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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村小规模生产体制产品产销系的变革

2018-01-18王振有马天丹冯茹王铁勋

活力 2018年20期
关键词:农业互联网

王振有 马天丹 冯茹 王铁勋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方式存在许多问题,我团队拟通过互联网信息处理、大数据等技术,将“分散生产,统一销售”“以需订产”模式融入我国农业发展中,促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适度规模化发展,同时缓解当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问题,维护广大农业生产者尤其是处于劣势的农业小规模经营组织的利益。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分散生产;统一销售;以需定产;规模化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农产品的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主体的分散经营,这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并不乐观。其单打独斗的方式以及落后的技术、管理、资金等,很难适应当今信息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带来的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2014年以来,我国逐渐将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确认为未来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方向。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视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以此促进土地流转,进一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原有农业小规模经营体制存在的资金不足、市场风险较大等消极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步伐缓慢。据2018年年初数据显示,我国土地流转面积为4.71亿卣,仅占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36%。

一、研究背景

(一)我国农村小规模农业经营现状

我国农村小规模农业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低,竞争力弱,标准化程度低

2018年初,我国土地流转面积为4.71亿亩,仅占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的36%,且当今生活在山村或者城市边缘的家庭留守人员多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的养殖、栽培等第一产业生产,这种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并不乐观。其单打独斗的方式以及落后的技术、管理、资金等,很难适应当今信息化、规模化生产快速发展而带来的激烈多变的市场竞争。

2.分散农户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判断能力

被限制在狭小空间范围内的农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难以很好地衔接,无法形成保护农业的利益渊节机制,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不易向农业转移。订单履约机制不健全,产销对接缺乏长效机制。

(二)我国农村小规模农业的发展方向

1.“互联网+农业”

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到,要发展“互联网十农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农业大数据试点

中国农业一直以来存在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中西部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于时代发展。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数据能為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信息优势,并且与互联网接轨,提高农产品的信息接触面。

3.农业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积极引导电信运营商、电商、IT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服务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部门作人员开展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经营能力和信息素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全程托管、农机作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农业对象“私人订制”等服务。

(三)互联网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现状

近年来,在互联网营销大环境的支持和国家对互联网及农业项目的重视下,社会资本纷纷布局农业发展。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基金尝试奶生养殖;乐视推出了自己的线上食品电商平台“乐生活”;联想以蓝莓等产品为切入点,构建了全新的农业产业生态圈等。传统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后,其在营销、流通、资金、商业模式等方面都会发生变化。例如,农产品的营销可以借助互联网新媒体;农产品的流通可以借助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的供求关系的分析可以参照大数据等。

但是,互联网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并没有给农业发展带来实质性的改变,纵观几年来互联网在农业方面的应用,其片面地集中体现在农产品的产品销售渠道建设、信息沟通上,只是通过信息的高效传播解决了地域性因素导致的交易困难,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滞销现象,并未实质性地解决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竞争力弱、标准化程度低等困境,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虽然未能很好地解决中国农业面临的问题,但并不能否认互联网技术在解决现有问题上的利用价值,毕竟我国政府正式提出“互联网+”战略才短短3年,而近几年来互联网在农业上的应用,也只是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生产的简单结合,充其量是“+互联网”,并未像“互联网+”那样,真正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优化和继承作用,在供给和需求两端都产生了增量,从而建立了新的流程和模式,做到供需重构。

如何高效运用互联网这一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生产的伟大变革,需要我们拓宽思路,将只有依附于互联网才可以在农业发展中使用的管理方法、理念等融入其中,做出真正的“互联网十农业”发展模式。

二、解决方案

(一)方案简介

针对我国农村小规模生产体制下农业发展面对的诸多问题,我团队拟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建设订单交易平台,在大数据的支配下,联系农产品原材料需求方与农村个体户等农业小规模经营组织,作为平台对小规模经营组织进行规划、管理等行动的直接依据。

平台拟对农村个体户等农业小规模经营体制实行“分散生产、统一销售”模式,促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适度规模化发展。通过对农村个体户等农业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直接管理、规划,规避农业生产者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消极因素;通过直接联系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需求企业,以收购折扣等优惠换取企业对农村农产品生产活动的直接投资,在促进企业纵向一体化的同时,达到吸引城市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投资的目的,解决我国农业发展的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以“以需定产”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农业生产者与市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农业小规模经营体制的生产盲目性,降低其经营风险。

(二)项目宗旨

“分散生产,统一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适度规模化发展;“以需定产”,避免生产盲目性,促进市场供求均衡。

