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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视域下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存在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18-01-18贾宝金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权利

贾宝金

摘要:困境:用义务本位的道德思维来培育法治思维;用抽象性的思维来培育具体的法治思维;渴求学习法律的愿望与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足的困境。对策:创新教材内容,构建法治思维通识培育机制;与社区链接,创建法治思维实践培育机制;“互联网+”创新法治思维网络培育新机制。

关键词:法学教育新常态;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G642.0;I25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4-0057-02

我国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数量占大学生总体的绝大多数,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应进行法治教育改革,保证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全面获得法治思维的培育机会,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

一、法治教育新常态的科学研判

非法学专业公共法学教育新常态的“常”是中国特有的法治体系。新常态,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体制、机制的创新。新常态的“新”主要有:第一,全面性。法治思维培育的对象扩大到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是量的变化。法学教育应由专业性教育向通识性教育转化,注重全面推开;第二,实践性。法治思维培育的过程,要由静变为动,让法律制度动起来,注重法律制度应用的实效性。第三,边界性。培养法治的边界思维。市场唤醒了公民的权利意识,由于缺乏权利边界思维,导致越过权利的边界行使权利,造成不应该有的侵犯。第四,实施性。法治信仰培育上,重点放在法律的实施。公民不是不相信法律,而是对法律执行者本身执行法律的公正性引起怀疑。第五,程序性。在培育的目标上,追求以程序公正的法治思维为主兼顾实质公正。

二、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1.用义务本位的道德思维来培育法治思维——教育理念的困境。我国的德育和法治教学合为一体,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涉及宪法、法治观念和法律权利、义务。而这些内容,是对初中和高中的法律基础知识的重复,缺乏对大学生的针对性。由于法治与德育教育是一门课,导致我国长期以来是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的老师担任授课,有的高校还由辅导员来上这门课,由于这些老师缺乏系统的法学教育,导致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法治的本质是通过弘扬权利来维护社会公平;道德的本质是通过赋予个体义务来维护社会公平。道德要求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履行道德义务,法治要求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当我们用道德思维的理念来培育法治思维,会产生相反的方向,过分强调法律义务而忽视法律权利的培养。

2.用抽象性的思维来培育具体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培育本身的困境。法治思维本身是具体性思维,需要让学生熟悉掌握具体的证据规则,以及运用证据规则证明具体事实,同时还要掌握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程序,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就在于法治关注的是法的实际运行效果,是将抽象的法转化为具体的法的状态。因此法治思维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思维方式,注重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对法治思维的培养必须以每一个具体的问题为导向,从解决具体的问题入手,具体地运用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则。法治思维是一种具体性思维,具有特殊性和自身内在的培育规律。离开具体法律规范的学习,离开具体的案例分析,是不能有效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的。具体的权利、义务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要素,目前教材涉及的是抽象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而没有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这对法治思维的培育来讲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3.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渴求学习法律的愿望与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足的困境。大学生求知欲强,信息接触渠道多样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希望能够运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但是自己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具体的问题,他们渴望掌握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但限于法学背景师资力量的不足,不能满足需求。目前,大多数高校让思想政治专业背景的教师来讲授法律基础,这种专业背景的教师没有系统地接受法治思维的训练,实践中导致法律基础的授课内容被有意无意地压缩甚至删除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由于公共课老师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处于劣势地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老师又不愿意从事公共法学的教学,导致这方面的教师捉襟见肘。法学专业的教师在待遇低的情况下不愿意去上法律公共课,而其他专业的老师又难以胜任这一课程,这样的困境在目前高校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对策

1.创新教材内容,增强针对性,构建法治思维通识培育机制。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由于不能系统学习法律,更应唤醒他们的权利意识。但是教材设置的内容法律实务性较弱,忽视具体法律规则,导致学生学完课程后,不知道具体的法律是什么,不能运用一个基本的规则来解决某一个法律问题。每一个人在生活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法律,每一个人都买过物品,买卖物品本身就是一个买卖合同,就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这实际上应该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识,但是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却成为高深的理论,过分关注其理论性和抽象性,而忽视了法律规则在现实生活中的通识性。首先应将法律基础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为法律基础课配备专业的法学教师。其次,在内容体系上,应安排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的常识性内容,以区别初中、高中的法律基础课,并且内容设置应以实务、实践应用为主。

2.与社区链接,以问题为导向,创建法治思维实践培育机制。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应走进社区,以解决社区中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在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养不是法学专业教育,不是放在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上,而应该放在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法治实践是指与法治有关的社会实践。积极参加法律活动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实践保障。”(1)法律基础教育关键在于要学会运用法律规则来解决实际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所遇到的法律事务必将越来越多,这既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需求,又是培養法治思维的良好的社会实践条件。”(2)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具有各自的专业背景,在实践中会遇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他们法治思维的培养,应与他们的专业挂钩,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例如建筑专业可以开设房地产法,种子专业可以开设种子法,行政管理专业可以开设行政法等。将法律基础课独立出来,单独作为一门学科,同时针对不同的专业开设专业法律基础课。

3.“互联网+”创新法治思维网络培育新机制。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构建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培育机制,在网络平台上引入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者的交流机制。通过微平台,使大学生直接与法治第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既增加了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途径,又提高了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的生动性和积极性。“在基于多媒体和互联网的教育环境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习者的主动性、积极性,既可以进行个别化教学,又可以进行协作式教学,还可以将‘个别化与‘协作式结合起来构成一种全新的网络教学。”第一,联络当地法院或律师事务所,与高校公共法学课共建微信交流平台,实现大学生与法官、律师在网络上的直接交流。第二,组建“互联网+”的公共法学教育的多部门联动平台。“互联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育系统甚至司法系统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明确“互联网+”联动平台的主体、程序、标准、内容、责任等,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转。第三,组建“互联网+”公共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应系统地对公共法学教师的网络技能进行培训,使教师能熟练运用网络进行教学。

参考文献:

[1][2]郭学文.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心理建设[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234,234.

[3]李盛兵,吴坚.汉语高效率国际推广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25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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