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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2018-01-19胡延军

财会学习 2018年32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

胡延军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然后从政府补助认定、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会计计量和处理三方面入手,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的处理对策。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对策

政府补助作为我国政府部门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在提升我国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引导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起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也体现了我国政府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现阶段,我国企业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实务中,在政府补助的界定以及确认和计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同合法合规处理。下面,本文将对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基本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定义: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也有部分资本不能融合其中,例如,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特征:来源于政府和无偿性;政府补助的分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等。在政府补助确认的过程中,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政府补助的计量: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等[1]。

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补助认定方面

一是对政府拨付资金性质认知错误。为获取政府资金,企业迎合政府部门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如企业自身对政府资金在定性认知和理解上存在偏差,或政府文件对资金的性质、条件、范围等没有加以明确,则会使企业对财政拨付资金的性质认定发生错误,可能会将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范畴的政府资本性投放当作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或相反,把政府补助当做政府资本性投放进行会计处理。

二是从第三方间接取得导致认定错误。实务中,存在政府补助资金非以直接方式取得,而是从第三方(如上级单位等关联方代收代付)间接取得,但经上级单位等第三方分割和分别拨付至相关企业的情况,最终、实际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企业会在政府补助的认定等方面发生差错。

(二)政府补助确认时点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然而,在实际执行环节中,因为认定标准的主观性和实际状况之间存在一定偏差,企业在对政府补助时点加以明确的过程中,将会面临错位现象。在进行政府补助发放时,政府补助资金与相关文件没有做到统一性,之间含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这给政府补助明确增添了难度。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在获取政府补助过程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2]。首先,企业需要递交对应的申请材料;其次,由当地有关部门对企业资格情况进行核查,部分补助资金还要经更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进行核查;最后,企业在通过审批之后,政府部门发放对应的资金以及文件。在此环节中,一些补助资金已经发放,但是审批文件没有发放,或审批文件已发放,但补助资金由于财政因素影响而迟迟没有到账,因此企业将无法精准的明确政府补助时点。

(三)会计计量和处理方面

在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补助类目和数量繁多,而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复杂程度、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或理解等方面也是千差万别,造成了会计确认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更为严重的,政府补助甚至成为个别企业将其作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式。针对运营不佳甚至亏损、面临考核的企业来说,在面临困境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往往会授意单位财务人员“做大”利润,财务人员会考虑将应递延到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补助收入提前在当期或当年确认为收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实现粉饰当期财务报表的目的;另一种情况则相反,当期实现盈余较多的企业,企业则会考虑隐藏当期收入和利润,如将应在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收入递延到以后会计年度。

三、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的处理对策

(一)提高对政府补助的认知

一是对政府补助与政府资金性投放的进行正确划分。针对政府文件对拨付资金的性质、条件或范围不明确,造成企业财务难以对拨付资金定性的问题应完全杜绝,从而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质量提出进一步要求,需相关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加以规范和完善,对拟拨付企业的资金的性质、要求等予以解释和说明;企业自身对政府资金在定性认知和理解上存在偏差的,应主动并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清楚款项的性质及资金使用要求。

二是明确从第三方间接获取政府补助的本质。准则明确规定: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着,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在实务角度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第三方向企业发放补助资金,第三方应向企业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实际拨付者、资金用途、使用范围及具体要求等,企业据此确认为政府补助,并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及会计准则,正确且规范进行会计核算[3]。

(二)规范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对政府补助确认时点问题,可以分别从企业和政府部门两个方面进行处理。一方面,对企业来说,若政府部门已经把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但是对应的审批文件沒有下发的,企业需要结合具体状况加以科学判断:如果能确定政府文件即将下发,则可以进行确认,如果不能明确文件下发时间,应该和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若审批文件已经下发,但尚未收到补助资金的,在与政府机关充分沟通后,确定可以收到拨付资金的,则按照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也可以在实际收到拨付资金后按实收金额确认。另一方面,对有关政府部门而言,则需对企业具体在哪种情形下,可根据应收金额的明确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当期会计报表中加以确认和体现;例如,针对和产量或者收入相结合的固定标准补助,企业需要根据应收资金数量进行确定。

(三)优化会计计量及处理方法

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问题,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加强会计准则和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分期确认收入或冲减当期成本[4]。主要包括两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应凭借各类外部审计和检查职能,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的工作和手段,开展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时,重点关注企业政府补助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企业会计人员对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更避免企业利用政府补助作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式。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鉴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与政府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升对政府补助与政府资本性投放区别的认知;在充分学习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基础上,掌握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后续计量的基本知识,尽量避免企业会计人员会计处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检查手段,重点关注企业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避免企业利用政府补助作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从而充分发挥政府补助资金使用价值,助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泉军.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会计处理探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08):85-89+3.

[2]宋建波,苏子豪.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探讨[J].国际商务财会,2017 (02):21-23+30.

[3]赵磊蕾.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及对策探讨[J].财会通讯,2016 (16):69-71.

[4]陈叔军.政府补助的会计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J].会计师,2014 (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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