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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风险管理研究

2018-01-18潘军

活力 2018年20期
关键词:轨道交通风险管理

潘军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中面临着地质结构复杂、自然灾害、施工意外、违规操作等各种风险,工程保险作为项目风险化解的一种有效手段日益受到重视。本文以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管理为例,通过对既往大型工程保险中问题的归纳和成因分析,研究了风险管理的改进建议,提出了“建设单位统管、保险经纪辅助、专家巡查预防、共保体理赔”的模式。

[关键词]工程保险;轨道交通;风险管理

引言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中遇到事故在所难免,作为事故预防和救助的一种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工程保险的购买成为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支出。所谓工程保险就是指对施工建设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其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可以对财产风险提供保障,又能对事故责任风险进行补偿。目前工程保险在国外已经有了非常成熟和完善的规定,被世界各国接受和广泛采用,而且在实践中,随着各国公认所采用的FIDIC工程合同范本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各国对工程保险的认可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很多国家已开始通过法律或其他措施对工程保险做出强制购买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工程保险的概念也被引进国内并被项目参建各方所接受。进入21世纪,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代表的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和工程建设规模空前提高,新技术和新工艺在相关项目中大量运用,伴随而来的就是事故风险时有发生,由此导致运用工程保险来防范和转嫁风险的消费需求也与日俱增。尽管市场对工程保险的潜在需求旺盛,然而由于观念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我国工程保险的消费市场发展相对而言比较缓慢,制约我国工程保险需求和消费发展的因素未彻底根除。

一、工程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梳理我国既往大型工程保险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工程保险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项目保险的规模采购优势发挥不够

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为控制保险成本一般会对中标工程进行选择性投保或降低保单技术条件、服务条件,其中对中标施工标段分别投保的做法,降低了项目保险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易获得保单技术条件和保险费率之间的最优性价比。

(二)保险安排缺乏科学的资金预算基础

在工程低价中标利润微薄的背景下,为控制工程费支出,消减保险费用通常都是承包商的“首选”,相应的投保方案往往难以满足项目建设单位对于项目风险转移的实际需求,工程保险安排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三)保单的专业技术性较差

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保险合同的技术条件与服务条件缺乏严格、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各施工单位的保单在专业性上存在較大差异,不足额投保、高价投保的事例时有发生。特别是施工单位对中标工程中的低风险部分进行选择性投保甚至不予投保的做法,使得一旦遭遇超越预期的事故,往往因不能得到保险赔偿而产生巨额损失,这必然导致施工单位履约能力的降低,亦将额外增加业主或建设单位不合理的风险自留。

(四)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价值体现不充分

保险经纪人是指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客户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经纪公司良莠不齐,部分经纪公司缺乏应有的业务能力和经验积累,技术人才匮乏,难以给投保人提供有效的工程保险专业咨询服务,不仅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且给保险公司及时理赔也带来了障碍。

(五)保险管理的合规风险时有发生

承包商对保险工作管理不善,增加了项目建设期财务管理的法纪合规风险。如某客专一标段在进行工程保险采购时,未经有效的招标或比选谈判程序,保险方案的性价比较差,存在故意高价投保获取不当利益返还的嫌疑;又如某客专一标段为非法获取退保金与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合谋,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利用保额调整的方式减少了原先投保的工程量,导致工程在实际出险后损失无法得到足额保险赔偿。

(六)缺乏统一的保险事故处理与信息统计工作平台

目前,国内工程保险的索赔管理及信息统计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自己进行,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难以及时掌握第一手的事故风险信息,不利于推动项目整体的安全和风险管理工作。

(七)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关系处理不当,过度投保时有发生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由于组织施工的经验不足或为控制工程风险,防范工程事故赔付金额不足产生损失的风险,通常会选择提高设计、施工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财产保险概算。

二、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管理情况

(一)保险采购模式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批复的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该项目总投资198.16亿元,鉴于国家开发银行已承诺为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资本金之外的资金提供中长期贷款,为防范工程项目建设风险,保障贷款安全,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公司”)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办理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保险代理服务,并将国家开发银行设定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二)投保险种情况

