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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与社会共治中的角色

2018-01-18史博赵迎欢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8年23期
关键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互联网+

史博 赵迎欢

[摘 要] 文章旨在结合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在“互联网+”的视阈下找到行业协会的定位以及转型发展的路径,重新构建我国医药行业社会共治模型,为医药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同共治提供指导。

[关键词]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五公开”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23. 077

[中图分类号]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23- 0183- 04

0 前 言

我国社会组织在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 000个,到2017年已经发展到75.9万个(民政部统计数字),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社会组织体系。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在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八大报告在论述社会体制改革时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从医药行业发展和互联网技术进步的现实情况来看,都需要加快社会共治步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机遇与挑战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以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为核心的“互联网+”行动计划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与企业共同推广中国技术和中国标准,以技术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在海外推广应用。随着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越来越深入,更多的实体连接在了一起,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业态,同时也对传统行业与传统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前互联网时代,行业协会基于业务往来与地域相近形成关系网络、逐步积累社会资本,待时机成熟时建立正式组织,实施集体行动。为了弥补自身社会资本的不足,传统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建立时往往需要依托精英人物的威望和社会关系。而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的出现令企业会员可以在现实与网络空间同时建构社会网络,加快了社会资本的积累进程,同时也减少了对精英人物的依赖。传统的行业协会通常通过召开年会、理事会议、定期活动等方式为其会员提供建立强关系的正式机会。但这种方式对产生黏合型社会资本的作用并不充分,往往需要会员间非正式的社交活动予以补偿。而互联网带来的社交媒体的普及已为行业协会商会扩大积累社会资本的空间范围与持续性奠定了技术基础。

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行业协会的外部技术环境产生巨变,其部分职能有被技术替代的可能。那些能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的行业协会更有可能取得竞争优势。在互联网时代,行业协会商会遭遇到的最大挑战可能来自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相较于行业协会,后者在互联网运用方面拥有巨大的技术、资本和市场优势。目前,行业协会商会的信息发布类职能已基本可以被取代:行业类的B2B垂直网站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行业信息;移动互联网用户端,如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可以比会刊、协会网站等传统渠道更有效地发布协会信息,而且成本更為低廉。与此同时,信息发布职能缺失会继发引起部分统计分析、市场调研、技术指导类第三方服务职能逐步被开源的数据网站所取代。这些网站往往通过免费服务迅速沉淀大量的客户数据,并通过广告或其他增值服务的方式营利。

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对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与关注度逐渐升高,信息过载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再加上网络信息监管法规的滞后,造成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冗余信息与非准确信息,这些也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效率提升形成了阻碍。

2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的定位

医药行业协会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均处在利益关系中,尤其在“互联网+”背景下,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医药行业协会在“互联网+”视域下做出新的定位,以明确其角色、责任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依据赛拉蒙教授的三分模型,基于利益相关广度我们对“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定位。

赛拉蒙教授把柯汉(J.L.Cohen)和阿拉托(A.Arato)所提出的“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模型应用于对第三部门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的模型,从而在理论层面上确立了非营利组织在社会领域中的重要地位。“第三部门理论和治理理论在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转变的实践过程中,相互影响, 共同发展,推动了一种崭新的公共管理范式——‘多中心公共治理范式的确立,这种新的治理范式构建出一个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私营部门多中心公共治理主体共同治理公共事务的合作网络。如图1所示,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在这个治理网络中处于公共治理主体地位,与政府之间有着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在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的数字化时代,公共管理的整体性治理范式日益凸显。”通过为公众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无缝隙的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整体性治理的最高水平,是对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严重“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

在三分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其利益代表广泛性,基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维度,将政府组织、第三方社团组织与企业组织划分为四个阶段。图2描述了一个政府与企业之间利益相关广度的四阶段模型。其中公共物品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不会因增加一个人对其分享而增加成本;与之相对应,私人物品会因分享人数增多而导致成本增加。一般需求是指与行业外部其他组织或群体无差别的、对公共物品的基本需求,由政府向社会成员平等地提供;特殊需求是指行业内部的个性化需求,如行业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物品的需求。

政府的利益相关广度涵盖整个行业,服务对象包括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俱乐部等非正式组织,以及会员企业,提供一般需求的公共物品,以法律法规为行为准则,处于宏观维度;行业协会的利益相关广度延伸至协会章程所涵盖的一定领域范围内,服务对象包括全行业所有会员企业与非会员企业在内的全部诉求,提供特殊需求的公共物品,以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为行为准则,处于中观维度中较高的层级;俱乐部等非正式组织的利益相关广度只延伸至加入组织的会员范畴,仅服务于全体会员企业,提供一定程度上的特殊需求公共物品以及一部分私人物品,以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会员制度为行为准则,处于中观维度中较低的层级;企业的利益相关广度只包括企业自己,只提供私人物品,以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会员制度和企业规定为行为准则,处于微观维度。

