠覆,就是国家未来被颠覆。持此类价值观的大学生进入社会,其后果不可预知。表面上,校园网贷名头好听,是先进超前的消费理念,从大学生贷款购买与自身经济能力不相称的消费品到贷款赌博、贷款美容、落入合同圈套、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近日报道的一名家里吃着低保的贫困生贷款十几万打赏网络主播,反映出来的是今天大学生唯利是图、贪图享受的价值取向。
当今社会各类思潮鱼龙混杂,英雄虚无主义、普世价值等西方价值观甚嚣尘上,已逐渐渗透至越来越多的人。作为教育管理工作者,我们要守住舆论阵地,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形式,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健康的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学生从自身视角去探讨问题,让学生在对各类问题的分析和判断上不随波逐流,形成自身客观且理性的见解。
参考文献:
[1]网贷之家 . 强监管后校园贷现状 47 家平台退出 [EB/OL].http://www.wdzj.com/news/yanjiu/75594.html,2017-05-10.
[2]杨东.用法律红线整治不良“校园网贷”[J].法治观点,2016,11
[3]梁鹏.大学生网贷风险的法律控制[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09
[4]张艳林.以校园贷谈大学生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7.07
基金项目:南京農业大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校园贷”风险防范及教育引导实践研究》;项目编号:NJAUSZ17235。
作者简介:王晓月(1989—),女,汉族,江苏省泰州人,助教,法学硕士,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学生工作法治化教育理论与实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