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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的税收筹划分析与对策

2018-01-19刘旭

财会学习 2018年33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建筑企业营改增

刘旭

摘要:建筑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营业税中最为关键的纳税对象,承担着国家财政收入近中很大比例的赋税,随着2016年“营改增”在全国各个领域全面实施,建筑业无法避免的成为税改体系中关键一环,通过两年多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逐步成为国家对企业减税政策的执行者和受益者,不同规模纳税人不断适应营改增的纳税思想和纳税流程,企业围绕增值税推进企业业务流程再造,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因此,营改增已经不是单纯纳税改革问题,而是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改革的多维度变革,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达到理想的税务处理效果,怎样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相关企业与相关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的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需要,由此营业税改增值税势在必行。从出发点与整体来说,营改增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从而为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更加舒适的税务环境,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有着不容小觑的正面作用。建筑企业作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最后一批改革对象,从2016年5月国家全面实施增值税,我们都知道建筑企业由于建筑工程有着规模大、项目所在地与流动性强,部门多等特点,并且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资金较大,使得该类企业中的经济业务在处理税务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难点,增加工作难度,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建筑企业又会面临一些新的税务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实际工作的过程中积极思考,寻找解决措施,看看如何通过优化业务结构等方式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的,从而更好的控制企业运营中的税务成本,所以总的来说,在新的税收制度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是的建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然要素。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企业需要面临的税务问题

(一)部分经济业务可能出现没法抵扣进项税问题

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应纳税额由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后的差额构成,考虑到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比例高,营业税税率较增值税税率较低,但是由于重复征税的原因,赋税结果却是营业税多于增值税。建筑业尤其突出,由于建设工程承包的类型多样,目前建筑企业相关人员能力不足,容易出现经济业务核算混乱的问题,加之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一些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增值税所需的专用发票,更变向增加了企业赋税,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并且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涉及到清包工、劳务采购等问题,施工企业无法获得材料采购、劳务采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导致相关建筑企业不得不自己出资去完善本可避免的税款缴纳,如果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此类情况发生次数较多,那么则会出现现有增值税持续高于原有营业税的状况,这不仅违背了国家营改增的初衷,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营改增认识不足,不重视财务报表税改前后的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企业中的财务变动有着较大影响,赋税作为企业财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业生产周期长,建筑企业资金长期被建设项目占用,随着项目进度不断推进,项目拥有现金流将不断减少,加之企业同时开工若干项目,导致企业现金流压力剧增,在增值税中虽然发票可起到抵扣作用,但是却有抵扣时间限制180天,如果企业没能及时进行进销抵扣,那么会有一定数量资金被囚禁于增值税抵扣中,不利于资金利用率提高的同时使企业现金流量减少,并且降低企业短期偿还能力;其次会降低企业固定资产计量,营改增后原先企业的入账价除了常规折旧之外,还要涉及固定资产购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建筑企业通常情况下还会有较多的不动产以及大量生产设备,而这些都应该计入资产减值准备,造成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缩水;同样的原理,在营业税下企业也会因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导致经营收入计量降低,使得企业净利润减少。由此,税收制度改革对于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涉及面较广,所以企业必须更加系统的、全面对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评估。

此外,由于部分企业对于营改增的认识程度不足,由此在购买大型设备等物资的过程中對进行税额抵扣政策不熟悉,从主观上更加倾向于营业税,忽略了设备采购的时点对企业享受减税的重要作用,导致其盲目进行投资或购置,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三)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企业财务部门工作变化巨大,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变化后,企业内部在财务核算方面有大量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同时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多,认证工作量也大大提升,这就使相关人员工作难度增加,更加繁琐,其工作复杂性高于从前,目前我国税制改革尚处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度期,财务工作难度与数量有所提升,如果企业没能重视营改增过程中财务部门所发挥的重要效果,或者财务部门人员自身能力不足,对新规则理解和认识不足,不能为企业赋税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帮助与合理化建议,那就不能引导企业的运营与发展方向,这样则会使得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税务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更大压力,由此导致营改增偏离出发点,其对企业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企业需要面临的挑战

