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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角度分析粮食污染的防治对策

2018-01-20张祺昌

魅力中国 2017年52期
关键词:粮食安全

摘要:目前粮食污染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关注,直接对大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对粮食市场的正常运行也产生严重的影响,生态难民成为现阶段一种新的社会现象。而粮食对于人类发展来说地位是非常崇高的,粮食的特殊性要求在立法方面进行完善。只是国内关于粮食污染方面的法律体系并不健全,法规数量少,内容过于分散,相关的安全要求并不明确,导致现行的法规操作性非常低,相关部门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文件,但也只是针对粮食污染的片面性问题,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补充,法律的协调性和系统性还需要进行强化。基于这种需求,国内在粮食立法上需要进行革新,粮食污染方面需要单独进行立法,这样才能满足相关的要求,未来相关法律中应该建立详细全面的粮食质量要求以及监测、评价、信息曝光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要在粮食入市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与检测,多种制度需要相互配合实施,这样才能确保粮食污染问题在立法方面,得到有效的限制。

关键词:粮食污染;粮食安全;法制完善

本世纪以来社会上暴露出很多问题,环保与粮食安全正是其中的两项重要内容,粮食安全暴露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而粮食污染是其中最严重的一项威胁,在国内已经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就要从立法方面入手。

一、粮食污染的含义及其危害性

所谓粮食污染,就是一些污染因素进入到粮食生产以及贸易中,导致粮食质量受到影响,甚至会对人类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由于粮食在人们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资源,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源,所以严重的情况下,会对一个地区甚至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粮食污染有不同的类型,例如生物性、化学性等,生物污染主要是真菌毒素造成,大多数是土壤和空气中会有一些污染性的微生物,进入到粮食生产中,造成而对粮食污染,另外就是病虫害对粮食质量也是有所影响的,化学污染主要是农药、化肥等化学元素造成的残留,或者是工业生产中的污染物,对粮食加工造成污染。此外还有一种并不常见的污染类型,就是放射性污染,核泄漏会造成这种现象,虽然不常见,但是人们还是需要对这些污染类型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具备足够的防范意识,从而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粮食污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粮食污染会对食品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毕竟粮食多数都是用于食品,一旦粮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食品加工中即便是采取了防范措施也几乎无济于事,毕竟食品生产的源头就是粮食,检测过程再完善也不可能完全杜绝质量问题。其次就是对人类生命造成威胁,很多粮食中的污染物毒性已经非常大,通过食物链会进入人体中,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会直接导致死亡。然后就是对粮食贸易的影响,毕竟绿色食品才是在市场上最受欢迎的产品,即便是在国际市场上也是如此,很多国家严格限制粮食贸易的一些标准。就是为了方式有质量问题的粮食流入国内。在国内粮食市场上,粮食污染已成为粮价上涨的一个现实原因。 第四, 粮食污染造成生态难民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我国粮食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在立法层面对粮食污染防治已有所 反映,但相关法律制度尚存在很多缺陷,这些缺陷是 造成现实中粮食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一大诱因。 第 一,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严重滞后。 我国涉及粮 食质量安全的立法远不能满足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 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数量少。 虽然国务院 先后颁布了《 粮食收购条例》 、《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 处罚办法》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粮食流通管 理条例》 四部法规, 使我国粮食管理在短期内有法 可依,但《 粮食收购条例》 和《 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 罚办法》 已经因不适应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和保障粮 食质量安全的需要而被废止, 仍在执行的《 中央储 备粮管理条例》 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实难保障粮 食生产、运输、储藏、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二是 层次低。 目前,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中效力最高 的是法规形式的《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和《 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 ,其余都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形式出现的更低位阶的立法。 以这样的立法结构来 根除粮食污染顽疾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是效力差。 现有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仅数量 少、层次低,而且效力范围十分有限,其内容未能涵 盖粮食生产、 储备、 流通、加工、 购销、 消费等环节。 第二,我国粮食质量安全立法缺乏系统性。 我国缺 少一部专门针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律,一些法律对 粮食质量安全只是原则性地提及,如《 农业法》 第3 章第22 條、第4 章第29 条仅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的有关制度作了原则性、粗略的规定,这些制度因缺 乏明确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相配套而基本上不具有 可操作性。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只 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某个方面,不具有系统性、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粮食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

2012 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 公布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起 草的《 粮食法》 ( 征求意见稿) ,其中对粮食质量安全 标准、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和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对粮食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农用 地膜等产品、保证粮食品质的要求,也增加了对粮食 加工经营者不得使用霉变原粮、被污染超标原粮和 添加剂的要求,但该法总体上是一部粮食管理法,旨 在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其内容与实现 防治粮食污染、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目标要求相距 甚远。

结论:总之,粮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粮食污染问题的治理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立法方面一定要更加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缺陷非常多,这就意味着未来相关部门在粮食立法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在粮食污染方面要加强重视,要明确粮食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地位。本文介绍了粮食污染的一些危害以及现行的法律体系,针对这些内容对粮食污染的立法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希望对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提供参照,同时也希望对相关理论研究进行有效补充,这样可以促进粮食行业健康发展,避免由于粮食污染问题,在社会上造成的各种问题,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是存在一定推动作用的。

参考文献:

[1]赵其国.土壤污染是农产品不安全的源头[J].党建文汇,2007,(1):13.

[2][ 美] 瓦伦·弗雷德曼.美国联邦环境保护法规[Z].曹叠云等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59—68.

[3]京生主编.美国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析[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263.

作者简介:张祺昌 (1997.12-)男, 甘肃白银人,本科,中国计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专业: 食品质量与安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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