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2018-01-19阿迪力阿尤甫
阿迪力·阿尤甫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6)
中国是最早人工种植茶树的国家,茶树栽培和茶叶加工技术起源于中国。由茶叶生产、流通、贸易等构成的茶产业在我国最早形成,并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作为茶文化传统发源地之一。我国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才刚起步,相关制度有待完善。和田地区作为我国西北的相对偏僻区域,茶农对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缺乏认识。
1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地理标志并非单纯的地理标记,其具有表明商品来源和特定品质的双重功能,是商品信誉的载体,是经营者确立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成为经营者重要的无形资产。产品假冒地理标志,会造成商品生产地的混淆,不仅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欺骗了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从法律上确认地理标志权,有助于规范这方面的法律关系,以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地理标志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但具有不具有独占性、不具有时间性和不具有转让性等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作为第一个正式使用“地理标志”概念的多边条约,TRIPS协定第22条第1款也对地理标志作出了定义。
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是受《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保护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的规制。目前,我国实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由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由农业部主管的三个部门分工协调保护的制度。现有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主要包括2013年再次修订的《商标法》,2014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2003年施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2005年公布的《商标审查标准》。在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制度又根据其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形式分为消极保护条款和积极保护条款。与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并行的另一个主要保护模式是以我国质量监督总局为主管单位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我国该种保护模式受到法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很大影响。《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与《商标法》中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保持了高度一致性。
2 我国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状况
我国地理标志茶叶资源比较丰富。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确立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至今逐渐趋于完善。各地具有地域特色的名茶已经或陆续向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申请地理标志方面的保护,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古以来,洞庭湖碧螺春、河南信阳毛尖、西湖龙井、安徽省的黄山毛峰、祁门红茶、太平猴魁、霍山黄芽和六安瓜片都是原产地有密切联系的中国名茶。随着茶文化全方位开发和不断成熟,对这些名茶原产的知识产权层面的保护和完善在不同程度上已经提上日程,从而实现我国茶叶地理标志最大限度的维护。但是,上文已论述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有三种模式。第一,地理标志保护体系混乱。三种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践工作中存在不同部门的利益冲突及管理混乱问题。第二,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缺乏应有的保护。在我国,有许多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的情况对该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带来了不公平的个体垄断。第三,同名地理标志缺乏规范。如何做好同名地理标志的保护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按照《TRIPS协议》禁止使用文字表述真实的同名地理标志可能造成市场混淆的情况,但我国《商标法》对此没有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第四,地理标志商标被大量抢注。严重扰乱竞争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败坏商业道德的恶意抢注地理标志的现象大量存在。此外,还存在对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3 和田花茶地理标志保护应重视
茶叶在汉代甚至更早就传人西北游牧民族地区并逐步形成这些地区的人们对茶叶的全民族依赖。这促进了中原中央政权和西北地区的地方政权、汉族和西北地区各民族之问的广泛交流,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融合,推动了中华茶文化的普及和茶叶的大发展[1]。
新疆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并存繁衍的地区,在古代的茶马贸易和丝路文明下,新疆各民族形成了像中原茶文化一样看重茶在礼仪、风俗等社会功能和保健等方面的功能的茶文化。同时也逐步形成的和田花茶为代表的地方性花茶产业。“和田作为新疆玫瑰花源产地,玫瑰花在该地区面积广、产量大、肉厚、香味浓、留香持久、黄酮含量高。和田地区共有12000亩,和田地区是玫瑰花大面积推广和全方位发展新疆特色资源的具体体现。其中具有玫瑰之乡美誉的和田市伊力其乡,全乡1.3万亩耕地,玫瑰就有近万亩。”[2]除了玫瑰花茶以外,和田的雪菊花茶也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田昆仑雪菊生长在水土没有任何污染的和田地区昆仑山区,新疆维吾尔医院也作为一种维药材应用,具有良好的营养和保健价值。经市场调查和网民投票,被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茶业茶文化博览会组委会评为“最受圳港市民喜爱的十大茶业产品”。2011年,尼雅昆仑雪菊茶在第八届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夺得金奖。
和田茶业跟内地福建等地茶业相比不值一提,但对作为贫困地区的和田地区而言,具有产地优势的和田花茶不仅具有文化意义,而且在优化当地的产业结构、当地人增收、实现脱贫和保证地方经济的长期有效增长等方面还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和田花茶的地理标志只是出现在有些茶叶包装和广告宣传之中,有些茶包装上根本不出现,地理标志的使用不够彻底,未能够真正使用其法律效益和保护权限。
4 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策略
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消费者对高标准购物的体现,也是在消费者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过程中的国家行为。“地理标志源于消费者对特色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生产者对特色产品生产地域保护的需求。”[3]和田地区相关部门应当在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层面迅速及时地开展工作。
4.1 建立完善未注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我国主要以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但商标法还没有建立未注册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许多事实上已经使用的地理标志或形成中的潜在地理标志由于现存商标法对注册资格的限制过严而未能实现注册。
4.2 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
宣传地理标志有关的现有法律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跟地理标志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而言至关重要。对和田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要大力宣传和田花茶地理标志,实地调查茶田,将和田花茶与当地的特殊地理环境之间的特殊自然关系和跟地理标志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开来,使每一位茶农了解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宣传过程中避免宣讲尤其是大型宣讲的呆板无趣。执法及监管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的和田花茶。
4.3 严格把关花茶的质量关
和田花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提出严格的要求,坚决杜绝茶农随意种茶、采茶的现象。保证和田花茶的质量方面应当落实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从而实现地理标志对茶农带来的经济经济利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具有保护经济投资的作用,而且还具有保护该地理区域历史文化传统的功能。”口碑效益只能通过质量的保证换来。
4.4 完善管理模式
和田花茶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是一种集体权利。和田花茶生产相关者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利使用和田花茶地理标志,但他们谁都不是所有者。茶农不知道花茶地理标志属于谁,权利的划分对公司而言也是个未知之数,这对花茶地理标志的保护带来了客观困难。要想解决这一现实难题,便需要完善管理模式。花茶企业将地理标志看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保护,在花茶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发挥主体作用。茶农应该将花茶地理标志看成一个标准和权限。表面上看,在整个链条中的茶农发挥的作用最软,但事实并不这样。茶农直接管控花茶的品质,因此花茶地理标志能否长期存在其实取决于茶农之管控花茶品质的环节。因此,当地相关管理部门、花茶企业和茶农在三个维度发挥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是保护和田花茶不可或缺的重要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