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投保的险种为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该保险转移的建设风险通常包括:因保险责任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及工人、技术人员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保险工程项目物质损失及列明的费用,以及在工地施工期间内对第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责任主要是:

自然灾害导致的工程财产损失:如洪水、暴雨、地震、雷击、雹灾、风灾、滑坡、泥石流等。

施工意外事故:如基坑垮塌事故、隧道坍塌事故、暗挖施工遭遇流砂、透水事故、架桥机倾覆事故、火灾、爆炸等。

施工过程对外(即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与上述损失相关的施救费用、残骸清理费、专业费用、诉讼费。

本保险的取费方式为工期费率,由于各地工程地质条件、气象自然条件、施工技术方案、保险技术条件的不同,近年国内轨道交通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通常在0.5%~0.8%之间变化,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保险费率通过招标最终确定为概算中可能会有风险项目投资的0.556%。

(三)投保模式情况

由于地铁工程投资巨大,涉及专业众多,与之对应的保险安排就显得格外专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保險经纪人帮助业主统一进行保险安排,不仅可以保证保险技术方案的全面性与完整性,而且在保险理赔、防灾防损服务方面能够争取到更为优质的条件。基于此,市轨道公司的保险采用业主统一投保的模式,并聘请专业的保险经纪人,由保险经纪人设计保险方案并协助业主完成了多家保险公司参加的共保体工程保险招标工作。

(四)保险管理情况

保险管理包括保险索赔管理、保单保全管理、保险培训管理、保险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管理等众多内容。在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保险管理工作中,市轨道公司由计财处牵头,联合安质处、工程处及保险经纪人等多部门共同实施保险管理,具体工作涵盖了编写轨道交通工程保险服务手册、制定事故索赔流程图、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到现场开展汛期、重要节点工程等防灾防损保险巡查、召开保险理赔专题推进会、建立保险索赔资料库、开展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年度履约考核等多项工作。其中,专家巡查每次都将结果及时向参建各方反馈,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事故索赔流程图为事故发生时有关各方行使职责、划分责任、高效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详见下图。

(五)出险及理赔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市轨道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52件,已决案件37件,赔款2404.04万元,赔付率达到71%,从赔付情况来看,已决案件中自来水管道破裂、地面塌陷、盾构机和其他事故占比基本在20~30%之间(如下图所示),这更加体现了工程保险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重要性。

三、保险管理工作的改善建议

由于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做好风险管理中的工程保险有利于参建各方防范事故发生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因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工程保险管理采用项目建设单位控制保险的模式

1.能够确保对相关各方风险保障的全面覆盖与无缝对接

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客观考虑工程各方利益,在采取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控制保险的管理方式下,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商等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以避免多头投保中承包商对风险进行利己选择的问题和相关漏洞,尤其是要限制承包商在投保时,出于自身风险及利益的考虑,选择费用较低、但有利于自己的保险计划,以至发生忽视项目建设单位承担的各项风险所需保障的情形。因为在工程发生“不可抗力”损失时,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承包商可以通过承包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推卸责任,存在重大缺陷与瑕疵的工程保险将会使项目建设单位遭受经济损失。而由项目建设单位自己操作保险,就能主动选择对己方最适合、最全面的保险保障方式,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可防止在发生事故时有关各方相互追偿的问题。

2.可以统一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在承包商各自投保的情况下,由于保险管理水平及工作意图不同,其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会有区别,最终得到的保险保障条件也各不相同。特别是承包商投保时,是否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保险人,是否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灾防损措施,这些选择都会影响到工程保险是否能切实发挥其保障作用。如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保险进行总体设计并统一投保,则可使项目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标准统一,充分覆盖潜在的风险,清晰界定合同责任,避免发生经济纠纷。

3.节省保费支出,提高保单性价比

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投保,可充分发挥规模采购优势,在可比保险条件下,项目保险费用总水平通常要低于由承包商各自投保,保险人不仅能给予较大的费率优惠,还会在保险期间提供更多的保险相关服务,如提供风险查勘服务、优质及时的保险理赔服务等。