(三)服务内容

对以农村个体户等小规模经营生产者,以提供信息整合服务为主,实行“分散生产、统一销售”模式,促进小规模经营生产者的农产品销售环节适度规模化发展;推行“以需定产”模式,以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为直接目的,同时避免农业生产者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生产盲目性问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信息宣传:平台将实地考察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情况,将其农产品预计产量、质量、生产方式等信息借助平台发布于互联网上,通过对农村农业生产者的宣传,将信息封闭状态下的农户推向巾.场。

(四)角色担当

1.农产品需求方

按自身意愿、需求,通过互联网向农业合作平台发出合同邀请,明确农村农产品的销售途径;农产品需求方自身则以获得回扣等方式取得价格更低廉的生产资料,实现间接形式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按自身意愿、能力,通过资源的直接投资,与农业生产者形成直接、稳定的供求关系,同时缓解我国第一产业发展中资金不足的制约因素,促进城市资源向第一产业的投资。

2.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受制于自身资金不足、决策风险较大、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不能很好地参加到农产品的市场流通环节中,故应在平台及收购合同签订方的共同指导、规划下,作为农产品生产的基本单位,专心、专业地进行农产品生产,保证为平台和企业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农产品。

3.平台内部运营

平台是信息的搜集、支配者,是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责任代表,是企业与农业生产者进行沟通的桥梁。平台将依托互联网技术,搜集市场基本需求信息;联系、规划、估计并整合农业生产者的供应能力;代替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农业生产者对合同承担一定的责任。互联网提供的各种供求信息,是平台进行供需调节、签订订单的直接依据。

以平台形象为品牌形象。我平台除使用原有产地农业品牌形象进行合同签订以外,将集中发展该平台的自身形象。我们将以较高的准入门槛、规范严格的监督检测等对由该平台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把关,使其生产符合收购合同标准的产品,从而保证购买方的利益,提升其满意度,有利于平台信誉的健康发展,最终使依托该平台进行销售的农产品以较好的形象活动于市场,促进订单的签订。

(五)运营流程

1.企业直接购买形式

平台:于生产季度开始前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企事业单位基本需求信息并签订购销合同;依据互联网信息,对已经收到的订单进行供需调节、合理规划;于生产季度开始前在互联网上进行招标或是直接联系农村个体户,依其生产能力和意愿签订供应协议并支付定金,使其按平台安排的生产方案进行农业生产。对经过实地考察或是有合作经历的农村农业生产者,平台将对其进行网络宣传,将其农产品预计产量、质量、生产方式等信息借助平台发布于互联网上,促进其订单的签订,将信息封闭状态下的农户推向市场。

农村个体户等小规模经营组织:生产结束后,按平台要求适时采摘,按协议签订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考核计量,交付平台统一收购并取得尾款。

农产品需求方:待平台收购完成后,按合同购进产品并支付相应账款。交易完成、验货完毕后,对平台的订单进行评价。

2.企业投资参与第一产业生产形式

平台:于生产季度开始前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企业基本需求信息并签订购销合同,企业直接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用于相关生产设施建设;于生产季度开始前联系农村个体户,依其生产能力和意愿,进行适度整合后将企业投资资金用于相关生产设施建设,使其按投资企业安排的生产方案进行生产。

农村个体户等小规模经营组织:自愿接受并按投资方的要求规划进行生产设备的建设,按合同期限、产品要求等对投资方进行稳定的农产品生产与供应。

企业:在平台的沟通下,與所投资的生产基地取得直接联系,推动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发展。

三、项目总述

该项日区别于阿里巴巴的“特色馆”、京东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苏宁众筹农业等电商模式。种出来的东西能卖掉,这是农民的需要;收购来的东西能在市场上有竞争力,这是电子商务的需要。也就是说,电商不会收购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产品,实际上只是充当了农民更高效的搬运工罢了,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域影响产生的滞销现象,却并不能避免和解决各种类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带来的消极影响,这是其逐利性以及传统销售中介只涉及产品销售的本质所决定的。而该平台的运营模式是首先利用互联网广泛搜集市场信息,按市场需求对在资金、信息、管理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的农村农业小规模经营组织进行规划生产,从而避免农村农业小规模经营组织由于错误估算市场销量造成的滞销现象,同时做到农产品的“分散生产、统一销售”,促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适度规模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宁,潘晓,徐英淇互联网十农业:助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刘志,耿凡,徐健剑互联网十现代农业[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

[3]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薛艳杰.从乡村农业到都市农业[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5]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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