(一)税收发票管理不完善

在营业税中,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是由营业收入而定的,并且有着稳定的税率,所以在购买材料与设备的过程中对于发票的认识力度不足,长久以来建筑企业采购砂石料等物资,很难从个体经营户和农民手中收取相应发票来抵扣增值税中的进税额。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习性,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建设资金、劳动生产以及原材料购进与工程结算进度时点不一致,导致完工进度与材料使用时间不匹配,很容易发生时间冲突,如增值税的抵扣时间早于建筑企业消耗原料的时间等等,此外,当建筑企业与供应商索要发票时,一些供应商不能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的专业发票,所以频频出现不能抵扣的问题。所以对于现阶段的建筑企业来说,如果发票管理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将工作重心放在发票流转的时间上,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等环节,也会增加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抵扣链不完整

抵扣链条的完整是我国建筑企业开展营业税该增值税改革的基础条件,在我国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业以及下游产业以及开始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样一些房地产公司则可取得劳务与原料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用发票,达到抵扣效果。但是现阶段的建筑企业销售自产原材料,如建筑工程中常用的砂石等,按照简单的方式征收增值税是不能得到专用发票的。由此建筑企业原材料获得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项税额的,由于材料是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其资金投入比重平均占到的工程项目的60%作用,因此抵扣链不完整等问题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一般建筑工程中的人工费用以及原料费等都不能获取相同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抵扣链不完善,增加了许多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大规模集团公司业务需要面临的挑战

在现阶段的建筑企业中,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的,其下属公司在规模与资质等方面的短板不会直接参与项目竞标,而是由集团公司竞标完成并将项目分解后再分到下属公司进行施工。若子公司提前缴纳了增值税则会对整个集团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这也不利于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现阶段多数集团公司运用的都是集团内部体系,由集团公司开展相关管理互动并直接与供应商对接抵扣业务,那么集团公司需要抵扣供应商所开增值税发票,而子公司使其实际业务的执行者,并且其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大大提升了子公司的税收负担,集团公司因存在许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环节,资源被大量浪费。长此以往会限制集团公司业务模式下的子公司发展,增加其发展难度,同时提升增值税周期,所以有关人员应积极讨论新税收方式下,集团公司业务模式应如何转变。

(四)法律风险提升

我国建筑行业税收方式的改革,会影响该行业以及其下属行业中行为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但是由于建筑行业所涉环节较多,所以相关法律还应不断完善。现阶段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数量日益增加,所以之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难免会与现在的市场情况发生背离,如相关建筑企业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是资质掛靠等虚假交易的存在,一些行业内部的潜规则所带来的风险几率随营改增改革进一步提升。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建议

(一)对项目投标价格进行调整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做好进项税抵扣。首先我们可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企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第一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获取两个大的方面来说,第二就是从建筑企业竞标报价与额定收费模式来说:

首先在建筑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投标的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对企业投标保证金都会有一定的要求,那么降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比例,则能为企发展提供更多可用资金,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其次是在建筑企业投标报价中,可用不含税报价加税后的报价进行投标,将增值税列入到竞标价格之中,或者建筑企业应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之外向甲方索取增值税,将经济压力转移到甲方。一般情况下,发展较好且处于产业链上方的企业有着较强的纳税能力,而处于产业链下方的企业纳税能力较差,而总承包商一般位于产业链上端,他们可要求分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之间也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将成本向上传递,但是企业规模越小,向上传递的能力越小,企业的税负转移能力与议价能力更加降低,行业内部竞争加剧。

第三,规范甲供材合同的签订。建设项目承包中甲供材是常常出现的,那么在甲供材模式中,甲方与建筑企业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应加入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在条款中应明确甲方提供材料,并且要求相关材料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开给建筑企业,如果供应商未能开出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那么这部分的税收则应由甲方进行承担。

最后,在工程款结算方面,许多甲方在结算工程款的时候会出现拖延问题,那么这时建筑企业作为乙方应在合同中对甲方结算工作做出相关约束,例如遇到因为甲方原因而导致工程款支付拖迟而造成乙方税负增加的情况,应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损失。建筑企业还应派专人去催促甲方缴纳工程款,以免出现税收负担加大的问题。

(二)选择供应商并对合同进行规范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应提升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其中对供应商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中的付款条件与内容进行限定。建筑企业还应对合同开展精心准备方案,将供应商在材料供应过程中能否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供应商选择的基本条件,并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规定材料供应商只能选择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的商家。建筑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应对工程支付进行合理把控,正确安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

