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室成形术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的围手术期护理体会
2018-01-20艾云艳
艾云艳
(丹东市中心医院耳鼻喉头颈外科,辽宁 丹东 118000)
胆脂瘤型中耳炎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中耳炎,若治疗不及时,极易导致各种并发症的发生,严重者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鼓室成形术是当前临床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的一种常用术式[1]。本研究旨在探讨鼓室成形术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的围手术期护理方法,以期为胆脂瘤型中耳炎的临床护理提供实践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将本院收治的86例胆脂瘤型中耳炎患者随机分至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3例,对照组男26例,女17例;年龄35~60岁,平均(45.59±4.42)岁;病程1~10年,平均(5.16±1.68)年。观察组男27例,女16例;年龄35~60岁,平均(45.62±4.44)岁;病程1~10年,平均(5.13±1.64)年。对照组及观察组的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统计结果无差异,均有P>0.05,均衡可比。所有患者均经CT、耳镜检查、听力测试等确诊为胆脂瘤型中耳炎,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并且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所有患者均行鼓室成形术治疗,对照组实施常规护理,包括用药指导、生命体征监测等。观察组实施围手术期护理干预,具体如下:
1.2.1 术前护理。①心理护理。中耳炎的病程一般较长,且病情极易反复。因此应加强患者的心理护理。首先将胆脂瘤型中耳炎的相关知识详细的讲解给患者及其家属,并定期组织恢复良好的病友现身说法,增强患者治疗疾病的信心。同时详细评估患者出现不良心理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原因采取针对性的心理疏导。②术前护理。帮助患者做好纯音听力检查、咽鼓管功能检查、中耳CT检查等,了解患者的病变范围以及患者听力损伤的程度,并教会患者学会正确的耳部滴药方式,手术前1 d注意清洗头发。手术前8 h注意禁食,手术前4 h注意禁饮。
1.2.2 术后护理。①体位护理。患者手术后告知患者取平卧位或健侧卧位,避免术耳受到压迫,同时告知患者应尽量避免头部的活动,防止修复的骨膜与重建的听骨链发生移位。由于手术刺激极易导致眩晕等现象,因此手术后告知患者应尽量避免下床活动。②疼痛护理。术后48 h内是伤口疼痛较为剧烈的时期,因此此期护理人员应告诉患者当出现脉搏跳动感、耳内出现水流声、轻微头痛、恶心等均为正常现象,指导患者进行适当的放松训练。③眩晕的护理。根据医嘱予以山莨菪碱、甲氧氯普胺、呋喃硫胺片等治疗,若患者眩晕发作指导其静卧闭目,尽量减少头部的活动。
1.2.3 出院指导。鼓励患者适当做张口及吞咽动作,指导患者洗头洗澡时尽量使用干棉球堵塞外耳道,避免用力擤鼻、打喷嚏,避免鼻咽部分泌物进入中耳腔,减少耳部感染的发生。
1.3 观察指标:比较术后2组患者的外耳道形状、气骨导状态、术后并发症。外耳道形状的评价主要采用耳道注水法进行检查,>3.4 mL为大腔,2.0~3.4 mL为中腔,1.0~2.0 mL为小腔,<1.0 mL为正常。
1.4 统计学方法:本研究中的数据处理以及数据分析均在统计软件SPSS20.0进完成,以χ2检验作为计数资料组间比较的统计方法,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以t检验作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的统计方法,计量资料以(x-±s)表示,P<0.05则表示统计结果有意义。
2 结 果
对照组及观察组的外耳道正常率分别为69.77%(30/43)、90.70%(39/43);气骨导改善率分别为72.09%(31/43)、95.35%(41/43);经χ2检验,观察组的外耳道正常率、气骨导改善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均有P<0.05。对照组及观察组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34.88%(15/43)、9.30%(4/43),经χ2检验,观察组的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P<0.05。
3 讨 论
胆脂瘤型中耳炎若治疗不及时,患者中耳结构极易受损,从而导致听力的下降,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各种颅内外并发症,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2]。鼓室成形术主要采用软骨膜对鼓膜、耳屏栅状软骨进行修补,可有效减少外耳道的塌陷,避免上鼓室外侧壁的塌陷[3]。本研究中,对行鼓室成形术的胆脂瘤型中耳炎患者实施围手术期护理,经护理干预后,观察组的外耳道正常率、气骨导改善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结果表明,在行鼓室成形术治疗的胆脂瘤型中耳炎患者中施以围手术期护理,能有效改善患者气骨导状态,改善患者的听力,降低并发症发生率。
[1] 张潇.围手术期护理干预对乳突根治伴鼓室成形术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的疗效观察[J].社区医学杂志,2016,14(12):67-68.
[2] 曹翠霞,黄思海.鼓室成形术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围手术期护理[J].医学理论与实践,2010,23(11):1408.
[3] 姜宇英,胡桂芬,陈惠卿.乳突根治伴鼓室成形术治疗胆脂瘤型中耳炎的围术期护理[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9,26(6):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