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教育与幸福的关系
2018-01-19胡文艳
胡文艳
【摘 要】教育是一项“成人”的事业,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指向人的,因此教育对人的幸福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幸福是人人都追求和向往的,没有一个人的活动不是以幸福为目的的。教育的功能在于育人,育人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幸福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终极目标,教育则是致达幸福生活的有效方法。如果说人类都是在不断寻求完美的不完美生物体,那么教育就是能使他们变得完美的、意义最为重大的工具,幸福则是他们所能想象的最为理想的生活状态。
【关键词】教育;幸福;终极目标;生活状态
一、教育和幸福的概念
幸福观是人们对什么是幸福、幸福的标准等方面的根本看法,幸福品质是人们感受幸福的一种素质基础,而幸福能力则是指人们追求幸福、创造幸福、享受幸福的能力。教育是求真、求善、求美的,无论是判断幸福的幸福观,还是感受幸福的幸福品质,还是创造幸福的幸福能力,无一不在教育的观照之下。
而教育,就其本质而言,无论是认为“教育是物质性活动,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的生产实践说,还是认为“教育是人的精神生产”的精神实践说;无论是认为“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的培养人说,还是“把教育本质看作是传递知识”,和“提出教育是人类选择能力的传递”的传递说,虽然着眼点不同,但旨归都是人的发展,使人从无知发展到有知、从稚嫩发展到成熟、从自然人发展到社会人,每一种发展都无不是对自我的提升与超越,无不是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与尊重,也无不是幸福的一种表达方式。就其价值取向而言,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给学习者今后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更多发展的可能,使学习者能够更好的融入社会,使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辩证统一,使个人的私己幸福与社会的公共幸福和谐交融。就其目的而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成人”,个体成人的过程并不是对当下个人同周遭现实生活的简单适应,而是精神成人,是个体人格的完成[1]。教育不啻于培养人适应与创造物质生活的能力,也在于构建人丰富、成熟且高尚的精神世界。而这正是幸福与否的重要条件。可见,无论是教育的本质、价值取向还是教育目的,都涵有幸福的因子,教育的诞生就寄托了人们对幸福的渴望,教育的发展也始终伴随着人们对幸福的追求。可见,幸福是教育词典中的固有之义,幸福与教育是相生相伴的。
二、教育怎么才能给人以幸福呢
(一)教育的理想表现幸福
理想就是目标。教育理想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依据,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教育的理想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教育的理想,就是要使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做人。”促使人们对真、善、美的满足和追求。教育对真、善、美的追求,充分体现了人性在社会生活中对真、善、美的幸福追求。二者相互联系,互为条件,共同渗透于教育的理想之中。正像霍姆林斯基说的“我们认为教育的理想就在于使所有的儿童都成为幸福的人。”教育理想的全部就是追求幸福。
(二)教育的实践创造幸福
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马克思认为“要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学校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实践活动。学校按照一定的方向,选取适当的课程,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使学生获得比较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道德品质,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教育实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向社会属性的根本转变。斯宾塞认为,教育是“为我们的完美生活作准备的。”教育的对人性的内化是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教育的意义在于使人成为社会的人。教育创造了人性的最大幸福,教学是一个生动而活泼、严肃而紧张的艺术活动,教育将成为一个充满灵性和张性、快乐和幸福的过程。马克思说:“那些为共同目标而劳动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是伟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教师的幸福源于学生的成长。
教育创造了教师自己的幸福,也创造了学生的幸福。在幸福的教师那里,教育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有意义的生活;不是一棵蜡炬,而是一缕光辉;不是说教,而是创造。
(三)教育的延展充满幸福
教育是人类文明的传播手段。教育成就人的未来。教育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教育贯穿人类社会的全过程,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教育是新生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生活传承与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途径。在古代社会,年老一代为了维持或延续人们的社会生活,使新生一代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并有效地参加生产劳动,就把积累起来的生产生活经验、文化知识传授给新生一代,这就产生了教育。如果没有教育,前人所积累的科学知识就无法让后一代所掌握,科学知识也就不能得到继承和发展。教育再生了人类文明,也延伸了人类的幸福。
(四)教育的质量成就幸福
教育质量是教育的生命。质和量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质是指一事物区别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的规模和状态的程度。教育质量是指教育工作造就培养人才的量度。它首先表现为教育在促进学生发展的程度,即学生由自然人向社会人,由未成熟的个体走向比较成熟的社会成员发挥的作用。国家就是通过教育手段发展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实现学生自主、自觉的必然转变,并有计划、分阶段的向教育的既定目标发展,使所有学生能够适应当今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的发展。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指的就是人的社会化过程,即人性的完成与生成的过程。质与量的和谐统一,教与学的和谐统一,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只有高质量的教育,才能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只有最公平的教育,才能实现全面发展的人才,只有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造就大批技术专业人才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幸福。
正如教育家魏书生所说:“教育是一项可以给人以双倍精神幸福的劳动。教育对象是人,是学生,是有思想、有语言、有感情的学生。教师劳动的收获,既有自己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更有学生感觉到的成功的欢乐,于是教师收获的是双倍的、乃至更多于其他劳动双倍的幸福。”真正的教育是促使人获得幸福的有效途径,而教育质量是获得成就幸福的关键。
三、对于教育与幸福的理性思考
我们所说的教育目的,无论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發展或是和谐发展,都是为了追求幸福。这些目的之所以值得追求,就是因为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幸福的生活。如果教育不能给人带来幸福,反而会使人不幸,那么这种教育就毫无价值可言了。真正的教育必须是促使个人获得幸福的有效途径和有力工具。幸福在人生中的终极目的性决定了教育活动的目的,决定了教育对个人幸福的关涉。
幸福的根基固然是宽厚的,但我们相信教育一定是其中一块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基石,这块基石的质量极大地影响着幸福之塔的稳固。作为教育者,不仅应该思考以怎样的方式使学习者幸福,还要提防陷进“因为追求幸福,所以无法幸福”这个既是由时空距离又是由心理距离造成的悖论的泥淖中却浑然不知。
给人玫瑰,手有余香。只要你是一位教师,才会在平凡而忙碌的工作中享受到不平凡的幸福;只有通过教育的人,才能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感受幸福,追求幸福,创造幸福。
最后,我相信,只要我们注意自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充实自我,不断在纷繁复杂的学生工作中总结,我们就可以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乐莫大焉!”这就是教育的幸福。
参考文献:
[1]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郝文武.教育与幸福的合理性关系解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
[3]龙红霞,张永.教育与幸福之关系的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08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