基于我国政府缺乏行业协会监管经验的客观因素,以及行业协会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存在高度复杂性的特点,我国采用“一业一会”制度用以增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监管的针对性,降低监管的政治风险。但这也限制了行业协会市场化竞争,限制了协会运行绩效。有研究表明,只有当政府缩小监管空间使得其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收益为正时,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才会真正发挥作用,且政府的监管空间越小,行业协会能力越强,行业协会参与共治就越有可能。但行业协会规模及能力的有限与庞大的行业企业数量存在突出矛盾,一些企业因“一业一会”制度下有效组织规模的限制而无法加入行业协会。供需比例的失调以及对行业协会认知定位的不准确,导致多数行业协会发展呈现“俱乐部化”的异化趋势。行业协会区别于政府和企业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存在,不能仅定义为代表会员企业利益。行业协会应站在行业发展的高度,代表全行业企业的诉求,不应仅限于服务会员企业或少数企业代表。

3 “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在社会共治中的角色及作用

医药行业发展亦需要站在数据之巅的顶层设计,把信息孤岛连成一片陆地,连接的是数据,普惠的则是民生。图3描述了医药行业社会共治金字塔模型的顶层设计(战略层)、分级规划(战术层)与基础建设(战斗层)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

行业发展战略的规划需要政策的指引、科技的进步、资源的整合以及人才的涌现。医药行业可简单归纳为“学-研-产-销-用”五个环节,“学”即人才引领,作为产业链的开端,始终贯穿着产业链的全过程。目前我国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多集中在相关领域高校,而政策制定多由政府机关的政策研究机构、技术机构以及相关领域高校完成,因此顶层设计中应包括代表学术力量与技术力量的高校,以及代表技术权威的政府直属技术机构。作为政府监管职能的有效补充,应组织相关领域行业协会组建“行业联合会”作为指导行业资源整合的顶层设计。此外,结合我国党政制度的实际,顶层设计中还应包括党组织。因此,以产学研为主体的顶层设计将从人才培养、政策宣贯、科学研究以及组织建设的高度对行业发展进行整体性治理。

在第二层级(战术层)的分级规划中,医药行业中各领域将在整体性治理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各自发展,包括医药研发、注册、生产、检验、监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学术推广、销售代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金融事务、法务事物等具体环节。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各领域的行业协会将起到重要作用。第三层级(战斗层)的基础建设是分级规划的具体实施。在整体性治理范式的指导下,医药行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在政府监管与媒体监督下能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通过将某一特定政策领域的利益相关者聚合在一起合作产生协同效应,以及向公众提供无缝隙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公共服务”。“互联网+”对行业协会的“技术赋能”效应体现为内部组织强化与外部功能重构。互联网技术加速了实现工业互联、质量控制、降低成本、融资便捷、数据分析、行业整合的功能,能使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但同时,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数字鸿沟将使能否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成为行业协会新的竞争要素。

“互联网+”带来了众包思维与众筹模式,这是一种更为灵活且门槛更低的成本分摊模式,为进一步强化行业协会的选择性激励机制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社交媒体的出现与普及,为行业协会累积社会资本的空间范围和持续性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互联网技术所产生的数字鸿沟使得那些能有效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企业更有可能取得竞争优势,这也加剧了市场的竞争性,加重了政府对互联网经济的管理责任。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整体性治理成为可能。“整体性治理的核心思想在于,借助数字化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立足于整体主义思维方式,通过网络充分发挥多元化、异质化的公共管理主体的专有资源和比较优势所形成的强大合力,从而更快、更好、成本更低地为公众提供满足其需要的无缝隙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与传统金字塔模型有所不同的是,在“互联网+”的视阈下消费者个人以自媒体的身份加入到对行业的监督过程中;具备互联网基因的行业协会或俱乐部可能进化为互联网平台型组织或企业,对传统行业协会构成挑战;同时,互联网技术使得供应链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奠定了基础。

“互聯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协会在社会共治中处于中层的战术层,由此客观上要求医药行业协会“下沉”,在诸多具体实践领域中扮演重要的参与者角色,既发挥传统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同时又兼具对产业链资源适度整合的功能以及为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和咨询建议。如图4,构建了“互联网+”视阈下我国医药行业共治的新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行业协会处在战术层,而由行业协会组成的行业联合会则处在战略层,由此足以见整体思维视角下我国行业协会在社会共治中的地位与作用。

4 结 语

在“互联网+”的视阈下,医药行业协会应重新寻找正确定位并接受技术赋能,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转型升级,为推动行业发展积极发挥平台作用。建立并完善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梳理数据收集整合渠道,构建数据仓库,建立大数据应用分析与挖掘机制,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大数据信息的利用率,丰富信息展示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政府分工协作,共同治理社会事务,实现政府管理社会与社会自我管理的过程的融合,达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协调多元化的利益和社会矛盾的目的,最终形成高效的社会管理格局”。

主要参考文献

[1]金跃文. 社会共治需要行业协会的智力支持[N]. 中国医药报,2014-04-21(004).

[2]郁建兴,沈永东,周俊. 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制的重构[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107-116.

[3] 宋晓清,沈永东. 技术赋能:互联网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强化与功能重构[J].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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