(三)建筑企业应做好营改增后的对接工作

建筑企应认真对待营改增工作,这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改革政策,企业能做的就是积极接受与执行,了解营改增前后税目及税率的变化,详见表1。建筑企业一定要对现阶段所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开展营改增预算,从而更好的了解各项业务所涉及到的环节,包含工程建前期建设合同的拟定,以及项目施工中的各个环节与阶段,并且要确保每个缴税环节营改增前后的一致性,避免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根据我国税务总局36号文规定,对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实施简易计税,而新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则应按照正常流程缴纳增值税。所以建筑企业应正确把控库存量,确保新项目中抵扣物质与原料比例,更好的保障建筑企业销项税与进项税的一致性;企业应在符合自身发展条件与特殊性的前提下,合理的延后购买设备或固定资产等,这样能够提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建筑企业内部要重视宣传与培训工作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建筑企业中的税务申报与缴纳都非常容易操作,但是当开展营改增工作之后,因为增值税中进项税抵扣工作的增加,其中包含增值税发票的申报、认证、领用以及保存等工作都有着一定难度,并且对于相关经验有着较多要求,所以需要专业人员经过专项培训后才能保障操作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但并由于建筑企业中的业务涉及范围广,所以对单一部门进行培训远不能满足实际要求,而应该开展全员培训活动,采用激励方式调动全企业参与到营改增税收筹划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中来,对公司内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细致思考,尽最大努力避免因业务上的纰漏而导致企业税负增加。这里建议建筑企业召集专业人员开展专项会议,让员工也积极参与到营改增业务中来,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方便建筑企业实行增值税改革后,员工可以迅速转变角色出色完成日常工作。

(五)重视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实际影响,重新评估财务报表

企业能够通过财务报表非常直观的开展自我认识与反省工作,现阶段财务报表已经成为企业最具公平性与客观性的存在,营改增开始实行之后,很多建筑企业需要对原有的会计要素进行重新计算,而这些会计要素的变化会更深层次的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短期与长期还债能力等等,如果相关人员能重新对会计要素进行精准计量,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则会大大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几率。由于建设项目使用资金数额较大,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对建筑企业财务带来的影响一般远超于其他行业,由此建筑企业应更加重视营改增工作,意识到企业会有大量资金被捆绑在增值税抵扣中,在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应提升备用金的存储量,提高短期偿还能力方便应对突发情况;建筑企业应在扣除增值税的基础上对自身所拥有的存货价值与固定资产等计算提减值准备,冷静掌握企业扣税后资产状况。以上这些是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呈现出的变化,企业应重视起来,及時发现这些变动对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六)大型企业集团应尽早建立财务共享中心

服务中心是指将分散的、重复的财务基本业务,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抽离出来,集中到一个新的财务组织统一处理,这个新的财务组织即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络为分布在不同地区的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标准化、流程化、高效率、低成本的共享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大型建筑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应发挥1+1>2的集团财务优势,应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实现财务共享中心,帮助企业更好统筹税收,减轻子公司的税收负担,把子公司放在集团平台进行成本与收入的匹配,推进实施完工百分比法核算项目成本与收入,确保企业在税收上的优化。

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重视增值税改革后带来影响,虽然增值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但是我们不能过高评价增值税所带来的证明效果,或是在不符合企业发展特殊性的前提下大批量购置设备或进行大规模投资,还是应考虑到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满足财务要求情况下有规划的合理运用资金。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个机遇更是挑战,所以企业只有做好过渡阶段的筹划工作才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实际收益。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应做好时间调整,选择合理的筛选方式对企业合作伙伴与供应商进行把控,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与评估工作,对营改增后财务变动可能对企业发展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自身实际构建财务共享中心,采用有效方式规避风险,并且要开展员工培训工作,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同时,使企业员工树立增值税意识、熟悉增值税模式,更好的投身于工作之中,为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制定一套满足特殊性要求的科学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1]盖地.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操作指南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2]黄飞.浅析建筑设计行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方案[J].中国经贸,2015 (2):176-177.

[3]白校伟.关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看法及建议[J].经营者,20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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