4.统一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实施,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提供的基于保险风险控制的防灾防损服务,对于项目风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不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统一的风险管理,工程的防灾防损工作就可能陷入承包商各自为政的状态,服务标准的差异及执行力的缺失,最终将导致有关保险防灾防损服务形同虚设。

5.能够掌握索赔主动权

在承包商投保的模式下,发生保险事故,由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项目建设单位往往失去了直接索赔的权力。

例如遇到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事故,索赔金额的多与少,将直接影响业主利益,如由项目建设单位投保,发生索赔便可直接与保险公司谈判,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掌握索赔的主动权。

(二)采用保险经纪人模式进行保险管理

在现实的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提供的服务与保险公司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保险经纪人能站在项目建设单位的立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程的保险工作,而其服务佣金按国际惯例由保险公司从业主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中列支,并不额外增加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保险经纪人在我国经过20余年的发展,已在工程保险领域崭露头角。对于工程业主而言,聘请保险经纪人参与工程项目保险管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1.保险经纪人可使业主节约保险成本的努力更加理性和专业

我国的项目建设单位通常都将“保费成本最低”作为保险安排的主要诉求,这无疑是正当的选择,但如果在追求“保费成本最低”的目标时,对保险这种技术性很强的风险管理工具没有理性的认识,没有使用专业的流程和策略进行实施的话,这种原本正当的诉求可能难以真正实现。

常见的管理缺陷是,保费的降低以牺牲保单应有的基本有效性为代价,工程项目的主要风险没有被妥善转移,或保费降低的同时忽略了对保单质量的要求,为日后的索赔事项埋下了隐患。

2.保险经纪人极大地减轻业主在保险事务中的工作负担

保险管理,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的保险管理,不仅技术性强而且事务性工作繁杂,如果事无巨细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己管理,必将占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同时保险管理的专业性将无法得到切实保证。因此,越来越多的项目建设单位接受并采用了保险经纪人,进行相关保险事务的专业化统筹管理。由于保险经纪人的服务并不仅限于保险安排阶段。在投保后,保险经纪公司向项目业主提供的服务还包括保险培训、保单管理及批改、工程风险变化跟踪评价、工程专项风险控制、协助索赔等多项内容,在客观上已成为项目业主编外的“风险管理部”,大大降低了业主的风险管理总成本。

3.索赔协助服务能够切实保障业主的保险权益

保险经纪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其工作角度与保险公司存在本质区别。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为项目业主提供的“理赔服务”和保险经纪人对项目业主提供的“索赔协助服务”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服务。保险经纪人的“索赔协助服务”之所以具有存在的价值,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同样遵循保险合同及专业原则的前提下,基于各自利益,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对风险事故的性质、风险损失的程度完全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断与估算。

4.保险经纪人能够有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从工程管理实践来看,专业的工程保险经纪服务可以覆盖项目建设的始终,能够提供客户保险与风险管理利益最大化的技术咨询服务,该服务既包括对项目风险的保险处理,也包括对项目工程风险控制活动的系统参与。专业的工程保险经纪人,因为具备深厚的工程项目服务经验和技术积累以及专业人才队伍,在项目服务中保险经纪人能够有效参与项目的工程风险管控工作。

结论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险采用的“建设单位统管,保险经纪辅助,专家巡查预防,共保体理赔”模式,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保险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有关项目未来可以借鉴此做法,结合我国工程保险的特点和发展现状,按照市场化原则从更大范围积极探索建立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保险制度,以提高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陈欣.产业和责任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黄曼妮.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法制與社会,2009 (29):56-57

[4]夏润禾.工程保险在大型铁路项目施工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探讨[J].隧道建设(中英文),2013,33 (9):751-756.

[5]唐镜滨.浅论工程保险在工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J].门窗,2013 (2):278+284.

[6]战捷.财务角度下对地铁工程保险的思考[J].交通财会,2012 (6):32-34.

[7]王秋平,曾思智.工程保险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作用[J]山西建筑,2010,36 (30):243-244.

[8]夏益国.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中国保险,2009(9):8-16.

[9]胡滨.《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金融与经济,2009 (8):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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